少女慘遭強奸 派出所稱證據不足凶手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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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裏,我被他按倒在草坡上,我向他苦苦哀求:我來月經了,你放過我吧。但是他根本就顧不了那麽多……他還用力往我胸部和腹部上打。   當事人自述   9月1日和10月25日,在省政法係統大接訪中,小紅(化名)的家人連續兩次上訪。2002年6月23日晚,海口市瓊山區紅旗鎮年僅17歲的小紅在母親的陪同下,來到鎮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21日晚被同鎮青年吳某強奸。但是該派出所後來以證據不足為由沒有對此事立案。   當事人:吳某強奸了我   10月30日,記者來到瓊山區紅旗鎮找到了小紅的家,小紅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2002年6月21日晚上9點半左右,小紅受朋友小亞(化名)的邀請到鎮上的振興茶店喝茶,鄰桌的吳某因認識小亞便過去和她們打招呼,坐了一會就離開了。隨後小紅和小亞也結賬回家。當她們走到路邊的一電話亭邊時,小亞轉頭看了一眼說:“吳某向我們走來了。”小紅拉著小亞向回家的方向跑,剛跑沒多遠,小亞鬆開小紅的手一溜煙跑得沒影了。隨後,吳某追上了小紅,強行拉著她往鎮中心小學的方向走。   小紅被吳某拉到了白玉街後麵附近的草坡上並按在地上,開始脫她的褲子。小紅隨手抓起一塊石頭向吳某頭上砸去,但是被吳某發現並搶過去扔了。小紅哭著向吳某哀求說:“我來月經了,你放過我吧……”但吳某根本顧不了那麽多,為了不讓小紅掙紮,吳某還用力向小紅的胸部和腹部上打……後來,無法動彈的小紅頓時感覺下腹一陣撕心的疼痛……   小紅家人:凶手一直逍遙法外   小紅的母親告訴記者,6月23日晚上他們向紅旗鎮派出所報案時,也送去了證物(小紅的衣服和衛生巾),但是該派出所隻為小紅做了筆錄,沒有填寫報案書,沒有帶小紅去檢查身體,也沒有去現場勘查。   後來,小紅的母親分別於23日和29日帶小紅到原瓊山市人民醫院檢查,結果分別是“胸部和腹部挫傷”和“處女膜舊裂”(因第一次檢查時想保護女兒隱私沒有檢查下身),醫生告訴她,處女膜隻要是破了3天以上都屬於“舊裂”。   小紅的母親說,自己多次找派出所詢問證物的鑒定結果,但是派出所的答複是“送到北京去鑒定了”。過了幾個月後,派出所口頭告知她們說衛生巾鑒定無精子。2002年11月28日,她們收到了原瓊山市公安局簽發的瓊公刑字(2)號《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沒有證據”。   派出所:此案證據不足   紅旗鎮派出所袁所長就此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小紅的家屬對“檢察院的卷宗中有現場照片,而小紅從沒有帶民警去過現場”的疑問,袁所長說?“因報案的當天晚上,小紅說太晚了記不清楚地方所以就沒有去,後來是找吳某去的,但是吳某隻是承認他當天是在那裏和小紅聊天,沒有強奸。”袁所長還說:“物證的鑒定不是我們派出所的範圍,她們懷疑衛生巾被掉包,可以通過司法程序進行申訴。”   袁所長告訴記者,此案也受到了上級很多部門的重視,先後有原瓊山市公安局、瓊山區檢察院等近10個部門下去調查過,但得出的結論都是證據不足。   5000元 一方曾經想私了?   據小紅的母親說,吳某的母親曾找到她希望給5000元錢私了,她當時回答是“就算是5萬元我都不會要,要由政府來解決”。但是,吳某的母親戴某在筆錄中稱,小紅的母親曾向她夫婦要求賠償5萬元和解,其他的醫療費等就不要了,要不然就去告他們,讓吳某坐牢。戴某當時表示家裏沒有那麽多的錢,隻給5000元,其他的另付,但是協商沒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