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富翁因外遇離婚隻分1萬財產 敲詐前妻2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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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穆奕通訊員張京晶)王某離婚後千萬資產被判給妻子,他以舉報前妻有行賄行為相要挾,企圖敲詐前妻2000萬元。昨天,王某被豐台檢察院批捕。   1981年,王某與張某結婚,二人婚後共同經營一家公司,生意蒸蒸日上。 但王某有錢後與一名女子發生了婚外情,導致夫妻在2003年離婚。2004年,法院就婚後財產進行了分割,對於有過錯的王某,法院隻判給了他1萬餘元,王某前妻張某則一個人占有了公司的千萬資產。對於這個結果,王某很不甘心。今年9月底,王某以向檢察機關舉報張某有行賄行為相要挾,向張某索要2000萬元。他還聲稱已經把張某行賄的材料交給了檢察院的朋友,如果張某不同意給錢就馬上向上麵遞交。張某遭到王某的勒索後,雖然認為自己並沒有行賄,不怕王某告發,但她為了穩住王某,多次與王某磋商。張某告訴王某隻能交給他300萬元。他們最後約定10月16日先付20萬元,之後3個月陸續支付餘款。   10月13日,張某向派出所報案。10月16日,王某在約定的賓館接過張某的20萬元時,被民警當場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