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青年酒後輪奸2女孩 嫌犯家屬買通警察拿錢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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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葫蘆島訊 (記者 胡清) 輪奸案可以作為商品嗎?   至少在葫蘆島四名民警、多名嫌犯的親屬眼中,這可以成為絕好的交易,各取所需。   於是,一名被害人被30萬元“封口”,多名已被刑拘的嫌犯被取保候審,一名涉嫌刑訊逼供的民警擺脫指控。   一切都那麽“完美”,直到事情敗露。   案發:五青年深夜施暴兩少女   2003年12月12日淩晨,在網吧上網的17歲少女張娜(化名)和李麗(化名)與男青年曹光在網上相識。   淩晨4時,曹光、趙丹、馬岩峰等5名男青年來到兩少女所在的網吧,將兩人帶到飯店。酒後,在一個建築工地,五名男青年中的劉野將李麗強奸。曹光、馬岩峰、杜光和趙丹將張娜輪奸。   12月14日,兩少女到龍港公安分局玉皇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當晚就將趙丹、曹光和劉野抓獲。   就在民警們準備抓捕另外兩名在逃犯罪嫌疑人時,肮髒的枉法交易發生了。   第一筆交易:1.5萬元換停止抓捕   人物:葫蘆島龍港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嶽華、葫蘆島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辦公室主任馬某(嫌犯馬岩峰的父親)   這起輪奸案當時由玉皇派出所所長於某分配給民警鍾某負責。12月15日,龍港公安分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嶽華批準,將趙丹、曹光、劉野刑事拘留。   這時,葫蘆島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辦公室主任馬某先後找到嶽華和於某,要求暫緩抓捕在逃的馬岩峰,並給了嶽華15000元錢。   鍾某隨後接到命令:暫緩抓捕馬岩峰。   第二筆交易:30萬元換少女改口   人物:被害人張娜、嫌犯趙丹的父親趙寶忠、嫌犯馬岩峰的父親馬某等人   在馬岩峰、趙丹等被刑拘後,輪奸張娜的4名嫌犯的親屬湊了30萬元,找到了張娜的父母,希望張娜放棄指控。   最後,張娜在家人勸說下,將馬某等人起草的一份材料抄一遍,然後送到了派出所。在這份材料中,張娜將強奸變成了“自願發生性行為”。   第三筆交易:放棄指控民警換來取保候審   人物:嶽華、玉皇派出所所長於某、民警鍾某,趙丹親屬建築公司工人張某等人   就在幾名嫌犯家屬讓張娜“封口”時,玉皇派出所也發現了自己需要什麽:該所一名民警正涉嫌刑訊逼供被趙丹親屬的建築公司工人張某指控。   派出所找到了趙丹的親屬。最後,趙丹的親屬給了工人張某四萬元錢,替派出所“埋單”。張某也表示不再追究那名民警。   作為“交換條件”,該所對趙丹等人的網開一麵。2004年1月7日,經過嶽華批準,在收到張娜的“自願發生性行為”的證詞後,玉皇派出所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抓獲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在逃的也不再抓。   東窗事發:嫌犯歸案 民警判刑   就在三起交易的參與者“各取所需”時,一個“意外”出現了:被害人李麗和家人拒絕了嫌犯劉野親屬拿出的5萬元。   李麗始終堅持對劉野的指控,但是由於李麗的指控牽涉交易各方,所以很長時間沒引起重視。   就在李麗堅持指控時,曹光等三人被取保候審,連在逃的杜光也回來了。   今年6月,這些肮髒的交易被檢察機關查獲,原來沒有抓住的杜光和馬岩峰以及趙丹被公安機關抓獲。前不久,三人分別被龍港區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到11年,但曾被抓獲的劉野和曹光至今在逃。   今年6月22日,嶽華、於某和鍾某分別被葫蘆島市檢察院逮捕,馬某也同樣進了看守所。   法院認定嶽華、於某和鍾某的行為都已經構成了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緩刑一年。到10月24日,法院沒有收到三人的上訴狀。馬某的案件還在另外處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