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刺字“妓女一號”續:案犯法庭上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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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我很內疚,不知道用什麽語言來表達我此刻的心情。”昨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少女刺字案五名疑犯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第一被告人宋光緒當庭懺悔。因涉及當事人隱私,法院采取不公開審理,庭審結束後當庭未作宣判。

  檢方指控稱,今年8月,重慶籍男子宋光緒、柏智林因無錢購買毒品,遂起意綁架發廊女謀財。二人在公明租房後,於8月10日將兩名發廊女帶至出租屋內,對二女進行捆綁後向

  二女親屬索要贖金。在綁架期間,該案案犯先後對二女進行強奸、刺字等慘無人道的折磨。8月21日,兩女子獲解救,宋、柏等五名案犯也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受害少女芳芳(南方都市報)


  深圳市檢察院、中級法院對該案高度重視,深圳市檢察院一位副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深圳市中院一名副院長親任審判長審理該案。

  因涉及兩名女子隱私,昨日的庭審拒絕旁聽。記者從其他渠道獲悉,在庭審中,五名疑犯除蔣仕春外均表示認罪,第一被告人宋光緒對檢方指控的事實未進行辯解,在被問及其對實施的傷害有何感想時,他低聲稱自己很內疚,但不知道如何用語言來表達。

  其他三名案犯雖然表示認罪,但仍極力推卸責任,柏智林稱自己並未與宋光緒合謀,而是受到宋光緒的控製;李啟乾也否認自己對兩女進行看守。蔣仕春則稱自己未進行強奸,而是嫖宿。

  法院為宋光緒、柏智林指定辯護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兩律師在辯論中稱,被告人手段之殘忍情節之惡劣確實令人發指,律師在表達憤怒和譴責,以及對受害女子同情的同時,也盡其職責為二被告人進行了辯護。截至昨日下午庭審結束時,法院未作宣判。

  慘案回放

  8月11日淩晨1時許,一名男子來到芳芳所在發廊找小姐。芳芳因此隨後被帶至馬田社區南莊舊城的一個出租屋裏。

  屋內燈光極其黑暗,芳芳感覺不對勁,想開門離開,卻被一男子用拳腳阻止。當晚,兩名男子強暴了她。此後歹徒脫光芳芳衣服,用繩子綁其手腳,逼迫其讓家裏匯錢來。當芳芳母親稱家裏很窮沒有錢後,芳芳被歹徒暴打。“他們用那種軍用刀,用棍子打我,掐著我的脖子,我暈了三次。”

  此後,歹徒不停打她,還用牙簽插進其腳指甲縫裏,“一整根地插進去,有三次,很痛啊,我當時痛得暈了過去。”

  12日中午,芳芳身上被歹徒文上“我是一隻妓”等字眼。

  而少女甜甜也遭受了類似的摧殘。

  檢方指控 不同的罪行,相同的慘無人道

  宋光緒、柏智林在深圳市寶安區公明街道辦南莊工業區台英廠東側某棟出租樓租下602房作為犯罪場所,準備了匕首、透明膠帶、膠條等作案工具。

  2005年8月10日晚,柏智林在公明一發廊以嫖宿為名將被害人芳芳(化名)騙至602房,與在該房內守候的宋光緒共同將其按住,將其衣服脫掉,用膠條將其手腳捆綁,兩人隨後持刀恐嚇,強迫她打電話給其家人,索要贖金人民幣1.2萬元。

  由於芳芳的家屬未支付贖金,宋光緒、柏智林決定以同樣方法再綁架一人。8月13日晚,柏智林在公明龍盤路一發廊同樣以嫖宿為名將甜甜(化名)騙至602房,也對其進行脫衣捆綁、並持刀恐嚇,強迫其打電話給家人及朋友,索要贖金3萬元。甜甜的家人及朋友分別於8月16日支付了贖金人民幣500元、8月17日支付了贖金人民幣1300元,將錢按宋光緒、柏智林的要求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

  在綁架期間,宋光緒、柏智林對二女進行了強奸,還進行了毆打和慘無人道的折磨,並用黑墨水在兩人的臉部、後背、臀部兩側、胸部等多處部位刺字。

  另外幾名嫌犯也在綁架期間參與部分犯罪行為。8月13日晚,被告李啟乾根據宋光緒的要求來到602房,負責望風、看守被害人及買水、買快餐,後於8月17日晚離開了犯罪現場。在綁架期間,被告人李翠山於8月12日和14日兩次到602房給被告人宋光緒、柏智林送毒品供其吸食。8月12日下午2時許,李翠山利用到602房送白粉之機,對芳芳進行強奸。8月16日上午,被告蔣仕春到602房吸食毒品時也對甜甜進行了強奸。

  8月21日下午1時許,在被綁十餘天之後,芳芳、甜甜被公安機關解救,宋光緒、柏智林、李啟乾、李翠山、蔣仕春也先後被緝拿歸案。經法醫鑒定,芳芳、甜甜身上有多處文身及皮下出血,其麵部文身造成兩人容貌顯著醜陋,已構成重傷。

  五名嫌犯中,宋光緒、柏智林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在綁架過程中又共同強奸兩被害人,用文身等手段傷害兩被害人,應當以綁架、強奸、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啟乾明知是綁架而參與其中,負責望風、看守兩被害人,其行為應當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李翠山趁芳芳被挾持無法反抗之機,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李翠山在其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蔣仕春也利用甜甜被挾持無法反抗之機,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同樣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深圳市檢察院、中級法院對刺字案高度重視,深圳市檢察院一位副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深圳市中院一名副院長親任審判長審理該案。

  經過整整一天的庭審,傍晚時分被告被法警押上警車送回看守所。

  在事發兩個月後,“少女刺字慘案”昨日開庭審理。近日記者來到公明醫院再次探訪兩名受害少女芳芳和甜甜,獲知經過一次激光手術後,刺在她們額頭等部位的“妓女一號”和“妓女二號”字樣已明顯消淡。受害少女情緒有所好轉。

  醫生表示,經過分期次的激光手術,有信心去掉兩名受害少女身上的刺字。

  10月18日下午,公明醫院住院部,芳芳和甜甜原先所住病房已人去房空。記者經多方探聽得知,她們在9月中旬已換病房,分別被安排住在相鄰的兩個據稱為該醫院最高級的病房裏。記者發現,警方在樓道裏設置了一條警戒線。

  額頭刺字明顯見淡

  當警察打開芳芳房門時,芳芳一眼認出記者,連忙招呼:“呀,快進來!”

  芳芳被凶手所剃的“陰陽頭”已經長出兩寸許的黑發,挨過打的臉頰上浮腫已消,臉色紅潤,露出較為俏麗的麵貌。身上各處傷口已經愈合,手腳被牙簽所傷的淤血也已經不見。雖前額“妓女二號”字跡仍清晰可見,但已比事發當時明顯見淡,特別是後三個字眼已較為模糊,而其背上的“我是一隻妓”的刺字也已經淡了。

  芳芳說這是手術的效果。她說,9月24日她們被送到深圳博愛醫院檢查,10月8日專家組對其進行了一次激光手術。在激光去字手術之後,芳芳要進行一番消炎,此後一段時間內,基本上不需用藥,主要處於康複階段。“醫生說,下次手術要到11月底。”這期間主要是等待做過手術的刺字深陷處的肌肉飽滿起來。

  靠看電視打發時間

  在與記者交談期間,芳芳吃著榴蓮,話很少,眼睛大多時間盯著病房客廳裏的電視,雖然電視裏播放著港產搞笑劇,但她沒有笑,倒是坐在旁邊的芳芳父親幾次笑出聲來。

  “每天基本上都是看電視,很悶。”芳芳說,“我不敢出去,也不想出去。”芳芳低頭剝著榴蓮輕聲說,除了警方在病區邊上設置了警戒線難以出去外,另一主要因素是怕走出病房被人瞧見前額的刺字。所以,隻偶爾與相鄰病房的甜甜走動走動,“但次數還是很少。”

  此外,她指著放在床上的幾本雜誌說:“有時也看看這些。”據了解,這些雜誌都是公明街道辦的工作人員給送來的給她們解悶的。

  10月18日下午,記者來到芳芳和甜甜的病房附近,在走廊裏遠遠可見一道警戒線,將她們的病房隔在走廊盡頭的區域,病房對麵坐著警惕的警員。芳芳父親說,媒體報道“刺字慘案”後,警方就派人嚴加守護,“一天24小時都在,每天三班輪流換班。”

  每隔幾天就做惡夢

  雖然“刺字慘案”已經事隔兩月餘,但與記者提起此事時,芳芳仍幾次聲音哽咽、淚流滿麵。其父稱,每當來訪的親朋好友提起此事,芳芳總是非常痛苦,情緒波動很大。

  “爸爸不知道,我經常在夜裏做惡夢,夢見自己仍然被關在裏麵,還沒有出來,還被打……”芳芳抬起右手,用袖子擦拭著眼角的淚水說,差不多相隔幾天,她就會做惡夢,每次夢醒後仍然心有餘悸。這讓記者想起首次采訪時,她哭泣的話語:“我實在是被打怕了。”

  雖然第一時間獲知傷害她們的犯罪嫌疑人都已被捕,但芳芳心頭的愁恨仍揮之不去:“我能怎麽樣?他怎麽做在我身上的,我就要怎麽做到他們的身上去!我受的苦,要他們加倍償還!”

  盡管與芳芳相鄰病房,但因警員嚴密警戒,記者未能探訪到另一名“刺字慘案”受害少女甜甜。她的情況無從獲知,但據芳芳介紹,甜甜的情況與她類似。

  不敢回家怕看臉色

  事發當日,芳芳第一想法是“回家”。但現在,芳芳卻猶豫了。

  “我不敢回家了。”她聲音低沉地表示。出事後,她連病房都不太想出,更別談回家了,因為村裏人都已知道此事,“我不敢麵對他們。”但芳芳連說幾個“不敢”後,也表示不知自己到底怕什麽。很久之後,她才說:“怕看他們的臉色。”

  芳芳現在非常後悔。她認為造成今天的慘劇,是因為當初她沒有聽爸媽的話:“以前太天真,沒有想那麽多,爸媽說的話我卻總聽不進去,有時還和他們對著做。”芳芳現在經常會想起以前爸媽對她說的話:“現在覺得他們好很時候都是對的,畢竟他們有幾十年的生活經曆。”

  芳芳說,出院後很想學服裝設計。

  10月18日下午,記者與芳芳父親聯係並見麵,他看護芳芳長達2個多月,已無事發當時的憔悴神色,談吐間也偶有笑聲。他說,到目前為止,他們兩家都還沒為芳芳和甜甜掏過一分治療費用。

  芳芳父親盤腿坐在沙發上,他說9月中旬,有關部門就給芳芳和甜甜換了病房,分別安排在相鄰的兩個套房裏,有獨立的臥室和會客廳,電視空調一應俱全,還有獨立的廚房。據說,這是公明醫院最好的病房。

  與記者聊天間隙,他指著攤在客廳桌麵上的一份材料說,這是他請一位湖南老鄉寫的一個申請,“還需要補充,主要是要求嚴懲凶手,並要求他們支付民事賠償。”當得知記者曾去過犯罪嫌疑人家裏采訪時,他連問幾個問題:他家在哪?家裏條件如何?他父母知道嗎

 昨日,記者再次聯係上芳芳,她與父親均表示不知昨日開庭審理此案,“沒有人通知我們啊。”

  醫院專家:有信心完全去除刺字

  事發時,從公明醫院傳出的消息是深圳完全有能力除去芳芳和甜甜身上被刺之字。目前,擔任此次手術任務的是博愛醫院。

  昨日,記者通過一定渠道獲悉,目前由該醫院美容科專家主治。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目前專家已對兩名受害少女實施了一次激光手術,“效果很不錯,額頭的字也已經可以明顯看見淡了下去,但對於徹底去字還不能說立竿見影,要等第二次手術後,效果就非常明顯了。”該人士稱,去字要分期分次地進行,“因為刺得比較深,有一定難度。但相信,幾次手術後,肯定能完全去掉。”

  因該案實行不公開審理,記者從其他渠道獲知,在昨日的庭審中,五名疑犯態度不一:第一被告人宋光緒認罪並進行懺悔,其他被告或認罪但百般推卸責任,或拒不認罪。

  第一被告人認罪並懺悔

  被列為第一被告人的宋光緒對檢方的指控表示認罪,而且沒有對檢方指控的事實提出

  新的意見,他在接受公訴人訊問中稱,今年8月上旬,他與柏智林一起吸毒時,因為都沒有錢,便商議綁架發廊女。

  第一個受害女子是芳芳,由柏智林隨機到發廊中找來。宋光緒稱,他留在房間裏等,在兩人發生性關係後,他從房間裏出來將該女子綁住,並讓她打電話告訴親屬自己被綁架,匯1.2萬元到指定的賬戶。雖然宋光緒與柏智林在電話中威脅芳芳家屬,但沒有勒索成功。

  宋光緒說,相隔兩三天之後,柏智林又到另一家發廊裏帶回了甜甜。甜甜被帶回宋柏二人所租的房間後,發現情況有異,提出上廁所,宋光緒見狀衝出將其綁住,並逼甜甜打電話讓她男友匯3萬元到指定賬號,後甜甜的男友分兩次匯入兩人賬戶1800元。

  對兩女實施的傷害,宋光緒開始稱自己隻對甜甜進行毆打和刺字,而對芳芳所實施的傷害是柏智林所為,情節均如檢方所指控。後在訊問中,宋光緒又稱自己也對芳芳實施了傷害,並對其辯護律師的提問稱,自己為此感到內疚。

  三人雖認罪但百般卸責

  柏智林被檢方指控與宋光緒一起實施刺字等傷害,他雖然表示認罪,但將責任全部推到宋光緒身上,並堅稱自己未與宋光緒合謀,而是宋光緒利用白粉對自己進行控製,自己所為是受到宋光緒指使實施的。

  柏智林否認自己對兩女實施強奸,稱自己連續吸毒,一直處於昏昏沉沉狀態,無力實施強奸行為。對於刺字等傷害行為,柏智林予以承認,但百般辯解。

  而其他兩名疑犯李啟乾、李翠山的認罪態度也如柏智林,雖然認罪但對檢方的指控尋找諸多理由進行辯解。

  一人隻認嫖宿不認強奸

  與前4名疑犯截然不同,疑犯蔣仕春表示不認罪。蔣仕春說,自己被叫到房間後,確實與甜甜發生了性關係,但其行為是嫖宿而非強奸。蔣仕春辯稱,自己向宋光緒支付了嫖資65元。就支付嫖資一說,審判法官當庭詢問宋光緒,宋予以否認。

  為爭取獲得從輕處罰,柏智林還當庭檢舉自己一名老鄉曾在交通肇事後逃逸,法庭記錄該線索並表示將進行查實。而宋光緒的辯護人也在庭審中稱,宋在被抓獲後也提供了相關線索,法庭在量刑中也應予以考慮。

  控辯激論是否數罪並罰

  昨日的法庭辯論也異常激烈,宋光緒、柏智林的辯護人圍繞兩人是否構成綁架罪、強奸罪,以及是否應該數罪並罰與檢方激論。

  對於宋、柏兩名被告所實施的傷害行為,辯護人表示雖然肩負被告人從輕減、輕辯護之法定職責,也不妨礙其對被告人所應表達的憤怒、譴責,以及對受害人深切的同情和關切。

  但對於檢方指控兩人均涉嫌綁架、強奸、故意傷害三罪,兩辯護人均認為應擇一重罪處罰,而不應數罪並罰。柏智林的辯護人認為,在綁架過程中,柏智林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但綁架過程中發生的故意傷害行為應該按綁架罪的從重情節處理而不應和綁架罪數罪並罰。對於這些辯護意見,公訴方堅持其公訴意見,認為不屬於競合關係,應按其實施犯罪的性質數罪並罰。

  8月29日,刺字慘案的受害少女芳芳(化名)在家人的陪同下意欲離開醫院返回湖南治療,但未能成行。目前,她和另一受害者甜甜仍在深圳接受治療,她們臉上的刺字轉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