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媽刀砍十歲男童八刀 父親寫申請不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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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的王星被“後媽”砍了八刀,其中嘴巴上被砍了兩刀,一顆牙齒都被砍碎了
孩子的父親向所屬派出所提出申請:不追究行凶者陳某的責任。

  “這麽帥氣、懂事的一個孩子,她怎麽下得了手啊,太沒人性了!”昨日中午,十歲男童王星(化名)躺在龍華人民醫院外二科搶救室病床上,他的姑姑坐在病床邊抹淚,“他‘後媽’差點就奪去了這孩子的命啊!”

  傷情 頸部傷口長達十多厘米

  據受傷男童的主治醫生肖醫生介紹,小孩是12日淩晨從沙灣醫院轉過來的,身上總共被砍了八刀,左手小指、無名指肌腱被砍斷,嘴巴上也被砍了兩刀,一顆牙齒被砍碎,“頸部被砍一刀傷口長達十多厘米,如果再砍深一些,這小孩就沒救了”,“下手太狠了,孩子傷得比較重,手術持續了差不多三個小時”。

  現場 刀砍“繼子”然後自戕

  王星的爸爸王祥宏說,11日晚上7時30分左右,她與孩子的“後媽”陳瓊碧吵架後,工友打來電話讓他去領支票,“但陳說,如果我敢去,就回來收兩個人的屍體吧”,他隻好下樓去找住在小區另一棟樓的陳瓊碧的大嫂,“我準備讓她嫂子過來勸她,但不久我就聽說孩子被‘後媽’砍了,我上樓看到倒在地上的孩子,心都碎了”。

  王祥宏說,他抱著孩子準備送醫院時,“孩子說‘爸爸,我還剩一口氣,媽媽也傷了,你把她也帶上吧’”。他攔了車,將孩子、陳瓊碧抱上車後,一起送往醫院搶救。

  但由於王星傷得太重,當日淩晨被緊急轉送布吉人民醫院搶救,“孩子傷得很重,直到前天才脫離危險”。案發後,王祥宏詢問王星得知,當天他下樓後,陳拿起菜刀砍傷王星後再自戕。

  事發地沙灣雅蘭新村新洲西三巷16棟的房東江先生說,當晚8時左右,滿身是血的陳瓊碧跑下樓來,“她大喊說救救她的孩子,救救她的孩子”。他趕緊找回了孩子的爸爸。

  進展 行凶者前天已出院

  據悉,前日,當事人陳瓊碧已出院,但警方暫時沒有對其采取強製措施。

  據王祥宏介紹,陳的家人不但拒絕承擔孩子的醫藥費,反而要他支付了陳的醫藥費。陳已無大礙,前天已出院回家。陳的房東也證實其確已出院。但昨日,記者沒有找到陳瓊碧。

  王祥宏說,事發後第二天,陳的家人要求他簽訂不追究陳瓊碧刑事責任的調解協議書。前天,他在沙灣派出所一名朱姓警官的見證下,寫了一份“申請”,表示願意承擔所有醫藥費,並不追究陳瓊碧的刑事責任。

  ■警方說法 如是輕傷可以調解

  昨日下午,在沙灣派出所,辦案的朱警官否認曾為雙方做過治安調解,稱王祥宏隻是寫了一份申請書。對於為何沒有對陳采取強製措施,朱警官解釋說,陳因自殘受傷,需住院治療,不方便立即帶入拘留所,“但我知道她已經回家了”。

  朱警官還出示了一份驗傷單。這份由龍崗公安分局出示的法醫驗傷回執單上寫著:傷者王星已驗傷,初步結論為輕傷。傷者涉及部位有“容貌毀損”、“功能障礙”和“其他”三項供選擇,這份單子上選擇的是“其他”項。朱警官說,如果是輕傷,是可以調解的。

  記者發現,驗傷單上明確說明是“初步結論”。朱警官表示,最後的定論要以《法醫學鑒定書》為準,《法醫學鑒定書》需要傷者本人複查,還要有住院證明,才能最終下結論。

  朱警官還出示了王祥宏親筆寫下的申請書:“我承擔所有醫藥費……不追究陳瓊碧的刑事責任,我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在王祥宏家中,一份發給陳瓊碧的《龍崗公安分局法醫學活體檢驗鑒定委托登記表》上,記者在簡要案情一欄內看到:10月11日晚,陳瓊碧因瑣事與其男友王祥宏爭吵相互毆打,王用拳頭打陳的頭、手等部位,後王祥宏離家,陳瓊碧為報複王,即用菜刀將王的兒子王星砍傷,然後,陳割腕自殺。

  ■導火索 男童父親又有新歡

  據王祥宏稱,七年前他和妻子離婚後,就和四川女子、自稱已離婚的陳瓊碧走在了一起,從湖北老家來到深圳。他和陳同居,王星和他們住一起,“孩子叫他媽,在情感上很依賴她”。

  王祥宏說,他曾經希望和陳結婚,但對方一直說結不了,“我問原因她不說,直到去年她老鄉才告訴我,她有老公,剛從監牢裏出來,我才知道,她和她家裏人一直瞞著我她的婚姻狀況”。知道陳的情況後,他曾向對方提出分手,並願意給對方一些經濟補償,“但她不答應,她家裏人、親戚也都住在深圳,並且經濟條件很好,我沒法掙脫他們”。

  王祥宏證實,出事前他們確實吵過架。他想離開陳,但對方又不願意,“她丈夫出獄後,還經常打電話威脅我”。無法和陳分開,他又找了一個女孩,“這次她和我吵架,就是聽人說,和我一起的那個女的懷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