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大學校內強奸當場被擒 15歲第1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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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陳加華 鄭麗嬌) 日前,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案犯永安人王軍(化名)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罪名是強奸罪和搶劫罪。讓人驚訝的是王軍才17歲,尚是個未成年人,卻已經犯案兩次。   欲行不軌當場被擒   今年3月25日11時許,泉州市區一所大學內,“搶劫”的呼喊聲突然劃破了沉寂的校園。一位女士緊緊追趕著前麵的一個年輕人。   校園內兩名巡邏隊員循聲趕到,合力將該男子擒獲,並當場搜到受害人被搶的現金和手機,後又繳獲該人的作案工具鐵棍一根。   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發現這是一起發生在校園內的惡性案件,作案人即是王軍和許東(化名)。   今年3月14日,經王軍提議,王軍和許東預謀實施搶劫後,由許東準備了水果刀、不鏽鋼棍。次日晚11時,兩人攜帶上述作案工具竄至大學校園內。   正在報欄看報的陳瀾(化名)沒想到危險正一步步逼近。王軍和許東向她包圍了過去。王軍持棍、許東持刀威脅陳瀾,並將她挾持到附近樹林中,王軍要求陳瀾交出身上的錢和手機,陳即從身上拿出100元及手機交給了王軍,後王軍又從陳身上搜走100多元。   王軍又萌發了邪念,將陳拉到一偏僻處,王軍將許東支開後,撫摸陳的身體並要求與她發生性關係,遭到了陳的拒絕。喪心病狂的王軍持棍打陳的腿部和拳擊她的臉部。陳瀾與王軍爭奪不鏽鋼棍並大聲呼喊。做賊心虛的王軍見狀逃跑,後被學校巡邏隊員當場抓獲。16日,另一案犯許東也被抓捕歸案。   王軍因犯強奸罪和搶劫罪,兩罪並罰,被豐澤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許東因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半。王軍不服上訴至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中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第一次作案才15歲   據豐澤檢察院的工作人員透露,王軍這次是第二次被判刑。王軍第一次被判刑是在2003年,當時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第一次犯案時,王軍才15歲,是個未成年人,且是在校生,本著教育為主原則,法院判他緩刑,是希望他能好好地加以改造。”該工作人員說,檢察院也從這方麵出發,做了大量的工作,王軍所就讀的學校才再次接納了他,讓他繼續到學校讀書。王軍當時也表示要好好地讀書。“沒想到,2年後,他會再次犯罪,而且性質更加惡劣。”   為什麽一個未成年人會一而再地犯案。該工作人員說,這跟他所處的環境不無關係。據透露,王軍父母離異。這次犯案前,王軍在一家單位上班,後來該單位不要他,但隻給他10元錢。身上沒多少錢的王軍,於是把歪主意打在搶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