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惡徒挾持少女強灌催情藥 強奸未遂逼其手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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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容芊 通訊員 惠芳報道 一名漂亮的少女不幸讓幾名惡少看中,被綁架進飯店,身心受到很大傷害。日前,這起涉及綁架、搶劫、強奸、猥褻的案件在無錫市開發區法院判決,4名作惡青年受到了嚴厲懲罰。   17歲的少女小芬(化名)還在中學讀書。去年8月2日中午,她和男友王某及同學等逛街至健康路,突然遭到攔截。朱某、馬某等幾名社會遊蕩青年在附近飯店打牌,缺錢就出來搶劫,恰遇小芬等人,結果王某被帶進飯店搶走了30元。馬某對漂亮的小芬起了非分之想,幾人遂將小芬和王某劫持到興竹立交旁,搶走小芬的手機和70元後,要求王某準備一隻手機和3000元,3天後到這裏把小芬贖回去。王某隨即報警。   下午,小芬被帶進塘南路一家賓館內。馬某要和小芬親熱,遭到嚴詞拒絕,朱某等便毆打、威脅小芬,還摁住她幫著馬某霸王硬上弓。小芬反抗激烈,馬某一時沒能得逞。幾人又動了個壞腦筋,偷偷買來刺激性欲的“蒼蠅粉”,放在礦泉水中,想讓小芬“聽話”,詭計被識破後,便強行給她灌下了礦泉水。迫不及待的馬某扒光小芬的衣服想要施暴,但是小芬仍舊不斷反抗,其他幾人再度上前毆打和幫忙,最後也沒得逞。不久,朱某將赤裸的小芬帶進衛生間,威逼她進行手淫,自己則站在一旁觀看。   經曆了約12個小時的恐怖遭遇後,小芬在8月3日淩晨3時許趁隙逃脫,並帶著警察將睡夢中的朱某等人抓獲。   據了解,朱某等人劣跡斑斑,之前已由莊某作誘餌,搶劫了兩名男子。讓人震驚的是,犯下如此惡毒之事的幾個人都很年輕,最大的朱某25歲,最小的莊某隻有15歲,馬某在刑事拘留那天度過了他16歲生日。   由於情節惡劣,他們被認定為強奸的共同犯罪人。經過審理,朱某、張某犯搶劫罪、綁架罪、強奸罪,被法院分別判處20年和18年6個月有期徒刑;馬某和莊某不滿16歲,犯搶劫罪和強奸罪,分別被判處9年6個月和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