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中頻發性騷擾 新娘聘三陪女登堂入室做伴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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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陪女登堂入室做伴娘   皆因婚禮中頻發性騷擾,新娘不願好友受辱   婚禮是中國人親戚朋友圈內的“狂歡節”,鬧婚是“節日”裏最熱鬧的一出戲。過去,鬧婚的重點是新娘,而現在,卻是伴娘。鬧婚在道德和法律層麵出現了新的問題。   伴娘:這是一件苦差事   “做伴娘目嗖釷輪沼詼愎?チ恕!敝V菔忻窳蹠??4日下午抑製不住內心的激動,向身邊的好朋友宣告了一個外人感到不解的消息。   對劉女士來說,當伴娘是一件恐怖的事,現在很多婚禮上,尤其是在一些城市的都市村莊,做伴娘就意味著必須要承受“性騷擾”。   今年初,她的一名朋友做了回伴娘,在新人的洞房內,喝了不少酒的男方親朋,不僅把這個朋友推來推去,還把她強抱到床上,在她身上亂抓一氣……   15天前好朋友請劉女士做伴娘,為避免重蹈自己朋友的覆轍,劉女士找到了一個“妥善”的解決辦法:花錢雇一個娛樂場所的小姐頂替她做了伴娘。   她說,她也是經過“高人”的指點,在一家婚慶公司的安排下,才有了這樣一個“李代桃僵”之計。   鬧婚:婚慶公司推波助瀾   14日上午,記者致電一婚慶公司,稱自己一朋友結婚,因新郎方鬧婚習俗嚴重,想請一個會喝酒、善於應付“場麵”的伴娘。該婚慶公司滿口答應,並報價在200元左右。   一名知情人透露,“小姐伴娘”的操作模式行業內心知肚明:當顧客提出要小姐時,婚慶公司會說沒有這項服務,因為提供小姐違法;然而,當顧客提出需要一個放得開、善於與一些愛鬧的男人周旋的伴娘時,開展這項業務的婚慶公司就會答應。   這些婚慶公司的介入,無疑會使鬧婚者更加肆無忌憚,從而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新娘:不得已的權宜之計   在劉女士的幫助下,記者聯係到了使用“小姐伴娘”的新娘薑女士,薑女士說:這當然是件尷尬的事,誰也不願意讓從事色情行業的小姐出現在自己大喜的日子裏,但與其把自己的喜慶之日變成好朋友的受難日,倒不如把一份尷尬和隱痛埋在心裏。   於一年前結婚的李先生卻稱他理解“小姐伴娘”這種現象,因為不隻在鄭州,在全國各地,都存在著野蠻的鬧婚習俗。但李先生也提出,年輕人可通過集體婚禮的方式來規避這種陋俗。   尷尬:文明和法律的無奈   金色世紀律師事務所成永律師認為,小姐這種職業本身就不合法,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不合法的小姐竟然能堂而皇之地登上婚禮的大雅之堂,充當了伴娘的替身,這是文明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   針對伴娘被“騷擾”,成律師說,在婚禮上鬧婚輕者構成性騷擾,重者構成強製猥褻婦女罪。   案例:惡性鬧婚者的下場   2002年3月3日,在一婚禮上,伴郎阿明(化名)因觸摸伴娘阿珍的乳房和胸部達十幾次,被法院一審判決賠償阿珍3240元。   2004年5月30日,漯河市源匯區市民李某結婚,吳某等8位法盲在鬧洞房時,除扒下伴娘潘某的裙子和內褲外,還將潘某毆打成輕微傷,構成強製猥褻婦女罪,被判處5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河南商報》供稿   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騷擾是針對某個人的挑逗和舉止,應具備三個要素:針對於某個女性的、不受對方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