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夫幫助損友奸汙妻子後問:我的老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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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討好朋友,他多次威逼妻子和別的男人發生性關係;以“為青春留念”的名義,他脅迫妻子拍裸照……至於辱罵、毒打,更是家常便飯。

  丈夫喪心虐妻7年

  2005年9月10日下午,晉中市某大型國有企業13區一幢宿舍樓前。郝月(化名)悄悄溜到了自家樓下。

  這是自9月8日深夜她被丈夫李三亮(化名)毒打逃跑之後第一次回家。衣服太髒了,她想換件幹淨的。她沒有上樓,徑直向地下室走去,想看看丈夫的自行車在不在。確定丈夫不在,她才敢回。

  恰在這時,廠裏的一個同事按響了她家的門鈴。丈夫的頭從窗戶探了出來看到了她,一聲斷喝“給我滾回來!”

  她害怕極了,一瘸一拐,衝向院門外。

  “娘家也不敢回了,”郝月瑟縮在街頭,眼淚頃刻湧出。她知道,丈夫已經兩次跑到娘家鬧事要人。她猶豫著,但“去派出所報案”的念頭越來越強烈……

  終於,2005年9月11日上午,她來到晉中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某派出所,將自己7年來遭受的非人虐待講述給公安人員聽,並希望得到公安機關的庇護。晉中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局長李銀江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他責成分管刑偵的副局長陳曉雲馬上組織警力,對涉案的4名男子進行抓捕。2005年9月13日上午,4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歸案。自此,一起罕見的虐妻案浮出水麵—————

  殘女嫁暴夫

  1996年,經朋友介紹,在晉中市某大型國有企業電器部工作的郝月,認識了在該企業冷鍛廠工作的工人李三亮。李三亮大郝月6歲,已經是30歲的大小夥子。兩人結識之前,李三亮前麵兩個女朋友皆因其家境不佳、脾氣暴躁分了手。盡管郝月自小腿腳殘疾,走路不利索,但她模樣端正,老實本分,還有正式工作,這門親事就這樣定了。不到一個月,兩人領了結婚證書。

  1997年12月20日,兩人步入婚姻的殿堂,但這也是郝月苦難的開始。

  按照當地風俗,結婚當天新郎新娘要拜禮。收受的禮金中,有兩千塊錢來自女方隨禮的親友。這兩千塊錢究竟應該歸屬男方家還是女方家卻沒有談妥,雙方因此起糾紛。郝月看到丈夫和父親鬧僵了,在一旁哭泣。李三亮看到妻子身著婚紗卻滿臉苦容,覺得在親戚朋友麵前很丟人,當場就給郝月一個大耳光。

  婚宴不歡而散。新郎新娘入洞房後,李三亮將房門反鎖,劈頭蓋臉就打郝月。可憐的新娘,沒有一點還手之力,想跑又跑不了,隻能護著頭,任由拳頭雨點般襲來。

  終於,丈夫打累了,將她蹂躪完畢,打著酒嗝睡著了。郝月被打得渾身疼痛。惟一的念頭就是逃跑。由於房門鎖著,她從廚房的窗戶爬出去,順著四層樓高的排水管道爬了下來。

  四天之後,郝月被丈夫找了回來。從此,她沒有過一天好日子。丈夫沒來由地對她拳打腳踢,在性生活中殘暴地虐待她,郝月的私處現在還掛著難以啟齒的疤痕。

  協友奸妻子

  1998年8月,郝月懷孕了。本以為,有了孩子以後丈夫的心就會安定下來好好經營這個家庭。不想丈夫竟向她提出了一個令人吃驚的要求—————“等你生完孩子之後,我要你和我的朋友一起過性生活”。郝月當時十分震驚:“你為什麽要這麽做?”丈夫回答:“你是我的老婆,我讓你怎樣做,你就必須怎樣做!”

  郝月拒絕了他的要求,丈夫竟不顧她有身孕,又將她打了一頓,並且撂下話來:“生完了孩子就由不得你了。”

  2000年4月的一天深夜,郝月摟著10個月大的兒子在家中大臥室裏睡覺。丈夫喝得醉醺醺地回來了,領著他的朋友張強(化名)。進門後,丈夫讓張強先到小臥室休息。他轉回大臥室要求郝月與張強發生性關係。郝月不從,丈夫強行把她的衣服扒光,抱到了小臥室裏……

  郝月被張強強奸之後,丈夫又把她抱到大臥室裏,在郝月的反抗中對其實施強暴。之後,丈夫竟當著她的麵問張強:“我的老婆好不好?”還逼迫郝月光著身子在客廳裏為他們端茶倒水,說是要欣賞郝月的裸體美。

  從此以後,李三亮頻繁帶張強回家,與其“共同享受”郝月。而作為交換,張強則請李三亮出入歌廳找小姐尋歡作樂。

  2000年9月、2002年3月,李三亮先後把晉中市郭家堡村的郭偉(化名)和另一位叫劉瑞(化名)的朋友帶回家中,對郝月輪番強奸。

  麵對四個男人的輪番奸汙,郝月每一次反抗都會招致更加強暴的毆打和淩辱,直至她完全失去反抗的能力和意識。而支撐她挨日子的精神支柱,就是一天天長大的兒子。她想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強迫拍裸照

  李三亮學過美術,喜歡拍照。這一愛好最直接的表現竟是逼迫郝月拍裸照,美其名曰“為青春留念”!

  1998年剛剛結婚不久,李三亮就露出了淫褻的本性。他想用家裏的照相機給郝月拍裸照,遭到郝月拒絕。他又勸說:“我現在給你拍裸體照片,把你青春美麗的形象保留下來,等你以後老了,可以拿出年輕時的照片回憶。”

  郝月再次拒絕時,看到的是丈夫正在轉怒的臉,她害怕再次遭到丈夫的拳打腳踢,隻好答應。這一次,李三亮一共拍了四張。

  2001年,李三亮再次向郝月提出拍裸體照片的要求,並讓郝月擺出各種姿勢,遭到拒絕後,又是一頓暴打,之後,還強迫郝月在野外的玉米地裏拍裸照;2004年6月,有了攝像機的他,又將郝月的裸體照片升級為裸體錄像。

  李三亮將妻子的裸照上傳到電腦裏,將單位女同事和弟媳婦的頭像剪貼到妻子的裸體上,用於不為人知的邪惡行徑。

  這期間,郝月屢屢反抗,屢屢遭到毒打,李三亮還威脅她:“如果你敢不聽話,敢和我離婚,就把你的照片傳到網上,讓所有的男人都看到。”

  無奈去報案

  為了孩子,為了這個畸形的婚姻和家庭,生性懦弱的郝月強忍了7年時間,她把自己精神和肉體所承受的痛苦深埋在心底,行屍走肉般苟活在世上。直到有一天,作為網通聊天對對碰的會員,她接到了另外一個會員的電話。對方是一個臨汾男孩,談吐幽默,善解人意。通了幾次電話之後,郝月不自覺地把自己的遭遇講給該男孩聽。結婚以來,第一次有一個人認認真真傾聽她的不幸,並對她說幾句安慰的話。郝月很感動,與男孩“姐弟”相稱。男孩時不時打電話對她噓寒問暖。

  然而,沒多久,這個隱藏在郝月身上僅有的小秘密被丈夫發現了。丈夫對她又是拳腳相加,並且罵她“下流、淫蕩”。郝月反問:“你能讓別的男人‘享受’我,就不能允許我有一個說話的朋友?”“我讓你做什麽都可以,但你自己出去和男人打交道就不行。”

  自此,丈夫對她的摧殘變本加厲,說她“不是個正經女人”,要和她離婚!

  2005年9月11日上午,在父母親的支持和親戚朋友的鼓勵下,郝月終於鼓起勇氣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據《山西晚報》)

  全國婦聯提供的一份資料顯示,近年來,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婦聯每年要接待和處理30餘萬個的群眾來信來訪,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類問題,而家庭暴力是主要問題之一。

  新修改的《婦女權益保護法》相信有助於扼製家庭暴力的出現。

  各方聲音

  郝月60歲的老父親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女婿是一個粗暴的人,和鄰裏街坊經常打架,同一個單元樓裏的鄰居都和他發生過矛盾,人見人怕。而姑娘的懦弱和一再忍讓,助長了女婿的囂張氣焰!直到釀成現在的惡果。”

  晉中市公安局副局長陳曉雲在審訊犯罪嫌疑人後感慨道:“幹了30年刑警了,第一次見到這樣摧殘妻子的犯罪嫌疑人!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製人身自由等手段,使其妻子在身體、精神等方麵受到了嚴重傷害。”

  山西天秤律師事務所主任張世平:“如果通過司法鑒定,李三亮在精神方麵沒有異常的話,他的這種行為就構成了強奸。”

  晉中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局長李銀江說:“當事人因為怕別人說閑話,愛麵子,不到忍無可忍決不向警方報案,這種思想基礎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家庭暴力。目前,分局在下屬的派出所裏成立了11個家庭暴力救助站,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實施救助。”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製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麵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婦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對象。

  2005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婦女權益保護法》的決定。新法強調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門應在職責範圍內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為受害婦女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