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衛生福利局前官員偷拍裙底春光被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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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公報報道,香港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前任助理秘書長陳宇新,因與女友爭執後造成沉重壓力,竟失去理智在茶餐廳內,以手提電話偷拍女食客的裙底春光,結果事敗被擒,成為首個政府高級官員幹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控罪。他昨天在東區法院承認指控,裁判官衛以寬有感他在事發時承受大壓力,在事發後為免影響當時的雇主和同事而自動辭職,所以僅判他罰款四千元,令他可以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即三年內若沒有幹犯任何罪行,便能把這次的案底清除永不會再被提起。   被告陳宇新,三十一歲,最後的官階為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前任助理秘書。據知他由九六年起,便在政府擔任政務官,更先後效力於庫務局及多個政府部門,至去年初調往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工作。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指出他患上抑鬱症無法自控,而案發時曾與女友爭執,在沉重壓力下犯案。事發後他自動辭職,昨日辯方大律師呈上多封求情信,分別由三位太平紳士,他的高級主管、同事和朋友所撰的。內容提及被告工作表現佳,和上司同事相處融洽,且曾參與多項社會服務。其同事和朋友亦有出庭為他打氣,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已有悔意及犯案與他本身的品格不符下,遂予以輕判。   裁判官衛以寬在判詞中指出陳偷拍女事主裙底,除了侵犯了對方私隱,更加是極不受歡迎的行為。基於此類案件日漸增加,所以有指引對有關控罪判具阻嚇性刑罰。然而,裁判官鑒於被告在政府服務多年,身居要職卻備受壓力,經治療後已有所改善,犯案非他本性,在判斷力差的情況下犯案,故重犯的機會低。加上事發後他請辭,對他已是一個懲罰,才認為毋須判監禁式刑罰,改為判他罰款了事。   事發於去年九月三日晚上十時,當時二十九歲女子在灣仔謝斐道一間茶餐廳用膳,被告其後到來並坐在她對麵,當時女事主留意到他拿著一個有拍攝功能的手提電話和公事包。及後女事主見被告右手拿著手提電話,放在桌底約十秒,便懷疑他偷拍自己裙底,因此在離開餐廳後報警。警員到場調查,發現被告的手提電話內有九張大腿相,女事主認出這是她的大腿照。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但在進一步警誡下,他卻保持緘默,結果他被起訴有關罪名,最後在昨日因認罪而被判罰款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