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1.5元車費逼7中學生跳江致2人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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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犯涉嫌故意殺人昨日受審

備受社會關注的射洪縣柳樹鎮摩的司機向益為了1.5元錢車費,用西瓜刀、鐵棍將蓬溪縣天福中學7名中學生逼得跳江,造成2人當場溺水死亡案件,昨日在射洪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案情回放:逼人跳江還扔石頭

2005年4月30日下午5時許,家住射洪縣柳樹鎮寶竹村1組的34歲的向益,駕駛摩托車拉客時因車費問題與搭乘摩托車的蓬溪縣天福中學學生肖放等人發生口角,後被肖放等學生攔截論理。向益遂懷恨在心,回家拿上西瓜刀、減震棒並邀約沱牌酒廠臨時工、22歲的宋亮和柳樹天馬玻璃廠臨時工、22歲的李林等人,騎兩輛摩托車追至射洪縣柳樹鎮青堤渡口,見到在渡口等船的肖放等學生,向益持減震棒、宋亮持西瓜刀向處於三麵環水的碼頭上的學生追去。肖放、蔣安正、段紹雲等學生跳入涪江中,向益、宋亮、李林拾起岸邊的石頭砸向河中學生。

渡船上的人見有些學生不會遊泳,便大聲叫向益等人不要砸石頭,與李林同路的羅某也阻攔,向益等三人才停止繼續向河中扔石頭。向益看到有些學生不會遊泳,在同路人的催促下,才跳入河中將離岸較近的一名學生拉向岸邊。其他在場的人下河去救人,向益見有兩名學生未救起來,遂叫宋亮、李林離開後,自己搭乘林某某的摩托車到射洪縣柳樹鎮派出所投案自首。宋亮、李林聽說兩名學生(蔣安正、段紹雲)死亡後,也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射洪縣公安局和四川省公安廳兩級法醫鑒定,被害人蔣安正、段紹雲係溺水死亡。

審查起訴:被告人涉嫌故意殺人

三被告人於5月1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射洪縣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9日射洪縣檢察院批準逮捕。9月6日,遂寧市中級法院派出強有力的審判班子專程趕到射洪縣法院對此案進行全程審理。

遂寧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認為,被告人向益、宋亮、李林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而積極實施,致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2章25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從上午10點開庭,一直審理到下午6點過才宣布休庭,最後宣布擇日宣判。

附帶民事:受害人家屬索賠36萬

檢察官宣讀完起訴書後,被害者蔣安正、段紹雲的父母和代理人又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蔣安正的代理人稱,死者蔣安正的父母生育了兩個子女,長女蔣安蓉今年19歲,次子蔣安正今年16歲。在蔣安正被三被告逼入涪江溺水死亡後,身患淋巴癌的姐姐蔣安蓉整日哭泣,也於10天後(5月10日)氣急身亡。三被告人的侵害行為致使原告蔣從興夫婦子女雙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