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兄弟製造連環殺人案 碎屍溶屍炒食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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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我們兄弟兩個是壞蛋”、“帶著弟弟犯罪,我感到很慚愧。殺了那麽多的人,我對不起社會和父母。”9月1日,集搶劫、故意殺人並食人內髒於一身、製造了震驚全國的連環殺人案之“魔鬼”兄弟沈長銀、沈長平,被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數罪並罰,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昨日,與沈氏兄弟共領死刑的,是第三被告人李春玲;而從受害人淪為“幫凶”的被告人杜素容、關某(未成年人),均被數罪並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000元;而冒死逃出“魔窟”報案的被告人趙美英,則被法院認定為投案自首並有重大立功表現,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00元。   法院認定:   被告人沈長銀、沈長平無視國法,夥同被告人李春玲、杜素容、關某並脅迫被告人趙美英,多次共同搶劫錢財,並殺人滅口,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蘭州首案:   2003年6月,沈氏兄弟在我市七裏河區武威路111號平房院內租住期間,因做生意不成、經濟緊張,而欲謀搶劫時,認為同院租住的賣淫女姚某可能有錢,遂產生搶劫後滅口之意。為方便殺人,提前租了我市城關區雷壇河35號561室。當月8日,沈氏兄弟準備好殺人工具後,以介紹賣淫為由,誘騙姚某至租房內後強行將其捆綁,搜出鑰匙由沈長平前往姚租住房內翻找後,找到銀行存折一個。當月10日,沈氏兄弟毆打逼問出姚的存折密碼並提出現金800元後,將姚用鐵絲勒死肢解屍體後,又用化學藥品銷屍,並將未銷完的部分屍體,分別拋棄在我市兩處排洪溝內。隨後,沈氏兄弟將姚存折上的3萬餘元現金提取後,逃離蘭州。   碎屍溶屍:   2003年11月下旬,沈氏兄弟竄到包頭市以嫖娼為由,將李春玲誘騙到其租住處後,對李進行毆打、捆綁,由沈長平持李鑰匙到李住處翻找到現金200餘元及存折一個,在將李欲殺害時李苦苦求饒,沈長銀便提出讓李幫助尋找搶劫對象,李同意後,沈氏兄弟即放過李春玲。此後的犯罪過程,沈氏兄弟即以此為手段,先後在太原、合肥及石家莊等地又分別脅迫杜素容、關某及趙美英。她們為保己命,先後誘騙11名坐台女到租住處後,先進行暴力搶劫後殺人,屍體在被沈氏兄弟肢解後,屍塊被用化學藥品溶解並衝入下水道,部分難溶解的內髒、頭發等被拋棄。   炒食器官:   2003年11月底,繼續在包頭市作案的沈氏兄弟,指使李春玲,以介紹賣淫為由,將與和李有過矛盾的斯某誘騙至租住處,將其捆綁後抬至衛生間內,讓李春玲持刀殺死斯某後,三人將屍體肢解,購來化學藥品將屍塊溶解並衝入衛生間下水道後,將部分內髒、頭發等拋棄到汙水溝內,將腎髒炒熟食用。   冒死逃亡   2004年4月12日,竄到太原市作案的沈氏兄弟,指使李春玲到該市某歌城當坐台小姐後,李將在此坐台的趙美英誘騙。後沈氏兄弟逼迫趙美英以轉讓商鋪為由,將楊某誘騙至租住處後,對其毆打、捆綁、搶劫後,李春玲外出買來單刃尖刀,沈長銀逼迫趙美英持刀殺死楊某。在將屍體肢解,並用絞肉機粉碎或炒過後,將屍體的腎髒存放於冰箱裏準備食用。4月14日,趙美英尋機脫身後,向當地公安機關自首,並帶領民警赴現場抓獲李春玲,沈氏兄弟則跳窗逃離。   殺人練膽:   2004年5月20日,沈氏兄弟租住在我市城關區甘南路73號52室後,前往某洗浴中心以嫖娼為由,將杜素容誘騙至其租住房內,威逼杜為其尋找搶劫對象。同月30日,為讓杜素容參與犯罪、練其膽量,沈氏兄弟邀請此前在火車上認識的女青年商某吃飯,後以請商某去其住房內玩為由,將商騙至租住房內進行毆打、捆綁、搶劫後,沈氏兄弟威逼杜素容持刀殺死商某。   分析惡行:   “沈氏”兄弟:參與殺人10起,殺死10人;參與搶劫13起,在搶劫過程中致一人死亡,搶得財物價值13萬餘元、手機4部、金項鏈2條、戒指2枚。兩名被告人多次搶劫犯罪的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故意殺人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食人器官,泯滅人性,罪行極其嚴重,係主犯,沈長銀還屬累犯,均應依法嚴懲並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搶劫罪(被判死刑)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破案後,追回財物價值1.4萬餘元。)   李春玲(女):參與殺人4起,殺死4人;參與搶劫6起,致一人死亡;搶得財物價值2.4萬元、手機3部、金項鏈1條、戒指1枚。被告人李春玲在受脅迫參與一次犯罪後,多次積極參與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搶劫中致一人死亡,情節嚴重;故意殺人,情節惡劣,並食人器官,泯滅人性,罪行極其嚴重,係主犯,應依法判處極刑並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搶劫罪(被判無期徒刑)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破案後,追回財物價值1800元。)   杜素容(女):參與殺人2起,殺死2人;參與搶劫2起,搶得財物價值1.5萬元。被告人杜素容在受脅迫參與一次犯罪後,又參與搶劫、殺人犯罪,情節惡劣。但是,鑒於其屬從犯,對其所犯故意殺人罪可從輕處罰,對其所犯搶劫罪可減輕處罰並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破案後,追回財物價值1.3萬元。)   關 某(女):參與殺人3起,殺死3人;參與搶劫3起,搶得財物價值6.2萬餘元、手機1部、金項鏈1條、戒指1枚。被告人關某在受脅迫參與一次犯罪後,又兩次參與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情節嚴重;兩次參與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但鑒於其屬從犯,犯罪時不滿16周歲,,故對其所犯故意殺人罪從輕處罰,對其所犯搶劫減輕處罰並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   趙美英(女):參與殺人1起,殺死1人;參與搶劫1起,搶得財物價值1800元。被告人趙美英受脅迫參與一起搶劫、殺人犯罪,屬脅從犯,能及時投案自首並有重大立功表現,應減輕、免除處罰並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搶劫罪(免予刑事處罰)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破案後,追回財物價值1800元。)    直麵記者:   昨日,和沈父談起“沈氏兄弟”的案子及一審判決時,他對記者說自己對判決結果已無所謂,在經過長時間反思後,他已經想的非常明白,不再為兩個兒子的事情痛苦。他說如果兩個兒子不歸案,那麽可能還會有更多的人被害,兩個兒子對社會的傷害也就更大。兩個兒子案發後,在全國引起了轟動,他說希望媒體記者們正麵報道這個案子。他告訴記者,日前他已到蘭州某看守所給兩個兒子送了些吃的和日用品,兩個兒子分別委托幹警帶出了一張紙條,除了說東西收到、十分感激父母的不離不棄外,主要寫了他們對不起父母等這樣的話。當記者問他想對沈氏兄弟最後說些什麽時,他沉默片刻說:“你們走上這條不歸路,說明父親對你們的教育不夠,也說明社會還有一些陰暗麵,但你們應該自重自愛......”。   宣判花絮:   N1、宣判之前,早早守候在法庭內外的各路記者們,掏出長槍短炮作準備工作時,被告知不能拍照。就在大家泄氣時,一名記者向走進法庭的審判長提出了拍照請求。審判長思索後答應了記者們的請求。在法警們文明而禮貌的維持下,記者們都得到了滿意的照片。   N2、“這是一份比較準確和客觀公正的判決,雖然從法律層麵上講此案已暫告一段落,但從社會角度進並沒有完結,因為一些社會不良現象並沒有因此而消除”沈長平的辯護律師安利在宣判後,接受記者采訪時的心情並不輕鬆。在此案審理中,安利律師提出了這樣的辯護意見:此案對社會管理各方麵提出了一個深刻的反思,應當引起人們對有關問題的思考。   N3、今年才2歲多的孩子雖然並不認識重刑在身的那個人是誰,也不知道爺爺帶他到了什麽地方,但站在審判台上聽判的沈長銀,看到審判法庭門外自己的兒子後,心情激動萬分。因未成年人不準進入法庭,而沈氏兄弟的父母又想進入法庭看兒子、聽判決結果,故鐵麵柔情的女法警走出大門,充當起了孩子的臨時“看護”。當宣判結束後,沈父對法警表達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宣判後記:   “如果不是跟著哥哥(犯罪),我的人生也許會不如意,但絕對不是今天這樣的結局。”這是沈長平在宣判後所說的一番話。沈長平不知道該如何麵對這份畸形的親情,他不知道該愛還是該恨自己的親哥哥,但他知道自己要付出的是什麽代價。而此案庭審中,沒有一名受害人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庭判令各被告人給予賠償。安利律師認為,這說明該案件中的被害人除商某外,其他人都因有不良社會習性而令家人無顏公開提起索賠。一名旁聽群眾說:“如此殘忍的作案手段,殺他們一千次都不過分。”可是,任何犯罪都有其根源,正如安利律師所言:任意可以租到的房屋、沈長銀多次入獄而學到的作案手段及使用化學藥品的碎屍方法、炒食內髒和坐台女成為被侵財(害)案的主要受害人群等等這些,都給我們的社會提出了值得反思和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