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市民試吃3顆瓜子未買被超市保安踩斷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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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訊 顧客試吃了3顆瓜子後沒有購買,3名超市保安把顧客帶到辦公室“解決問題”。顧客不從,保安竟拳腳相向,用腳猛踩顧客肚子致其空腸斷裂重傷。近日,天河區人民法院判定三保安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入獄三至四年,賠償受害者10萬餘元,超市老板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曹某、蔣某都是天河區沙河橫馬路“惠民城貨倉商場”(以下簡稱惠民商場)雇用的防損人員和保安。今年2月1日下午4時許,顧客阿偉(化名)因試吃瓜子不買,與李某、曹某、蔣某及另一超市工作人員陳某(另案處理)發生糾紛。      李某、曹某、蔣某三人合力強行將阿偉拖往位於二樓的辦公室,在拖拉途中相繼對其進行毆打,李某用腳踩傷了阿偉的肚子。事後經法醫鑒定,阿偉因受鈍性暴力作用,腹部損傷致空腸斷裂,屬八級傷殘。      天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曹某、蔣某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李某在共同犯罪過程中,用腳踩傷了被害人的肚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曹某、蔣某在犯罪過程中起次要、輔助的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遂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分別判處曹某、蔣某有期徒刑3年。三人賠償阿偉109908.59元      而李某、曹某、蔣某均是田某的雇員,李某、曹某、蔣某在工作過程中以“維護”田某經營的惠民商場的利益為名,致被害人損傷,其三人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職務活動,作為雇主的田某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