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案被害女子口供實錄 安琦施暴過程難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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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四點,在南京市某報社22樓的會客廳,“安琦門”事件的女主角阿蘭與該報社的大律師團律師簽下了授權委托書,這意味著,從這一刻起,該律師團將開始全程為阿蘭維權。 律師的分析 目前的定性比較牽強 簽完授權委托書,律師錢蘇平和秦華勝對阿蘭說,“我們將竭盡全力,給你一個圓滿的答複!”“我不需要什麽,隻想給安琦一個教訓,教會他以後該怎麽做人!”阿蘭回答時,眼圈通紅。 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錢蘇平在聽取完阿蘭的敘述後認為,公安機關應當查明本案的事實,以對本案的定性作出準確的認定,如公安機關已排除強奸或嫖娼的嫌疑,那麽,該案就應當認定為“一夜情”或正常的男女朋友關係,而從現有的證據來看,這兩種定性是比較牽強的。 錢蘇平分析,首先從被害人的陳述來看,阿蘭從一開始在包間至酒店房間的過程中,均受到了安琦一定程度的暴力、脅迫,並強行要求其與之發生性關係,阿蘭的陳述是指控安琦涉嫌強奸的直接證據;其次,阿蘭的兩次報警記錄亦能證實,阿蘭受到了人身威脅;第三,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了兩人均赤裸裸在房間裏的事實。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的材料,應當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或者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第87條規定,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據此,該報大律師團受阿蘭委托,將根據上述規定代理阿蘭就安琦的行為到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的申訴和控告。 律師的看法 有依據提出精神索賠 江蘇君遠律師事務所律師秦華勝認為,如果阿蘭描述的事實存在的話,安琦的行為可能構成強奸罪(未遂)或強製猥褻婦女罪。 現在公安機關已經初步排除了“強奸”的事實,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對於本案認定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不予立案。但公安機關應當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同時,秦律師認為,在相關事實存在的前提下,阿蘭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根據相應法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人格利益及人格權利的,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民法院可根據案情,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判令賠償受害人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阿蘭的敘述,她遭受了安琦的恐嚇和折磨,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摧殘,她的身體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都受到了損害。 據此,該律師團受阿蘭的委托,將對安琦提起相關民事索賠。 女一號·身世 “我以為自己能把握住就行了” 昨日下午,安琦卷入“強奸未遂”醜聞的當事人之一———阿蘭(化名)約見了快報記者。在近三個小時的采訪中,阿蘭詳細講述了當時在城西某夜總會和國瑞大酒店內所發生的一切,並表示將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尊嚴。 “有的媒體並沒有采訪我,也沒有經過核實,就胡亂寫我是賣淫女,實在是太過分了!”對於部分媒體在報道中稱她為賣淫女的說法,阿蘭十分憤怒。 獨自一人來南京打拚 阿蘭(化名),今年21歲,安徽人。記者麵前的阿蘭戴著一副眼睛,顯得很嬌弱,隻有當記者問她時,她才會怯怯地小聲回答。隨後,阿蘭向記者講述了自己來南京兩年的遭遇。 2003年下半年,高中未畢業的阿蘭從安徽老家來到南京打工,做過化妝品促銷員、店員。“當時在一家化妝品公司做促銷員,剛來南京一個多月的時候,所有的家當就全部被人偷走了。”阿蘭告訴記者,當時她感覺已經走投無路,甚至連房租錢都交不起,最後向朋友借了100元,方才解燃眉之急。 隨後阿蘭又找了份工作,在大橋南路的一家服裝店當店員。“做了三四個月的店員,攢夠了1800元的加盟費,我重新做了化妝品促銷員的工作。”阿蘭說,“後來認識了一個經常買我化妝品的女孩,開始的時候,她說自己在娛樂場所做服務員”。 “如果不是認識她,也不會發生這件事情了。”阿蘭哭著告訴記者,後來那個女孩說介紹我去娛樂場所當服務員,去了之後,才知道她是在城西某夜總會坐台陪酒。 迫於生計去夜總會陪酒 阿蘭做化妝品促銷員時,主要收入全部來自銷售提成,每個月大約1000元左右,經常入不敷出。在朋友的再三勸說下,阿蘭有些心動,決定到城西某夜總會坐台陪酒。“第一次去大概是去年三四月份的時候,陪客人喝酒,心裏非常難過,回來後考慮了一個多星期。”說起此事,阿蘭顯得非常平靜,“後來想想也無所謂,隻要自己能把握住就行了”。 據阿蘭介紹,在城西某夜總會兼職期間,主要就是陪酒、唱歌,而收入主要就是客人給的小費。 “每次老板要抽頭20元,而且每個月要訂出去三個包間,少一間就要扣200元。訂出去的房間,客人消費不能低於1800元,否則就要扣錢。“阿蘭說,”就在這次出事之前,我就打算不幹了。“ 阿蘭告訴記者,她並不經常去這家夜總會陪酒,最多的時候一個月去過十幾次,有時一個月隻去兩三次。“斷斷續續做過一年多,喝醉過兩次,也沒有管我。”阿蘭說,“但從來沒有遇到這樣的情況,那個男的(指安琦)真的太凶了!” 疑似男二號 “我是光頭,但不是那個光頭” 孫日鵬否認自己是安琦事件中的二號人物,並稱愛人已表示要跟自己離婚 本報南京電昨天在結束訓練之後,長波隊的體能教練、馬家軍的昔日名將孫日鵬摸著自己近乎於禿頂的光頭無奈地申辯道,“因為這個,我老婆帶著孩子回娘家去了,正跟我鬧離婚呢。” 近日網上正在盛傳,說“光頭”孫日鵬在13日晚和安琦一起去喝酒,最後鬧出“強奸風波”,為此他和安琦14日在南京鼓樓派出所接受警方的調查。難道這不是事情?聽聽主人公“光頭”孫日鵬的“洗冤”辯白。 一辯 此光頭不是彼光頭 長波隊的主教練黃向東戲言,之所以孫日鵬被南京媒體搞錯,是因為他長得太大眾化。孫日鵬自己很無奈:“是因為我長得太特別,留著光頭。以後上街,我戴上假發!”“他們說的那個光頭其實不是我。那天和安琦一起出去吃飯的光頭,是他一個南京的朋友,我沒看見,後來我問安琦才知道的。那天是這樣的,安琦有兩個大連的朋友在南京,他們的南京的朋友想認識安琦,就一起出去吃飯了。安琦說那個光頭不是像我這樣全光的,還有一點頭發,剪得非常短。”孫日鵬一邊指著自己的光頭一邊說。 那孫日鵬怎麽被錯認為那個“光頭”了呢?“那天(13日)打完比賽就很晚了,我們大約是10 點半吃的飯。吃完飯之後我想給媳婦打個電話,發現電池沒電了,我就換了一塊,結果忘了關機了。早上5點18分,安琦給我打電話,說有點事,讓我去一下派出所。我問了酒店的人,那個派出所怎麽走,很近。安琦出事了,派出所找教練,很正常啊。電話記錄我都保存著,你們可以去查查。“孫日鵬回憶起當天的情況。” 大約7點多,有個南京的記者問我是不是和安琦一起的,我一聽,是一個隊的當然是一起的了,我就說‘我和安琦是一起的’,然後他問我是誰,我說是長波隊的體能教練,他又問我姓什麽,我說姓孫。就這麽的,我就稀裏糊塗地被他們說成是‘我和安琦一起去夜總會’了。“說起這一段,孫日鵬覺得自己是被下套繞進去了,後悔自己以那樣的方式回答了該記者的提問。 二辯 此光頭沒去夜總會 那當晚孫日鵬在哪呢?“我那天晚上和其他三個教練在一起看電視。先看的德甲,拜仁慕尼黑5: 2勒沃庫森嘛,上半場3:1對不對?然後看的田徑世錦賽,我還和另三個教練說看邢慧娜和孫英傑誰能跑在誰前麵。而且那天晚上我和教練王楠在一塊呢,我出去了他能不知道嗎?”孫日鵬解釋說。 長波隊主教練黃向東插嘴說:“我那天晚上還問他一個專業問題———為什麽邢慧娜那樣擺臂呢。”越說孫日鵬越覺得自己冤枉,他說:“那天在比賽的時候,解說還說了,亞洲一個小子奪得了800米和1500米兩枚金牌,是亞洲惟一一位得到兩枚金牌的。1500米是3分37秒,800米是1分43秒也不是44秒的,我記不清楚了。還說跟劉翔爭110米欄的杜庫裏代表法國參加4凵100米接力,是第二個得到兩塊金牌的。” 詳細說出當晚直到淩晨2點電視播放的德甲和田徑世錦賽的詳細細節,加上長波其他教練的證實,孫日鵬似乎真的沒有跟安琦一起出去喝酒。據悉,孫妻已經抱著孩子回娘家,聲稱要和孫日鵬離婚,看來這件事情若不早日澄清,還會影響一個家庭的和睦。   律師辦案手記一(8.16)   我堅信當事人阿蘭是無辜的   8月16日下午3時,阿蘭找到我。我麵前的阿蘭是個瘦弱、清純,讓人憐愛的姑娘。通過阿蘭對整個事件的痛苦陳述,我被深深感染和震撼,憑著律師的職業敏感,我堅信阿蘭是無辜的,阿蘭已經承受了常人難以想象的苦難,現在的阿蘭需要幫助,需要支持……。阿蘭緊握沉重的筆為了自己的權利在委托協議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這一刻,我深知我所肩負的責任和義務。   律師錢蘇平2005.8.16   阿蘭應律師要求寫下的當晚過程   我叫阿蘭,在一家夜總會打工,在打工的時間並不長。八月十四日淩晨兩點鍾的樣子,我和我的朋友阿月一起下班正準備回家,我和阿月被領班阿雅叫過去說是陪幾位剛來的客人坐坐,包間內有五位男人要了四個女孩,隻有安琦一人沒要(因為他是沒有看中其它幾位女孩)。   我們在這裏玩了快兩個小時了!我陪著客人先走了,安琦看到他的朋友走了,就把我喊過去陪他,他一開始就在灌阿月的酒,當時阿月的酒喝的實在太多了,幾乎她沒有一點知覺,玩著玩著,不知包間怎麽隻剩下我們四個人了,當時他向我提出出去我就說我不出去!我不出台,可是他一把上來捏著我的下巴,還說你在說一遍,因為當時他做出舉動說話帶刺我很怕他,後來就同意了他,走的時候,我想扶著阿月可是安琦不讓我扶她,讓他朋友扶阿月,那時安琦就帶我們下樓梯,走在樓梯的時間,我不想走,我對阿月說我不想走,後來阿月叫我不管什麽要叫我照顧她,我就同意了!因為當時阿月在他手上,我也搶不過去,自己心裏很難過,又經過安琦的逼迫!我無能為力,隻好給他們拽上了出租車。   可是最讓人過分的是我朋友阿月不去,他就拽著她的頭發想打阿月,當時安琦就不應該抓我朋友的頭發的。   但進了車子裏,沒辦法!阿月喝多了,我也走不掉,心想隻有見機行事。才行。   到了酒店之後,阿月在衛生間哭訴,安琦朋友看了不忍心,就把阿月送回了家,可是我打算和他們倆一起走,沒想到安琦從後麵一把抓住我不讓我回家。他(她)們走後,安琦就躺在床上,喊我過去坐他身邊親他;他還喊我親他的(此處有刪節)……   我趁他洗澡拿包準備想走,可是看衛生間門是開著的,便讓他發現了!他還說:你想逃呀!我說沒有呀!後來,我又退了回去!他2分鍾洗完澡的,然後他又躺到了床上,又把我喊到他身邊開始來摸我的胸部,並且叫我脫衣服,當時我沒辦法就說:我去洗澡,我身上很髒,然他就同意我去洗澡,可是走進了衛生間,我忽然走了出來說:大哥!我可不可以回家呀?誰知他立刻爬了起來說:你再說一遍!你再說一遍!透出凶惡打人的樣子,可他卻抓起來酒瓶又對我說:你再說一遍試試看!當時我看他想用酒瓶砸我我便向他道了歉說:對不起大哥我不回家了!我晚上留下來陪你好嗎?他聽了我的話扔下了酒瓶!爬到床上說你去洗澡,叫我不要磨時間,還喊我快點!當時進了衛生間,我把水籠頭開的很大就報了警!我說:“是110嗎?我這邊出事了!在中山北路國瑞大酒店601號房快點過來,有人要強奸我當時就報了警,可是之後,我怕把房間號碼報錯,固意跑出去說我要把門鎖好,這時我看房號是 602當時我立刻進了衛生間把水打開又重新報了案!當時我隻衝了一下,本來想用洗澡時間來托延時間,可是安琦那麽壞、那麽凶,根本都不敢,後來,我就走出衛生間,安琦看我把澡洗好就叫我過去,當時他摸我的胸部還用手……(此處亦有刪節)這時,他接了一個電話,後來2分鍾不到他就掛了,之後,他又開始摸我,一分鍾後警查就敲門了!當時我想去開門,可是他不讓我開!他自己就去看門眼,他對我說是警查把我往衛生間藏,後來是他開的門,警方問安琦是誰報的案,那時我立馬跑了出來說是我報的!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的。   注:本文中錯別字未做處理,阿蘭為化名,即本報之前報道所稱的張小姐。(據《現代快報》、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