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女慘遭下身“掏腸” 嫌犯不服死刑判決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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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張掖訊(記者曹勇)日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張掖“掏腸慘案”被告人喬建國因為不服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依法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認定喬建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出了《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依法撤銷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一審判決,並且發回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該案。      8月16日,記者了解到,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8月18日上午重新開庭審理該案。      喬建國在上訴狀中稱自己並不是2004年8月12日和9月20日兩起殺人案的凶手,他在公安機關的供述是在公安人員對其引誘、提示、逼迫的情況下做出的,他以說了假話為由,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該案,並且已經審理終結,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喬建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過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撤銷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並發回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案件回放???      兩女慘遭“掏腸”      2004年8月12日晚11時、9月20日淩晨,張掖市甘州區連發兩起“掏腸慘案”。甘州區堿灘鎮古城村19歲的少女琳子(化名)和大滿鎮平順村17歲的少女小花(化名),被惡魔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從下身將腸子掏出體外,琳子當場死亡。小花雖經及時搶救挽回了性命,但是其遭受的痛苦和折磨卻成了她一生中永難抹去的陰影。      兩起“掏腸慘案”發生後,引起各界強烈反響,省市各級領導對此案高度重視,張掖警方成立了專案組進行偵查排摸,於2004年9月29日將嫌犯喬建國緝拿歸案。同年10月8日,喬建國被甘州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捕。      一審被判死刑      喬建國被抓捕後,張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殺人、搶劫、強奸、故意傷害罪,依法向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5年1月6日、7日,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續兩天不公開審理了該案。在審理期間,法庭雖然出示了大量的證據,並傳喚了有關證人出庭作證,但是喬建國依然對“8·12”和“9·20”兩起案件拒不承認,最後,以沉默表示抗拒。1月17日下午,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喬建國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喬建國死刑;以搶劫罪判處喬建國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以強奸罪判處喬建國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喬建國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判處喬建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0元。  (本報記者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