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惡魔碎屍98塊被判死刑 曾獲罪“四進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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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昌平)“決定執行死刑!”上午10時,當審判長斬釘截鐵地說出判決結果時,犯下殺人碎屍罪行的“四進宮”重犯李龍,將為他一生的種種惡行付出最重的代價。   今年46歲的李龍是門頭溝人,他剛18歲時就因盜竊被強製勞動3年,23歲時因盜竊被免予起訴,26歲時因犯盜竊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38歲時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03年11月15日,李龍刑滿釋放,剛過了1年多,他又犯下殺人碎屍重罪,這次,他為自己選擇的是一條不歸路。   今年2月8日早晨,市民趙某在延慶康莊小區北側200米鐵路西邊發現一些人體碎屍塊後報警。警方到場後發現,人體碎塊居然達98塊之多!經過DNA檢驗,證明這些人體碎塊是已失蹤的婦女楊某。警方立即展開偵破,各種線索證明,這起殺人碎屍案係李龍所為。   某飯店老板證實,今年2月5日上午10點多,靚飄美發店的老板(李龍)和楊某開一輛白灰色的兩廂車,到他的飯館用過餐。李龍的一個朋友證明,2月5日17時許,他幫李龍把一輛白色吉利轎車從李龍的美發店門口開到房山賣了,經查,該輛吉利車為楊某所有。警方還在李龍經營的北京靚飄佳潔美容美發廳內發現多處血跡,通過檢驗,證明這些血跡分別是楊某和李龍所留。   李龍被抓獲後供述說,2月5日下午,在北京靚飄佳潔美容美發廳內,楊某抓住他的把柄要挾他,兩人發生爭執後,他拿菜刀把楊某殺死,並掠走楊某駕駛的吉利美日牌轎車,把車賣了7000元。隨後,李龍又將楊某的屍體肢解,拋棄至延慶縣康莊小區北側非路產專用鐵路旁等地。   對於李龍提出的此案事出有因,他是受楊某要挾後行凶之說,一中院查明,楊某是否曾要挾僅有李龍口供,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法院不予采納。一中院認為,李龍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但不思悔改,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極為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必須依法嚴懲。李龍被判處死刑,並被判賠償楊某家屬損失37萬餘元,收購贓車的楊春峰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李龍在庭後接受記者采訪時,堅持說事發前楊某曾要挾他,案發有因,他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