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街頭屢見瘋漢裸奔 四職能部門互相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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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19日電據南國都市報報道,在海口街頭,不時會有精神病患者現身街頭,他們或赤身裸體滿街奔跑,或持刀握棍打傷路人,冒出一串串與文明都市極不和諧的音符。記者經過多方走訪,對這一現象的深層原因作了一番深入調查———   現象篇:海口街頭屢見瘋漢裸奔   鏡頭一:男精神病患者慘死車輪下   6月15日淩晨1點40分,一名男瘋子被中巴車碾死在世紀大橋北邊橋麵上。肇事車瓊A00938中巴車撞人後,衝出約50米才停下。一個多小時前,記者采訪路過世紀大橋時,這名年齡在30歲左右的男瘋子就站在橋麵上。當時雖然經過的車輛不多,但他站立路中非常危險。記者下車試圖將他趕走,但他靠著護欄邊就是不動。記者因為趕去采訪隻好先行離開,沒想到返回後,看到的已是他的屍體。   鏡頭二:“交警”原來是個精神病人   7月2日中午12點多鍾,海口市龍昆南路與南海大道交叉的十字路口,如流的車輛按照紅綠燈信號有序地通行。一名中年男子穿著一身破舊的保安服,頭戴大沿帽,腰帶緊束,手上套著一雙白手套,站在十字路口的中心,衝著過往的車輛打著手勢,一招一勢有板有眼。從遠處看,誰都以為是一名交通警察站在那裏指揮交通,可當司機經過路口,才知道是一名精神病人立在那裏。後來,巡邏經過的交巡警才將他趕到一邊。半小時後,天下大雨,對指揮交通有濃厚興趣的那名精神病人又跑到路口,扮演起交通警察來。該路段一位姓陳的交巡警對記者說,他們了解到那名精神病人是靈山鎮的人,老愛在五公祠、龍昆南等路口“指揮”交通,他們看到也隻有將他趕走了事。   鏡頭三:瘋男赤身追過路女子   7月4日上午11點20分,記者采訪路過海口市三亞街,剛走到博愛街道辦三亞居委會門口,就聽到不遠處傳出一聲女子的尖叫。記者循聲望去,隻見一名年輕女子手上拿把傘,驚慌地從小巷跑出來。在她的身後,緊跟著一名赤身裸體的男人,披著篷亂的長發。見女子跑到人多的地方,追她的男子沒有跟出來,而是轉身朝三亞下街方向走去。記者正欲報警,請警方來控製追女人的赤裸瘋子,對方已跑得沒了影。   驚魂未定的女子告訴記者,她經過小巷時,那名光著身子的精神病人從角落裏一下子鑽出來,把她嚇得不知道該怎麽辦,要是外麵沒遇到這些行人,後果真是不堪設想。居住在附近的一位阿婆說,光身男子已在那一帶出現幾個月了,經常跑到街上追婦女。   症結篇:職能部門互相推諉   ——城管:那是民政部門管的事   作為負責城市市容管理的主管部門,海口市城管支隊政委裴英傑說,城管管的是亂停車、亂擺攤、亂張貼,亂扔垃圾、亂掛招牌等破壞市容市貌的違章行為,出現瘋子滿街跑這種情況是民政部門沒有做好工作,沒有對這一群體實行很好地收治和救助。   ——民政:那是公安部門管的事   海口市救助站李慶學站長說,省政府瓊府[2003]71號文件對此已有明確,“公安部門承擔對流浪街頭、無家可歸、無監護人的精神病人引導、護送、到指定醫院接受治療的職責;衛生部門對於無家可歸的精神病人,要積極予以收治;工商、城管等部門應按照職責做好相關的救助工作。”《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前,原來的收容遣送站也曾收容過精神病人,為避免其傷害到自己或他人,遣送站會用強製措施將其管製起來。但現在救助站沒有強製措施,被救助人進離站自由,而且現在救助站也已沒有收留這部分人的任務。救助站的救助對象是正常、健康的人,任務是救窮、救急,而不是救命、救治,這些有病人員不屬於救助站的救助對象。   ——公安:醫院對送去的病人不接收   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易向陽告訴記者,早在建省初期的1989年7月20日,省衛生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和省財政稅務廳等4個部門就聯合發文,從省平山精神病醫院現有編製床位中劃出50張床位,專門收治流浪在海口、三亞兩市街頭、長期無親屬認領和無家可歸的精神病人,實行免費治療和供給吃住穿用,對兩市街頭的精神病人,經民政部門審查確無親屬認領和無家可歸者,由公安部門負責送到平山精神病醫院。後來指定收治的醫院說精神病人太多,而政府撥款保障的數額有限,為此不願再接收病人,有時用車拉過去又不得不拉回來。公安部門對此感到兩頭為難:一邊是精神病人要在街上擾亂社會秩序,一邊是送達的醫院又不接收。到2003年以後,基本上就沒再往平山醫院送過精神病人,這不是公安沒有做工作,實在是沒有辦法的事。   ——衛生:救治費用不堪承受   省裏指定收治精神病人的海南省平山醫院容納患者的實際情況到底如何?該院陳院長說,平山醫院1989年成為省裏指定收治精神病人的醫院,當時文件劃定的是50個床位,其實收治的病人數量遠遠超出,多時達到600多人,後經過兩種渠道分流,才減輕醫院的壓力。一是病好後,能說出家庭住址的,民政部門將其送交家人;二是內地的,有關部門出路費安排其回內地。有的沒法治好,就一直住在醫院,現在醫院還住有1989年進去的病人。   鑒於這種情況,財政部門在經費的保障上,由原定的50張床位增加到180張床位,每人每月的供給為800元。醫院現在實際收治的病號在220個左右,超出的費用都是醫院自己在承擔,再接收的話,醫院也會被拖垮的。醫院也向上級打了報告,雖然沒出正式文件,但根據批複意見,超出180個床位的病號,各市縣誰送來誰出費用,之後就很少再有當地政府送來精神病人。   反思篇   從對流落街頭的精神病患者的調查發現,一方麵是由於患者家庭因承受不了巨額治療費而放棄治療,或者是因嫌棄有精神殘疾的家庭成員,讓精神病人流散社會;另一方麵是社會保障機製的不完善,使城市中流落街頭的精神病人越來越多。   法律界人士認為,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是病人的監護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應該承擔監護義務,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責任人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責任人兩類,這類病人流浪於街頭,首先是其監護人的監護不力造成的,如果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而且家庭成員之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   從這兩點說,對於離家出走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理應積極尋找,遺棄病人的行為應受法律製裁。《精神衛生法》至今未出台,海南省也沒有製定相關的地方法規,由於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依據,不僅精神病患者所帶來的社會問題無法解決,患者的治療、救助和就業等合法權益也難以保障。要想徹底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麵要立法來加強對精神病患者權益的保護,另一方麵是政府要完善社會保障製度,對肇事、肇禍的城市“三無(無家屬、無單位、無人管)”精神病人,應實行強製性監護治療,有關醫療費用由政府專款解決。   街頭精神病人的湧現,不僅牽扯到政府相關部門,也讓許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憂慮,他們紛紛提議,呼籲政府重視對城市“三無(無家屬、無單位、無人管)”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   海口市人大代表王貴說,精神病人滯留在街頭巷尾,嚴重損害海口市優秀旅遊城市的形象。他建議市政府成立一個由公安、財政、民政、衛生等部門組成的救治精神病人的專門工作機構,把所需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確保收治精神病人經費到位;衛生部門應根據本市精神病人的情況和數量,製定出最佳的收治方案,確保本市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和康複。   海口市政協委員陳誌東也曾提議,做好“三無”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組成部分,對促進海口市對外開放,建設國際性的旅遊城市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關部門必須相互配合,切實杜絕和減少流入海口市的精神病人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