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一禽獸醫生利用檢查病情之機 強奸11歲幼女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本報鞍山消息 (楊力 李鴻彬 特派鞍山記者 韓濤) 利用給病兒檢查身體之機強奸幼女,鞍山市某醫院兒外科主任田興環,一審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二審被判定無罪後,省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7月15日上午,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宣判,判處田興環有期徒刑10年。   經法院查明,被告人田興環,現年59歲,原鞍山市某醫院兒外科主任。被害人小月(化名,時年11歲)因患骶骨包塊於1997年4月16日到田所在的醫院就診。同年4月18日14時許,被告人田興環在病房檢查室利用給小月檢查病情之機,將小月奸淫。經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鑒定,小月會陰處發現的體毛是被告人田興環體毛的可能發生為99.99999%。   法庭認為,被告人田興環身為醫務人員,利用給病兒小月檢查病情之機,將其奸淫,其行為已構成奸淫幼女罪。故一審判決被告人田興環犯奸淫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宣判後,田興環提出上訴。   2002年4月,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被告人田興環犯奸淫幼女罪證據不足,作出了被告人田興環無罪的二審判決。   二審宣判後,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一審判決認定田興環奸淫被害人小月的基本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二審以證據不足宣告田興環無罪不當,應予糾正。維持一審判決,即被告人田興環犯有奸淫幼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