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員工遭女領導挑逗性騷擾 感覺吃不消隻好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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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男上司“性騷擾”後,女下屬輸了官司。昨天,快報的一則報道,引發了讀者對性騷擾話題的熱議。記者統計後發現,在打進熱線的讀者中,傾訴遭到女性性騷擾的男性,占到了六成以上!   這事我在心裏憋了六年   “這件事,我在心裏憋了六年。 ”一個低沉混後的中年男子聲音,從話筒的另一邊傳來:“大學畢業之後我被分配到一家大型國企工作,工作一直做得不錯,跟同事關係也處得很好。”   “六年前,一位比我大十歲的女子成了我的領導。她很欣賞我,經常單獨與我談論公事。”   有一次,她找我在辦公室裏談事情。她說著說著把手放到了我的肩膀上,然後摸我的臉,說:“胡子刮得比我老公幹淨。”接著又反複摸我的臉和脖子,我趕忙以有事為由逃了。之後,我與她單獨在一起時,經常受到她的撫摸和暗示。我實在吃不消,隻好辭職了。”   “性騷擾這東西,很難掌握證據;我被女的性騷擾,說出來很難讓人相信,自己也感覺丟人,所以連老婆也不知道這件事。但是自己一直覺得很鬱悶,隻能通過你們熱線說說,不知道你們有沒有好的解決辦法。”說完之後,他長籲一口氣。   “加班”非得到景區   “我的領導找我談工作,不是在辦公室,而是每次都到不同的景區。我當時真的要崩潰了。”打進這個電話的小武剛工作不久。麵對突如其來的性騷擾,他毫無辦法。   “女上司幾乎每個周末都要我陪她加班,我不敢不服從。第一次的加班地點在莫愁湖。我很吃驚,問為什麽要到這兒來加班。她說,一邊加班,一邊看風景,多好啊。坐在湖邊,我們打開筆記本電腦開始工作。時間不長,她就結束了,開始與我談人生談生活。我們很愉快地聊了一下午。”   “以後就越來越不對勁了,有時候在珍珠泉,有時候在將軍山。因為她有私家車,所以多遠的地方一會就到。我要是提出完全可以在辦公室裏加班,她會責怪我不懂得生活。有一次我說可以帶其他同事一起出來加班,她臉都黑了,我嚇得不敢再提。”   “我們‘加班’最遠的地方到了天目湖。而且她的言語越來越曖昧,動作越來越挑逗。我想辭職,但是又怕失業。突然有一天,她被調走了。我到酒吧喝得爛醉,慶祝一場噩夢的結束。”   立法缺失讓男性尷尬   日前,全國婦聯已經完成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的起草工作。該修正案把性騷擾的受害對象定位於女性,如果男性受到性騷擾,想尋求法律的保護,怎麽辦?   天之權律師事務所的楊森律師說:“目前來看,性騷擾的受害者絕對不僅僅是女性。即使從男女平等的觀點來看,針對性騷擾的立法同樣應該考慮到男性。僅僅將性騷擾寫進《婦女權益保障法》是很不夠的。”   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魯民則認為:法律永遠跟不上現實的步伐,這是一個普遍規律。這就要求一方麵立法者必須有前瞻、預見的眼光,盡可能把一切可能出現的情況都納入於法律的視線內;另一方麵,用簡約主義來實現法律外延的最大化,因此法律條文宜粗不宜細,這樣的法才有可能是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