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副總與酒吧女同居生子 寫下180萬元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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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索引 南京一位已婚工程師幾年前在深圳工作時,與當地一酒吧的女歌手同居並生下了孩子。之後,他應酒吧女的要求,寫下了總額高達180萬元的“欠條”。不久前,這位酒吧女突然手持“欠條”來到南京,將這位工程師告上了法庭……   酒吧激情 副總迷上酒吧女   現年42歲的張晨是江蘇蘇州人,1984年從浙江某大學數學係畢業後,被分配到南京一家研究所工作。1988年5月,25歲的張晨與南京某公司女職員林玲結婚,次年他們有了兒子。1995年10月,張晨所在的研究所在深圳市羅湖區成立了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張晨被派到那裏任副總經理。工作之餘,張晨喜歡泡酒吧,並在那裏認識了四川女孩許薇。許薇是一家酒吧的歌手,出生於四川綿陽一個工人家庭,1995年從當地一所師範專科學校畢業後來到深圳。之後的日子裏,張晨經常去酒吧給許薇捧場,並漸漸地喜歡上了許薇,但他隻是偶爾約許薇喝喝茶,因為他清楚自己早有妻室的身份。   1998年10月13日是張晨35歲的生日。那天晚上九點多,他忙完了公司的事情後照例去酒吧喝酒,並托服務員給許薇帶了張字條,上麵寫著:“今天是我的生日,我想聽你唱歌,隨便什麽歌都行。”沒想到,幾分鍾後許薇竟脫下演出服,換上了自己的衣服將他拉出酒吧,說:“我請過假了。今天是你的生日,我想隻為你一個人唱歌。”   當晚,他們去了深圳著名的紅樹林。許薇一路上說著笑話哼著歌,讓張晨感覺到了久違的溫情。所以,當返回途中張晨讓出租車直接開到自己的住處時,許薇沒有反對。一周後,兩人便住到了一起。   那段日子應該是張晨人生中又一段“激情燃燒的歲月”。他清楚地記得,當時的許薇每天都會給他的手機上發幾條柔情短信。更讓張晨感動的是,那時無論他去哪裏出差,許薇都會每天收看那個城市的天氣預報,然後發短信提醒他注意冷暖、保重身體,這讓常年獨自在外的張晨真實地感覺到了一種溫馨。   緣盡分手 巨額欠條埋隱患   與張晨同居後,許薇便按張晨的要求不再去酒吧唱歌了。此時的張晨雖然年薪已達30萬元人民幣,但他必須將其中的絕大部分交給遠在南京的妻子,這讓他掙錢的欲望更為迫切。於是,張晨便利用業餘時間給當地的一些單位講課,這樣每年至少可以拿到10多萬元的講課費。   2000年元月,張晨在深圳買了套總價60萬元的房子,因為此時的許薇已經身懷六甲。張晨覺得,雖然自己不可能給許薇一個名份,但作為男人,至少要在形式上給這個女人一個家。   2000年3月20日,許薇生下了兒子小可,這讓張晨在又一次沉浸在做父親的喜悅之中的同時,對許薇又多了幾分歉意。也正因為如此,張晨在經濟上對許薇母子從不吝嗇。在兒子一周歲生日的那天晚上,許薇躺在床上第一次和張晨聊到了對孩子將來的打算,張晨歉疚地說:“我這一輩子都欠你和小可的”。   許薇聽罷,笑著說:“你既然承認欠我的,那你就給我寫個欠條,否則你哪天突然翻臉不認人了,我和小可找誰去!”張晨覺得她這一定是在開玩笑,便說:“如果我欠你和小可的能寫清楚,你讓我寫多少都行”。許薇聽罷,竟然真的當場拿出紙筆遞給張晨,說:“那你就寫吧,隨便你怎麽寫”。張晨覺得,反正這也隻是情人之間的玩笑而已,便爽快地拿起筆寫下:“今欠許薇人民幣二十萬元整”,落款日期是2001年3月20日。   這之後,許薇會經常撒嬌般地找理由要求張晨對自己幾年來“通情達理、從不要求名份”的“高姿態表現”進行“精神獎勵”,張晨每次都會按她的要求寫下“欠條”,上麵的“欠款數額”少則十萬元,最多的一次竟然高達六十萬元!   每次寫完後,張晨看著許薇認真地把“欠條”仔細疊起來藏好,就笑她是“財迷”,並開玩笑稱她是“百萬款姐”,因為那時欠條上的欠款金額已達120多萬元了。對此,許薇的解釋是:“我隻想用這樣的方式試探你是否還在愛著我。你願意寫,就說明你是愛我的”。就這樣,到2002年4月時,張晨已經給許薇寫下了總額高達180萬元的“欠條”。   2002年5月,許薇趁張晨出差的機會突然將孩子送回四川老家,然後重操舊業又到深圳的酒吧去唱歌了。之後,張晨發現許薇的手機總是不分晝夜地響個不停,這讓張晨心裏很不舒服。2002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當張晨再次為此事與許薇發生爭吵後,許薇便再也沒有回過他們的“家”。   半個月後,張晨接到法院的傳票,才知道許薇將他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與他的非法同居關係。2002年8月,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兩人的非法同居關係,孩子隨許薇生活,許薇要求張晨一次性付清孩子成年前的生活費及各種教育費40萬元整。張晨經過再三考慮,同意將深圳的那套價值60多萬元的房子轉到許薇名下,不再另行支付孩子的生活及教育費用。許薇簽字表示同意。   張晨事後說,自己之所以願意把那套價值60餘萬元的房子給許薇母子,是因為“當時我是真的打心底裏覺得欠她和孩子的,畢竟她一個未婚女子給我生了個孩子,而且我覺得她將來一個人帶著孩子,生活起來會很不容易”。   狀告索賠 吧女欲討“巨債”   結束了這段“孽債”後,張晨為了換份心情,於2002年10月跳槽到了廣州的一家電子公司工作。2003年2月底,張晨回南京過年時,與妹妹各出50萬元在新街口買下兩間店鋪出租。   他萬萬沒有想到,三年後許薇會找到南京來,將他告上了法庭。   2005年2月22日,許薇到張晨戶籍所在的南京某區法院起訴,稱張晨曾向她借款180萬元至今未還,要求法院判決張晨歸還欠款,並申請法院對張晨在南京新街口投資的商鋪進行財產保全。法院經過審查,正式受理了此案,定於4月5日上午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張晨的妻子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後,怎麽也弄不明白丈夫為什麽會在深圳欠一個女人那麽多錢!她當即打電話給正在廣州上班的張晨,張晨一下子也蒙了,他當即打通許薇的手機,憤怒地質問她“為何如此無聊”,許薇卻反問他:“我用法律手段討回自己的錢,怎麽會是無聊呢!”   無奈的張晨隻得向公司告假,於第二天中午飛回了南京,並如實向妻子坦白了自己這幾年和許薇的事。作為妻子,林玲當時的憤怒可想而知,但“大敵”當前,她還是和丈夫站在了一起,因為她知道,許薇現在盯著的,是她和丈夫共同的家產。   開庭當天。許薇當庭出具了11張由張晨親筆寫下的、總數額為180萬元的“欠條”,要求法院判令張晨歸還欠款。法官隨即詢問張晨,那些欠條是不是他親筆寫下的,張晨在仔細看過那11張欠條後,承認這些欠條確實都是自己親筆寫下的,但他強調寫這些欠條“完全是情人之間的感情遊戲”。與此同時,張晨及其律師還當庭出具了他在深圳工作期間的工資單,證明張晨個人收入良好,且在深圳沒有任何大宗投資行為,根本不需要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向他人借如此巨額款項。張晨更是當庭指出,許薇作為一個原先在酒吧唱歌的外地打工妹,“她在深圳根本沒有什麽個人資產,怎麽可能能拿出180萬元的巨款借給我呢!”   許薇顯然是有備而來。張晨的話音剛落,她就當庭出示了一份深圳市羅湖區某飯店的營業執照正本,上麵明確寫著許薇是這家飯店的法人,飯店的注冊資金是150萬元,注冊時間是1998年2月。許薇因此而質問張晨:“我開了七年多的飯店,怎麽會連區區180萬元都拿不出?隻是以前我沒告訴過你而已!”   不僅如此,許薇還拿出數十張郵局的匯款收據,證明她即使是在酒吧唱歌期間,每月也至少能給家裏匯款2萬元以上,以證明她根本不是張晨所說的“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當法官詢問她,張晨向她借如此巨款作何用時,許薇指著張晨大聲說:“他迷上了賭博,這些錢都被他賭輸了!”說罷,許薇還當庭出示了張晨和幾個男子坐在一起打麻將的彩色照片,照片上的日期是2002年1月3日22時10分。   張晨見此,氣得聲音顫抖地說:“我從不賭博。這幾張照片是那年元旦時,我的幾個大學同學約好了到深圳去玩,我在家裏(他和許薇同居的那處住所)陪同學打著玩時,她(許薇)給我們拍的。沒想到,這個女人現在竟然當眾造謠,簡直太無聊了!”   鑒於張晨提出請求法庭要對許薇的個人資產狀況進行核實的請求,法庭宣布休庭,待進行相關調查後擇日再審。   昨日,記者通過電話希望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采訪。許薇表示,自己不願意多談她和張晨的感情糾葛,“隻想討回屬於自己的那筆錢”。而張晨在承認自己“咎由自取”的同時,則一直譴責許薇“太惡毒”。他表示,無論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是什麽,自己都會接受這個深刻教訓。   此案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因涉及他人隱私,文中人物皆為化名)快報記者 丁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