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權利缺法律保護 青年遭同性老板數次雞奸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一提到“性騷擾”,人們往往將它等同於女性遭到男性的侵犯。然而近日,一位年僅20歲的小夥子,來到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為他主持公道,理由是,他遭到了自己同性老板的性騷擾。麵對這一案例,法院的工作人員也為難了,因為在國家的法律條文裏,隻側重保護女性的性權利,卻沒有對男性性權利的保護條款,更沒有把同性間的性暴力侵犯列入其中。 在蘇州,這案例的出現也尚屬首次。   起端:外地來蘇打工遇“知音”   2005年6月的一天,蘇州的最高氣溫已經超過35℃,來自江蘇徐州年僅20歲的小夥子陳剛(化名),告別父母孤身一人來到他向往以久的美麗古城———蘇州,他想在這裏找到一份工作,除了減輕家庭負擔的同時也希望從此以後自己能夠自立,並有所作為。帶著這一憧憬,陳剛開始奔走於蘇州的各家人力資源公司,同時也留意路邊貼的各種招聘廣告。但由於這些人力資源公司提供的工作,需要一定的文化知識或技能要求,對於知識層麵不高的他無疑是不能勝任。而路邊貼的一些招聘廣告,有些條件相當具有誘惑力,月薪甚至在萬元以上,但前提是長相和身高必須經得起“考驗”。陳剛當然明白這些招聘廣告背後的真實含義,他隻想靠自己“幹淨”的勞動去獲取報酬,於是,這條生財捷徑被他否定了。   就這樣,日子一天天過去,從家裏帶來的錢也所剩無幾,工作卻依然無著落。6月13日早上,陳剛來到了位於火車站旁邊的錢萬裏橋小商品,希望在那裏能找到工作,可忙碌了一上午,希望還是落空。中午12點左右,熱辣辣的陽光無情地照在他身上。剛好,在錢萬裏橋小商品附近有一草地,且處在陽光的背麵,很多外來者都躺在草地上休息,1點鍾左右,睡意襲來的李剛感覺身邊多了一人,微微睜開眼,隻見一名40多歲的男子正對著自己看。“我的第一反應是,是不是遇到壞人了,反正身上沒錢,隨便你怎樣都行。”陳剛陳述道。。“沒想到這位中年男子開始坐在我身旁,主動和我說話,見他如此和藹,我也放棄了警覺和他攀談,當他得知我正在為找工作的事發愁後,他說他開了一家店需要人手,如果願意可以到他那裏上班,包吃包住,每個月的工資為500元,並還告訴我他叫李華(化名),大家都稱他為李老板。見他不像壞人也不像說謊的樣子,我懷著感激的心情同意跟他走”。於是,他坐上了中年人的自行車,前往他們的目的地———橫塘。一路上,兩人輪流換著騎自行車,也不停地聊著各自的生活。得知李老板已經結婚,並有一個20歲上下的女兒。   事發:半夜搞“突襲”慘遭性暴力   俗話說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在蘇州無親戚朋友的陳剛此時將李老板當成了自己的恩人。   李老板將陳剛帶到了位於橫塘的店裏,這是一家專門經營瓷磚的小店,這家店既做門麵又當倉庫,另外還是晚上睡覺的地方。和他們同住的還有李老板的另外一名老鄉。當天晚上,陳剛和老板打地鋪睡在倉庫的門口,一個老鄉則睡在倉庫裏相隔約十多米的地方。因為很累陳剛一會就進入了夢鄉。“到了半夜的時候,我突然被一種很怪異的動作吵醒,隻見李老板不知何時睡到了自己身邊,且一隻手伸到我的內褲裏正摸著我的下身,另一隻手則放在我的屁股後麵,用手指摳我的肛門。我嚇了一跳,趕緊坐了起來,製止他的這種行為,並拒絕了他的無理要求。”說這話的時候,陳剛顯得有點羞澀。眼看自己的目的沒達到,李老板開始威脅陳剛,並惡狠狠的對小林說:“你要是敢把今天的事情說出去,我就把你趕走,你一分錢都沒有,隻能餓死街頭。”   麵對這份好不容易才得到的工作,陳剛保持了沉默,在倉庫的角落坐了一晚上來捍衛自己的“清白”。第二天晚上,陳剛在心裏想著千萬不要睡,但睡意卻一陣陣襲來。夜深人靜的時刻,前一晚的事情又一次重演,隻是這一次,李老板更變本加厲,直接用自己的生殖器插陳剛的肛門,疼的他想大叫,但因為旁邊還有一人,陳剛隻好忍著,而這次的時間長達20分鍾之久。從6月13日到6月19日,在一個星期的時間裏,李老板共對他實行了3次性騷擾,且每次時間都在逐漸延長。為此,一到晚上,陳剛就害怕,想跑,卻不願丟掉這份工作。由於無法忍受,6月20日,他向李老板撒了一個謊,說自己要到常熟去看女朋友,希望老板能給他點錢。於是他拿著李老板給他的80元錢,走出了那個倉庫,走進了橫塘派出所報案,因為找的不是派出所工作人員而是保安,保安告訴他,由於他拿不出任何的證據,派出所是不能幫他立案的,讓他回去找到證據後再來,所以事情並未解決。而李老板發現陳剛不見後,則打電話給他,在電話裏表示希望他能回去。6月23日,實在沒地方可去的陳剛再次來到倉庫,在這天夜裏,他又一次遭到了同性老板的“蹂躪”。陳剛在說這些話的時候,頭一直低著,身體也在不停的顫抖。1米73個頭的小夥子,說話的聲音很輕,而且伴隨著輕微的哭泣聲。他告訴記者,自從老板對他做了這樣的事情後,曾經哭過好幾次。   每個人都有極限的忍耐力,陳剛也不例外。6月24日,他趁老板到外地出差之際跑了出來,先是去法律援助中心谘詢,然後來到虎丘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為他主持公道。   為取得相應的證據,昨日中午,在法官及相關人士的幫助下,陳剛撥通了李老板的電話,表示自己無處可歸,希望能回去,李老板在電話裏爽快的同意。但當陳剛提出回去後,希望李老板不要再對他進行性騷擾,李沉默了一會,隨即語氣很凶的對陳剛說,沒有的事不要亂講,並否認對陳剛實行過性侵犯,同時還告訴陳剛,就算去派出所自己也不怕,因為沒任何證據。   法官:首次遇到不知怎麽辦   對於這起案子,蘇州市虎丘區法院的徐法官稱,以往法院從未碰到過相類似的案件,隻有女性受到異性性騷擾的例子,可以說這樣的案例在蘇州還是首次。現在國家出台的相關法律法規,都隻是從女性性騷擾的角度製訂的,男性受到性騷擾特別是受到同性騷擾的立法,還是空缺,屬於真空狀態。所以,對於這起案件,從法院的本意來講,陳剛是受害者,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國家沒這方麵的法律條文,作為執法者,也不知該如何處理。他還表示,不僅女性的性權利需要保護,男性的性權利同樣也需要保護。因為,過去女性遭遇性侵犯的比較多,因此我們在製定刑法時,當初隻考慮對女性性權利進行保護。其實,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這條根本原則,就包含男女性權利保護上的平等。   目前,社會發展越來越開放,男性或者女性遭遇性及同性性侵犯的,甚至男性遭遇女性性侵犯的都有了,但是由於刑法中沒有明確規定,檢察機關不能立案,不能采取司法強製措施。   公安:需要直接或間接的證據   遇到此事,很多人或許會保持沉沒,而陳剛卻勇敢的來到法院為自己維權,但法庭如果立案,也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蘇州市公安局政治處的奚副處長表示對受害者表示同情,但如果公安機關立案,必須要有證據,這證據可以是人證也可以是物證,受害者在事發後最好通過醫院鑒定,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物證。但現在,這名小夥無任何證據能證明此事,也給公安機關的調查帶來難度。   蘇州市一心理學家表示,從醫學角度分析,一部分同性戀者交友隨意,增加了性病傳播的可能性,而同性間的性侵犯行為,則更容易引發性傳播疾病的感染。更值得注意的是,對同性一方強行進行性行為侵害,其身心的傷害是雙方的。所以,同性性侵犯的受害方,容易產生較為嚴重的厭世情緒,更應該從其心理上進行安撫和治療,而施暴方則可能長期處於性壓抑狀態或存在性心理障礙,若不能正確引導和及時治療,將會給他人和社會帶來更大的危害。   法律人士:“新生事物”考驗立法   那麽,作為法律界人士又是如何看待這一問題的呢?蘇州華為律師事務所宋紅波律師認為:按照司法解釋,同性性侵犯行為,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同性的他人意誌,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或者進行猥褻。對於此類案件,首先,在我國刑法上是個立法盲點。刑法上並沒有相應的罪名,比較接近的是猥褻罪,但此罪名下的犯罪對象隻能是婦女或者兒童,與本案不符。另一個相近的罪名是侮辱罪,但侮辱罪的構成必須符合“公然”進行的要求。盡管如此,宋律師表示,雖然目前我國法律中並沒有明確的有關此類同性間性侵犯問題的規定,但這種行為的民事違法性是顯而易見的。如果受害人沒有受到明顯的身體傷害,那麽可以向法院提起侵犯人格權之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如果侵害人行為同時造成了受害人身體傷害,那麽受害人亦可進一步要求相應賠償。但無論如何,此類“新生事物”的出現正考驗著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   蘇州另一專門從事法律研究的教授也表示,婦女的性權利受法律保護,男子的性權利亦應受到同等的法律保護。這樣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能通過現行《刑法》來處罰,就應當通過嚴厲的民事製裁來懲罰,而民事製裁的最有效途徑就是經濟處罰。既然《刑法》不用“犯罪”來處罰這種行為,就說明這種行為的傷害主要是精神方麵的,那就必須用高額的精神賠償來禰補。對這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的任何同情和姑息,就是對它的保護和變相放縱,就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所以,立法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