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涉嫌強奸女護士 紀檢委稱無人舉報無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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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院院長強奸女護士?》追蹤報道   各界強烈反響 院長安然上班   反響:評論質疑如潮   會寧縣中醫院院長李某涉嫌強奸該院女護士玲玲,公安機關接報後立即展開偵察,然而此間,玲玲突然以自己“願意”為由向公安機關提出撤案,以致該案刑事偵察終止。   其後,玲玲又對本報記者稱:她撤案是違心的。。。。。這一真相迷離、蹊蹺可疑的事件,經本報6月6日以《中醫院院長強奸女護士?》為題進行報道後,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   6月6日文章發表當天,蘭州及全國各地的讀者和群眾不斷通過本報熱線電話,就該案紛紛發表看法。會寧縣某機關一位幹部認為:即使女護士玲玲撤案真的是因為“自己願意”,那麽身為黨員幹部的院長李某是否應該受到違紀處分?中醫院不願透露姓名的兩名職工在電話中說:這樣有著嚴重生活作風問題的院長,其行為和道德品質符合一名院長的要求嗎?   令讀者更為關注的一個情況是:這樣性質惡劣的事件被曝光後20餘天,竟然沒有任何部門對該事件的任何處理消息。   此事在全國也引起了廣泛關注,本報報道見報當天就被新浪、搜狐等各大網站和各地報刊紛紛轉載。   新浪網友在兩天時間內連續發表評論達600多條。就女護士玲玲撤案後向本報記者表露的“壓力很大”的情況,有網民評論:“如果不私了的話這女護士一家以後就可能沒有辦法在家鄉生活了。”;也有網民認為:“ 女孩第二天即告訴家裏人,證明其當時肯定不是完全願意的,或者這並不是她所願意的結果。”   然而,讀者和網民對該案件的強烈關注和當地有關部門的做法卻形成了強烈的反差。記者在會寧就此事進行追蹤采訪時吃驚地發現,有關部門對在群眾中反映如此強烈的問題,竟采取了冷漠回避的態度。   縣衛生局:此事應由司法和紀檢部門處理   6月28日,也是本報對該案件進行關注報道後的第23天,記者再次來到了會寧縣,采訪了中醫院的上級部門縣衛生局,及會寧縣委紀檢委。   當日下午,會寧縣衛生局妥建衛副局長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告訴記者:“蘭州晨報報道的情況我聽說了,但截至目前據我所知,局裏尚未進行調查,局長不在,有些情況我不太清楚!”29日上午,該局局長賽有福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報道的情況聽說了,但這是一個說不清楚的問題。如果是觸犯法律了,應該由公檢法處理,如果是違紀應該由紀檢部門處理。”同時,賽有福還告訴記者:“此事也沒有人反映。”記者問:“中醫院院長李某是否在照常上班?”賽:“當然在上班!”   此外,衛生局兩位領導共同的觀點是:中醫院院長李某是科級幹部,任免權限在縣委組織部,就是違紀也應該由縣委紀檢委調查或處理。   縣紀檢委:無人舉報沒法調查   縣委紀檢委書記詹登文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件事我們不知道,截至目前當事人或群眾沒有任何人向我們反映、舉報。沒有人舉報,我們調查沒有依據,也沒法調查。”記者問:“當事人沒有舉報,但蘭州晨報對此事報道已經有一段時間了,群眾反響強烈,紀檢部門是否應該關注?”詹:“蘭州晨報的報道我們沒有看到,同時,媒體關注是你們的權利,但紀檢部門調查要有證據!”記者再問:“該案公安機關立案偵察期間,出現撤案反複的情況,那麽即使就通奸而論,院長李某作為黨員幹部是否屬違紀?”詹登文說:“是違紀。但必須調查取證,證據成立。”   兩天的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在刑事偵察撤案後,盡管該縣群眾仍在強烈關注事件的進展,但在有關部門那裏,此事仿佛已經了結,李某“當然還在上班”!   群眾:有關部門不該沉默   記者在會寧縣城隨機采訪中了解到,不少群眾仍然繼續表示了對該事件的關注。一種比較普遍的看法是,會寧縣隻有人民醫院和中醫院兩家醫院,中醫院院長在小縣城也算是一個不小的“官”,且是一個窗口行業,作為領導,中醫院院長涉嫌這種事,豈能無人過問?媒體報道後,即便是違紀處理上,有關部門也應該給老百姓有個交代。   有群眾質疑:對於這樣一件調查起來並不複雜的事件,有關部門長時間保持沉默是否失職?   律師:撤案應該審查   甘肅聖。方舟律師事務所律師倪德斌認為,對於控告強奸的案件,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後,對該案件的處理,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有兩種處理辦法:一種是通過偵察,認為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就應該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同級檢察機關移交起訴。第二種情況是,在偵察以後,發現沒有證據證明,可以撤銷此案,但是,控告人如果對該撤案決定不服,可以向辦理此案件的公安機關的上級單位申請複議。   另外,如果控告人申請撤案,公安機關必須對控告人的申請撤案的理由進行審查,認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