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暴丈夫刺傷妻子下身割掉妻子上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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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翻看自己以前的照片悲從中來 海峽都市報資料圖 本報訊 (通訊員 黃永福 記者 林森泉) 安溪一惡男李某因割裂妻子下身和上嘴唇,近日被安溪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慘劇發生在2005年1月4日22時許,當時李某用谘?荽鋶鱟獬翟仄淦槁匕蠶??氛虯膁醬謇霞搖M揪??9?釩膁醬迓房謔保?蛩?驕?騁啥苑接脅徽?蹦信?叵導捌淥?彝ニ鍪露?⑸?婪祝?钅臣創癰奔菔皇易?槐澈蟮拇?永鋨緯鮃話閹??洞躺似拮擁囊醪浚?笥紙?拮擁納洗礁畹舳?齔低狻?   據證人林加炎描述,當天22:30左右,他騎著摩托車沿山路往下走時,發現前方一輛白色轎車停在路旁。在與轎車距離大約2米時,轎車左側突然跳下一名女子。 該女子跑到他跟前,哀求他說:“你把我載到下麵,不然我就沒命了。”林加炎一看該女子嘴上都是血,趕緊把她載到湖頭鎮美溪村村部食雜店報案。   之後,李某的妻子被送到湖頭醫院治療,第二天轉到福建醫科大學附屬二院治療。經鑒定,傷情屬重傷。   據了解,李某今年42歲,是一名隻有小學文化的駕駛員,住安溪縣湖頭鎮半山村,曾因犯盜竊罪於1999年3月19日被豐澤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2000年刑滿釋放。1986年,李某跟隻有14歲的妻子結婚,婚後有了兩個兒子,大的十四歲,小的才七歲。李某婚後一直在泉州打工,並於2003年10月租了房子和妻子的妹妹同居。李某和妻子的妹妹的奸情敗露後,妻子於去年12月13日負氣出走,到一戶人家當保姆。李某懷疑妻子與他人有染,夫妻關係再次惡化。   法庭上,李某辯稱,是妻子先打了自己一巴掌,並先拿起水果刀要行凶的,自己是在搶刀的過程中不小心傷到妻子的上唇和陰部,並非故意傷害。 安溪法院則認為,李某持刀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重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在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犯,屬累犯,且在庭審中不如實公述事實,避重就輕,應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