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女被同學砸暈離奇死亡 學校出3500元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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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女孩被同學扔來的課本砸到額角昏倒,老師竟不知道急救電話號碼。花季少女離奇死亡,學校和當事人家長出3500元“私了”;校方稱孩子是自然死亡,並威脅家長“報案要花幾千元”——   彭玉婷,一名12歲的花季少女,課間被同學扔來的課本砸到額角昏倒,老師竟不知道急救電話號碼。花季少女殞命,校方和製造事故孩子的家長共出了3500元“私了”事故。彭玉婷所在的學校,海南省臨高縣博厚鎮洋大村小學向上級報告稱,孩子是自然死亡,並威脅家長“報案要花幾千元”。   課本砸到額角花季少女離奇死亡   2005年6月3日,洋大村小學上午第二節課下課沒多久,二年級教室裏傳來孩子們的喊聲:“老師,快來啊,有同學昏倒了。”孩子們的呼救聲一開始並沒有引起老師們的注意,當老師趕到現場時,看見12歲的學生彭玉婷直直地躺在地上,口吐白沫。現場的孩子們說,彭玉婷和班裏一名13歲男同學打鬧,男同學從兩米外把課本扔向彭玉婷,書角正好打到彭玉婷的額角,彭玉婷剛想彎腰揀書,卻一下子昏倒了。   校長彭新慧立即讓一組學生跑到彭玉婷家裏喊家長,另一組學生到離學校200米遠的村衛生所叫醫生。正在做家務的母親一聽,拔腳奔到學校,見狀,不知如何是好。去衛生所的學生跑回來報告,醫生說醫院病人多走不開。心急的母親抱起孩子就向衛生所跑去,個頭矮小的母親一路踉踉蹌蹌,跑到半路摔倒在地,校長接著抱起孩子送到衛生所。   村衛生所的醫生黃學看到送來的孩子臉色蒼白,瞳孔擴大,聽心髒有微弱跳動,呼吸已經停止。黃學知道情況嚴重,便打電話給正在田裏幹活的父親———一位行醫30多年的赤腳醫生。10多分鍾後,老醫生趕回,認為衛生所條件有限,挽回乏術。黃醫生撥通了臨高縣急救中心電話。半小時後,臨高縣急救中心醫護人員趕到,當值的林醫生聽了衛生所醫生描述的症狀認為,應該是腦部受損導致的事故,並當場判定孩子已經死亡。   看著平日健康活潑、早上還蹦蹦跳跳去上學,如今卻是千呼萬喚再也醒不來的女兒,家屬悲痛欲絕,質問老師為何不早點撥打急救電話?老師回答,不知道電話。   3500元“私了”事故 校方報告稱孩子是自然死亡   在洋大村村長的主持下,校方出資1000元,製造事故一方孩子的家長支付2500元,作為安葬費,並讓孩子的爺爺簽下了收款字條。   事後,6月5日,洋大村小學分別給鎮教育辦公室和臨高縣教育科技局打了報告。這份關於彭玉婷的死亡報告共200字左右,報告中稱:“彭玉婷在第二節課後休息時間,坐在自己的座位上休息,突然頭暈倒地,並口吐白沫,全身抽搐……   學校領導及教師聽到消息後,馬上趕到現場,10分鍾內與家長一起把病人送到當地診所搶救,同時撥通120……10時10分,120急救車趕到,確診已死亡”。   博厚鎮教育辦主任黃文容說,確實接到了洋大小學關於此事的報告,也認為屬於學生突發死亡事件,學校已給了家長1000元的安葬費,報告也已遞交到縣裏。   臨高縣教育科技局負責基礎教育的副局長黃朝陽說,接到洋大小學打上來的報告後,他已經找了洋大小學及所屬管區教育辦了解,說是醫院已經證明死亡,屬於自然死亡,也已經處理完畢,既然報告清楚,就沒必要一一核實了。   事發當日隨車出診的臨高縣人民醫院急救中心副護士長梁素珍看了該報告,卻指出死亡報告與臨高縣人民醫院電話呼救記錄存在多處不同。她拿著呼救記錄對比說,10點鍾才接到的報診電話,報診人是洋大診所醫生,而不是學校;急救車10時02分出發,到達時間是10時30分,不是10時10分。梁護士強調,當天她嚴格按醫院規定,對照著時鍾,在報診記錄裏填的清清楚楚。   洋大小學教導主任馮聰華說,校長具體什麽時候給上級打的報告,什麽內容,自己一點都不知道。   彭玉婷的家屬說,洋大小學的報告是假報告,意在欺上瞞下,逃脫責任。彭玉婷的父親彭海幹說,製造事故的家長給了我們2500元錢,孩子爺爺還寫了收據,這明顯是兩個孩子打鬧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有直接管理責任,卻在報告中說孩子是自然死亡。   死者家屬要求賠償 學校認為沒有任何責任   彭海幹無論如何難以接受女兒死去的事實,但他卻不知怎樣為死去的女兒討個說法。彭海幹說,開始的時候,也想到派出所報案,但校長和村長勸阻說,不要報案,有什麽事他們負責,報了案說不定會花幾千元。家裏這麽窮,怎麽負擔得起?   但前來彭海幹家探望的親戚認為,學校沒有采取及時的救助措施,好好的孩子死在了學校裏,應該找學校要求賠償。   彭海幹和親戚們再去找學校提出賠償要求時,學校領導卻說,已付過安葬費,算是私了了,學生是自己病死的,學校沒有任何責任。   彭海幹在親戚的幫助下,找到了臨高縣公安局的已退休的派出所所長王禮青,王禮青願意免費為他打官司。王禮青告訴記者,女孩兒的死學校負有逃不脫的責任,是學校的管理疏漏才造成學生在校期間肆意打鬧。我國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都已明確規定,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目前,王禮青已幫助彭海幹報了案,彭玉婷校園離奇死亡案已進入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