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幹部多次組織8女4男集體淫亂 全部成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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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焦作訊昨日,備受世人關注的王某等12人(8女4男)聚眾淫亂案在焦作市山陽區法院正式宣判,參與聚眾淫亂的12名成員全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從10個月到7年不等。   據法院查明,自2003年春節至2003年5月,王某等12人多次聚眾進行淫亂活動,參與次數最多的有16次,最少的有4次。在實施淫亂過程中,少則3人,多則12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等12人傷風敗俗多次進行集體淫亂,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聚眾淫亂罪,故對其所有成比?顆寫τ釁諭叫獺F渲邢幟?1歲的王某(女),曾經是焦作市某機關幹部,曾被勞教過兩年,由於她在組織集體淫亂活動中起主要作用,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