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俊男為補償前女友 開價10萬元當街賣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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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一名英俊的男子在昆明市寶善街當街上演“賣愛情”。這名男子為其“愛情”開價10萬元,其稱“賣愛情”主要是為了補償剛分手的女友。該男子叫賣“愛情”的行為引起眾多路人的好奇。許多市民對這一行為表示質疑,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種幼稚行為。   33歲男子當街“賣愛情”   昨日上午11時許,這名穿著講究的男子在寶善街中信實業銀行對麵的人行道地上貼了一張紙,上寫:“需要幫助,本人急售或賣斷愛情(10萬元)”,並注明自己是美工專業畢業,普通話流利,有一定的英語口語能力,會小車駕駛等。為了表明自己賣的是愛情,還刻意寫上“說好不分手”幾個字,並留下聯係方式。   據該男子介紹,他名叫劉曉軍,是貴州六盤水人,今年33歲,身高1.75米,大專學曆。他之所以要賣愛情,主要是因為生活陷入了困境,而且還欠下了前任女友的一段“感情債”,因此決定以“賣愛情”的方式進行償還。但其“賣愛情”是有條件的,即要求女方除有足夠的經濟基礎外,還要“綜合素質高,且雙方在認識後有共同的語言”。   劉曉軍告訴記者,他之所以要“賣愛情”,主要是因為愛情傷害了他。據其介紹,1995年,他在北京打工時認識了一名內蒙古女孩,兩人相戀至今已10年。由於他在事業上屢受挫折,貧困一直纏繞著他們。2003年,一家北京企業到六盤水投資,他與女朋友一起回到了六盤水。而不久前,這家企業破產了,他也失業了。為此,幾天前他來到了昆明。昨晚,他的女朋友打來電話,兩人決定正式分手。   劉曉軍含淚告訴記者,從那一刻起,他就開始重新審視愛情,並認為愛情是要有足夠物質基礎的。正是因為經濟陷入困境,他的愛情才破裂。也從那一刻起,他決定將自己的愛情賣掉,並以10萬元補償前任女友。   “賣愛情”行為受質疑   劉曉軍“賣愛情”的行為當場就受到圍觀市民的質疑。一名姓葉的女士問劉曉軍:“既然你的感情都給了前任女友,你拿什麽愛情來出賣?愛情是屬於兩個人的,你一個人憑什麽出賣愛情?一個人可以出賣自己的身體、器官等許多東西,惟有愛情是無法出賣的。你的做法,準確地說是賣身,而並非賣愛情。”   李女士則質問:“如果愛情可以出售,那麽這份出售的愛情能保鮮幾天?愛情可以用金錢量化嗎?”   市民陳先生說:“劉曉軍的做法反映了現在許多人以‘錢’為重,忽略了真正的愛情是無價的,更是無法出售的。”   陳先生認為,劉曉軍的行為主要是因為在情感及生活上受到了打擊而出現的一種反常表現。   至昨日下午3時許,記者再次經過寶善街時,這名男子的“愛情”依然隻有人圍觀,而沒有人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