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悍婦懷疑丈夫被勾引 鬧市剝光“情敵”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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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訊 (記者 閆曉光 通訊員 黎開穎) 隻因丈夫與陌生女孩的一張親密照片,就認為丈夫被人勾引。衝動女子J某竟與母親一起當街將照片“女主角”的衣服扒光,致使對方赤身裸體趴在街上十多分鍾。日前,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以侮辱罪判處J某有期徒刑6個月,鑒於其已有身孕,法院給予其緩刑1年。   悍婦鬧市剝光“情敵”衣   2004年8月19日晚8點多,年輕的F小姐在深圳市龍崗區一市場上購買水果。突然,她感到有人抓住自己的頭發,雨點般的拳頭落在自己身上。F小姐定睛一看,動手的是一老一少兩名陌生婦女,看樣子像母女倆。打了一會兒後,少婦不解恨,將F小姐的外褲連同內衣褲一起扒掉,遠遠扔出去。F小姐渾身赤裸,害羞至極,隻好全身趴在地上聊以遮羞。當時有上百群眾圍觀,好心人開始撥打110報警。十多分鍾後,警方趕到為F小姐解了圍。   經查,這名少婦叫J某,她因一次看到住在附近的F與丈夫在一起遊玩的親密照片,懷疑F勾引自己的丈夫,破壞了她的家庭,一直心懷嫉恨,這次找到機會發泄。警方查實,參與打F的老者確實是J某的母親。   構成侮辱罪獲刑加賠償   受盡侮辱的F小姐認為,她與J的丈夫隻是普通朋友,根本沒有J某想象的那層特殊關係。隨後,F小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認為J某已構成侮辱罪;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J索賠醫療費、鑒定費等2000多元,並特別要求10萬元精神損失賠償。   龍崗區法院審理認為,J某僅憑一張照片,並不能說明其家庭遭F破壞。法院認為,J某夥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公然在公共場所眾目睽睽下侮辱他人人格,情節嚴重,並造成F小姐輕微傷,此舉已構成侮辱罪。   至於F小姐提出的10萬元精神損失賠償,按照有關法規定,不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理範圍,法院駁回了F小姐的這部分訴請。   最終,法院以侮辱罪從輕判處審判時已懷有身孕的J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賠償F醫療費、鑒定費等共2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