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匿名信揭師生戀 懷老師孩子卻慘遭拋棄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律師指出女大學生此舉涉嫌侵犯當事老師隱私權 校園“小字報”痛揭負心郎?! 女大學生懷上了老師的孩子,卻慘遭拋棄?! 昨天上午,沈陽某大學掀起了一陣不小的波瀾,一封在校園醒目位置四處張貼的匿名舉報信攪亂了校園的平靜:癡情女大學生在信中痛訴自己和男老師之間的悲慘戀情,點名指責男老師導致自己懷孕後又將自己拋棄。 校園張貼舉報信揭師生戀情 線索提供者稱,該舉報信5月31日晚出現在該大學食堂、學生宿舍和校園宣傳欄的信息板上。但昨天下午,記者在沈陽某大學校園的上述位置,卻沒有看到這封舉報信。 女大學生曉墨(化名)是一名細心人,看到這封舉報信時她十分震驚,並從信息板上扯下了一封。當天,她向記者出示了自己收藏的這封舉報信。 舉報信的內容摘錄如下(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記者隱去了有關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的學校真實名稱): 本人是××大學的一名女學生……建築係的陳×老師追求我……騙我說等我畢業了可以幫我留校或幫助我找工作,畢業就跟我結婚,我相信了他……我們發生了性關係,沒想到第一次就懷孕了,我很害怕便跟他說,他卻說……這個孩子不是他的,他也不找我了,還很討厭我。我說要告訴學校領導,他說沒用以前有一個女孩也到學校來鬧過好幾回,領導隻是找我談談,我要是沒有這層關係我能留校嗎?我這人哪都好,還會疼人,你不也很愛我嗎?我喜歡女孩就兩個月的時間,長了就煩,男人都這樣……但我感覺像他這種人不佩(原文如此)當老師,希望領導認清這個人,不要傷害到別的同學。 張某 2005年5月29日 曉墨告訴記者,直到昨天上午,校園內食堂、學生宿舍等處的信息板上還張貼著這樣的舉報信,後來被人撕掉了。曉墨自稱了解舉報信中所稱的一些“師生戀情”,女孩是該校的大二學生,而陳×是該校一名老師,曾經代過他們的課。 這封舉報信在學校裏引起強烈的反響,看到舉報信的大學生都表示,如果信上說的是真實情況,陳×身為人師,對自己的女學生始亂終棄,十分不道德。作為一個知識素養、生活經曆都比女學生豐富的大學老師,他應該知道學校生活對一個女學生意味著什麽,也應該知道和一個女孩子發生關係意味著什麽,假如真是那樣陳×的所作所為玷汙了校園的純潔,也有辱師德。 記者來到舉報信中所稱的陳×所在的××大學的某學院,該學院黨總支的劉副書記證實,陳×確是該學院的一名教師,去年研究生畢業後剛剛調入該學院,年紀是二十七八歲左右。他說已經知道了舉報信一事,就舉報信所稱的內容目前正在進行查證。 沈陽××大學黨委宣傳部的楊部長說,學校的紀檢督察部門已經介入,正在有針對性地逐一查找當事人,尋找舉報信中所稱的女大學生,以核查有關情況。但是由於舉報者是匿名,目前還沒有找到舉報人。他表示,如果舉報信中所說的內容屬實,陳×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師德,校方將堅決予以除名。 但楊部長也表示,不排除有人企圖無中生有,通過張貼舉報信的方式,惡意誣蔑陳×老師。如果這樣的話,將是對陳×名譽的極大損害。 當事男老師:這純粹是誣陷 記者當天經多方努力聯係到了舉報信中涉及的陳×老師。他表示目前還不知道舉報信的有關情況,並斷然否認舉報信的內容。陳×氣憤地說:“這完全是在造謠,純粹是在誣蔑!”言談之中,情緒十分激動。他表示將立即報警,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如此揭他人隱私涉嫌違法 就校園出現的這種舉報信,遼寧人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闖靜表示,當事方女大學生的舉動並不可取。她在舉報信中自己采用了匿名,而具體點了對方的工作單位和名字,並在校園公共場所進行張貼,這種行為本身已經涉嫌違法,對男老師的隱私權構成了侵犯。 闖律師表示,理智的做法是,這名女大學生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向學校紀檢部門、有關單位反映有關問題,甚至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遼沈晚報 靳室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