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無名女屍案追蹤 死囚當庭下跪:我沒殺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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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女屍案波瀾再起 死囚當庭下跪:我沒殺女友   1999年9月5日,南岸科普中心驚現一具無名女屍。2003年10月24日,被害人的男友曹紅兵被抓獲,並供認了其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2004年3月,重慶市一中院以搶劫罪判處曹紅兵死刑。 曹不服,提起上訴,2004年12月,市高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駁回重審。今年3月30日、5月13日,市一中院兩次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時,案情出現“逆轉”:不僅曹紅兵當庭翻供,否認搶劫殺人的事實,而且他的母親———唯一的有罪指控證人也突然改口,令公訴機關和法庭驚詫不已。   一審判決:搶劫殺人判死刑   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指控,1999年9月5日下午,曹紅兵用石頭將其27歲的女友張永群砸死,搶走張包內的4萬餘元現金後逃逸。2003年10月24日,曹在成都被警方抓獲,並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作為此案惟一的知情者,曹的母親梁某也向警方證實,兒子曾經給她講過親手弄死了女友張永群,並將搶來的4萬元現金交給了她。   2004年3月,市一中院審理後作出判決,曹采取暴力手段殺人,劫走4萬餘元現金,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情節嚴重,判處死刑。同時,被害人的家人也向曹提出了29萬元的民事賠償。隨後,梁某因包庇罪被拘捕,目前已取保候審。   高院裁定: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接到判決書後,曹向市高院提起上訴。去年12月7日,高院作出裁決:因事實不清,撤銷市一中院(2004)第4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回重審。由於此案備受社會關注,如今高院又要求重審,公訴機關和市一中院又作了大量的調查和收集證據工作,等待重新審理。   案件重審:犯嫌證人當庭翻供   “我沒有殺張鳳(張永群曾用名)!我是冤枉的!”3月30日上午,重審第一次開庭時,此案波瀾再起:曹紅兵突然推翻了自己所作的一切有罪供訴,稱當初向警方承認的“搶劫殺人犯罪事實”是在遭到刑訊逼供後被迫承認的。曹的辯護律師也為其作了無罪辯護。   “死囚”當庭翻供,公訴方要求此案的惟一有罪指控證人、曹的母親梁某出庭作證。令人意外的是,梁也突然改口,稱自己當初之所以承認兒子殺人,是在一位律師的誘導下說的,目的是為了“保住兒子的命”。   鑒於此,公訴機關請求新的證人出庭作證,法庭隨後宣布擇日開庭繼續審理。   證人證據:犯嫌未遭刑訊逼供   曹紅兵是否受到過刑訊逼供?證人梁某是否受律師誘導說了假話?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公訴機關重新找到了當初的錄像資料和5位人證。13日的庭審,由於人證多,整個上午都在質證。   為駁斥曹曾遭遇逼供的說法,公訴機關請出負責偵破此案的市刑警總隊和南岸刑警支隊的3位民警,他們均證實曹沒有遭到逼供。下午1點30分,南岸刑警支隊技術科還出示了當初審訊時的錄像資料,證明曹的說法不成立。   律師證言:從未誘導證人   為了印證梁某的翻供證詞是假的,當初接受梁某谘詢的一位律師也出庭作證。該律師稱,2003年9月的一天,梁從成都趕到南岸區公安分局時,他正好在該局辦事,梁拉著他不斷詢問:“殺人是否要償命?”   隨後,梁向該律師說出了其子曹紅兵殺害張永群並搶劫錢財的事實,並向警方作了這樣的指控。該律師稱,除為梁某分析要遭槍斃和不被槍斃的可能性外,他還告訴梁某,若知情不報可能要以包庇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其間他並沒有誘導過梁某。   意外出現:犯罪嫌疑人下跪直呼冤枉   被害人的家屬當庭提出了民事賠償訴求,要求被告賠償各種費用共計29萬多元。庭審過程中,曹紅兵一直都在哭泣,當法官要他陳訴時,他“撲通”一聲跪了下去,哭著說自己沒有殺人,他是被冤枉的。   法庭宣布擇日宣判。記者鄭軍實習生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