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大指使手下搶劫並強奸14名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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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28歲的吉林女子李豔傑一夥人在兩個月內,就在北京地區入室搶劫了14名女子,搶劫過程中,她的“手下”還分別強奸了兩名婦女。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李豔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豔傑的6名同夥也被處以不同刑罰。   李豔傑是吉林省通榆縣人,從去年6月起,她夥同李科軍、賈國賓等6人結夥搶劫多起。他們專門對獨居或結伴同住的女性下手,從去年6月3日至8月1日,他們先後闖入本市豐台區石榴園北裏、南裏,石榴莊東街二區及豐台區南頂村肉聯廠宿舍等處,以威脅、捆綁、毆打或冒充警察等手段,入室搶劫6起,共搶得14名女事主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5800餘元,搶劫過程中致1人輕微傷,並強奸兩名女事主。法院經審理認為,李豔傑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鑒於李豔傑到案後能夠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可酌予從輕處罰。爾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