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工到女廁方便遭罵後 竟掐死17歲少女又奸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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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訊 (記者 尹仁祥 通訊員 王創輝) 東莞市道蛘蛟7岵AСг憊ぶ芤明喝酒後入女廁方便,遭遇同廠女工王豔華的責罵,遂掐死王之後對屍體進行奸淫。日前,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經法院審理查明,周耀明和死者王豔華(女,歿年17歲)均為東莞市道蛘蛟7岵AСг憊ぁ2004年9月20日淩晨3時許,周耀明酒後到該廠裏的女廁方便,出來後遇到正欲上廁所的同廠女工王豔華。王見周進入了女廁所,當即責罵周,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周耀明害怕王豔華將他進女廁的事傳出去,於是用雙手卡住王的頸部致王當場死亡。之後,他將王豔華的屍體移至廁所旁的河邊,並對屍體進行了奸淫,然後將屍體頸部套上一個自行車輪胎圈,用石頭將屍體掩埋起來。   案發的當天早上,該廠女工和王的親屬發現王豔華一晚外出未歸,在女廁所外麵發現了丟棄的王的鞋子等物品,並在河邊發現屍體後報了案。   法醫鑒定證實,王是被他人卡、勒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的,凶手並對屍體進行了奸淫。罪犯周耀明對案發當天淩晨因喝酒過量進入女廁所殺死王等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周耀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支持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死者家屬8109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