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沒有“性”福 男子要與癱瘓妻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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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稱丈夫有外遇拒絕離婚並要求丈夫給付生活費、治病費   妻子稱丈夫有外遇拒絕離婚並要求丈夫給付生活費、治病費   昨日,邛崍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全身癱瘓的34歲女子丁國瓊拒絕丈夫胡凡林(化名)的離婚要求後上訴法院,要求丈夫給付生活費、治病費。法庭上,胡凡林極力辯解:“我是個男人,可我沒有享受到男人該有的幸福!”他同時反訴妻子,要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妻子:癱瘓10年   丈夫:另有新歡?   1994年12月,丁國瓊和胡凡林經人介紹後登記結婚。 次年10月,丁國瓊剖腹產下兒子小傑(化名),但不知何故突然落下了病根,在醫院實施頸後切瘤手術後,她便全身高位癱瘓了!後被定為1級傷殘。   丁國瓊的表姐告訴記者,胡凡林開始還帶著妻子四處求醫,但因沒有任何康複的跡象,胡凡林逐漸喪失了信心,再也不管妻子的病了。後來,丁國瓊回到娘家,年邁的父母擔負起照顧女兒的重擔。丁國瓊下半身沒有知覺,大小便失禁很頻繁,兩位老人隻能給她墊尿布,服侍她翻身擦背,10年來天天如此,苦不堪言。近段時間,胡凡林來看妻子的次數越來越少了,而他們從別人的閑言碎語中得知,胡凡林在蓋新房子後,和一個叫劉萍的女子住到了一起,儼然成了一對夫妻。   丈夫:要求離婚   妻子:哭著表示“絕不”   丁國瓊的表姐還稱,最近劉萍要求和胡凡林結婚,胡凡林就找到丁國瓊協商離婚的事。丁國瓊哭著堅決不同意離婚,娘家人大罵胡凡林太沒良心,居然想拋棄癱瘓的妻子,並將他趕出了家門。為此,丁國瓊一紙訴狀將胡凡林告上法庭,要求他盡丈夫之責,每月支付生活費300元、護理費200元,同時繼續承擔起為她治病的義務。   昨日上午,該案在邛崍法院開庭審理。丁國瓊的母親在庭上老淚縱橫,多次指責胡凡林:“10年來你來看過她幾次?你是她的丈夫啊,你不照顧她,我們死了她怎麽辦?你也太狠心了!”而坐在對麵被告席上的胡凡林表情痛苦,說他不願談這些,對於妻子的訴訟要求,他覺得“太高了”,他表示願按自己工資收入的20%到25%給錢,看病的錢他實在沒能力再出了。   妻子:未來我咋辦?   丈夫:再也無法堅持了   胡凡林接受采訪時說:“她畢竟還是我妻子,我對她還是有感情的。但事實上這10年我是怎麽過的,我是個男人,可我沒有得到應有的幸福。從頭到尾我都在盡我的義務,可卻沒得到應享受的權利。”他告訴記者,他不是丁家表姐所說的那樣“對妻子不管不問”,而是經常去她娘家看她,還經常幫她洗墊布、剪指甲,但因為妻子癱瘓在床,完全喪失了自理能力,夫妻生活早已名存實亡,自己實在再無法忍受下去了。   記者從法官處得知,在丁國瓊起訴胡凡林給付費用後不久,胡凡林也遞了訴狀,以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再繼續生活為由反訴妻子,要求判決兩人離婚。對此,胡凡林說:“這跟劉萍沒有關係,我已和她斷絕了關係,這種夫妻生活我真的無法再堅持下去了,我希望她能理解我。”昨日中午,當記者趕到丁國瓊住處,將此消息告訴她時,躺在床上的丁國瓊痛苦得幾乎說不出話來:“求求你……我不同意離婚,我該怎麽辦?”站在一旁的表姐氣憤地說要告胡凡林重婚罪,丁國瓊哭著搖搖頭,說不想連累可憐的孩子。   邛法研記者李逢春實習生董世梅攝影報道   快評   不必升華悲劇   你願意和他(她)相守一生,無論環境是好是壞,是富貴是貧賤,是健康是疾病……   也許,我們中國的夫妻,大多數在步入婚姻殿堂的時候,都沒有做過這樣的莊嚴承諾。可是,沒有人會因此看輕中國夫妻的感情,也沒有人敢因此說中國夫妻不懂愛情———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山無陵,天地合,乃敢與君絕……這些曠世絕唱,不都出自咱中國人的筆下嗎?   是的,中國人懂愛,中國夫妻尊重且珍惜愛情,這是不需要佐證的事實。然而,當浪漫遭遇諸如“病妻癱瘓在床十年”的殘酷現實時,呈現在我們麵前的,往往就隻有夫妻對簿公堂這樣的悲劇。   是的,胡凡林夫妻因為一個偶然成為了一個悲劇的主角。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丈夫有照顧妻子的義務,妻子有被照顧的權利;可法律同樣賦予了夫妻們性愛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在這樣的一出悲劇裏,也許沒有誰對、誰錯。   名人說:“悲劇,就是把美好的東西撕毀給人看”;我們說:“兩個曾經相愛的人,應該選擇盡可能好的方式解決問題,而大可不必升華悲劇———妻子可以多些理解和寬容,丈夫也不必用‘外遇’療傷……因為,你們曾經相愛!”依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