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耍發生摩擦 10歲男童被同學踢傷下身直說胡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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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付中 李奎)因為10歲的同學小明(化名)用筆紮自己的氣球,小光(化名)一生氣用腳踢傷了小明的生殖器官,導致小明事後恐懼得直說胡話。近日,朝陽法院判決小光的家長不但要賠償小明的醫療費、營養費和交通費,還要賠償對方200元的精神損失。今天上午,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多少,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沒有明確的標準。   小明和小光不但是同班同學,而且還是上下樓的鄰居。去年12月23日,小光在教室裏玩氣球,小明故意用筆??潁?」庖簧???∶饗虜刻呱恕5詼?熗璩浚?∶骺?幾呱詹恢梗?島?埃??襠喜??撕艽笱沽ΑP∶韉募頁ぬ岢雋伺獬ヒ揭┓選⒂??選⒔煌ǚ訓?000餘元,精神損害費6000元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小明為何隻能獲得200元賠償?今天上午,記者采訪了合川律師事務所劉律師。劉律師分析說,侵害人身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直接侵害人格權利的,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小光用腳踢傷了小明的生殖器官,既侵犯了小明的人身權和健康權,同時又侵犯了小明的人格尊嚴權,並且造成了一定的後果,所以法院判決賠償200元的精神損失是有依據的。   至於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多少,一般由法官根據具體境況自由裁定,沒有明確的法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