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處長因被人尋仇 遭誣告被看守所關押4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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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8日,對大慶市石油管理局礦建處處長孟慶付來說絕對是個難忘的日子。這天,她被關押440天後終於獲得了自由。   今年51歲的孟慶付為何被關押440天而又無罪釋放?這需從5年前孟慶付的丈夫張相文遭槍擊說起。   阻女兒戀愛遭槍擊受傷   孟慶付有一個聰明漂亮的女兒,丈夫在檢察院工作。這是一個幸福的三口之家。然而,1999年11月2日這一天,一聲槍響打破了孟慶付生活的平靜。   據孟慶付介紹,她的女兒蘭蘭和李輝(均係化名)本是初中同學。李輝從初中開始一直追求蘭蘭,被孟慶付發現將蘭蘭轉到其他學校。可李輝的癡心一直持續到蘭蘭到哈爾濱上大學,孟慶付夫婦發現女兒似乎有些被感動了,於是她要求女兒和李輝徹底斷絕來往。   1999年10月末的一天,蘭蘭的父親張相文到李家去找女兒,和李輝發生矛盾。李輝就此和孟慶付一家結了仇,他聯係到哈市無業人員小宏(別名)讓他為自己報仇。   11月2日,小宏夥同郭誌明來到李輝家樓下,李輝從家中拿出一支獵槍。3個人在一個樹林裏將槍截短後,又找來兩輛車開始滿大街尋找張相文。當日下午,3個人到龍崗區一工地找到張相文後便一直進行跟蹤。晚上,張相文來到紅崗區八百坰一家洗頭房,小宏入室以找人為名將張相文騙到洗頭房門外。隨後,他舉槍瞄準了張相文,隻聽“砰”一聲槍響,張相文捂著左腿倒在血泊中……   張相文的左腿膝蓋骨被獵槍擊碎,小宏逃離了現場。   時隔三年,發現槍手仍在逃   槍案發生後,張相文一直在龍南醫院療傷,孟慶付也天天守在醫院照顧丈夫,至於槍案處理的進展如何她並不知道。可是直到三年後孟慶付才發現,原來凶手小宏仍然在逃,而李輝隻被判二緩三。   據孟慶付講,2003年4月8日,她在讓胡路商場附近偶然見到了李輝。她以為自己看花了眼睛:這不是雇人槍傷自己丈夫的李輝嗎?   4月9日一大早,孟慶付來到紅崗區公安局了解情況,發現紅崗區法院對此案早已作出判決。判決書寫明:持槍打傷張相文的被告人小宏另案處理。而被告人李輝於1999年11月11日到紅崗區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當日因涉嫌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以涉嫌私藏槍支罪批準逮捕。被告人李輝犯私藏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判決下達時間為2000年4月6日。   原來,犯罪嫌疑人小宏至今仍逍遙法外。因為小宏在逃,李輝隻被定了個私藏槍支罪。   張相文當時納悶:“那時,我還躺在醫院養傷,傷殘鑒定還沒有做呢?怎麽李輝就被判緩刑了呢?”   4月18日,大慶市公安局法醫鑒定所對張相文的傷殘程度作出了鑒定結論,認定張相文左腿膝蓋骨全碎,所受損傷為重傷,傷殘五級。拿到傷殘鑒定書後,因為槍手小宏仍未歸案,孟慶付又到紅崗區公安分局要求重新立案偵查。   親赴哈市緝拿槍手   4月末,因為遲遲沒有槍手的下落,孟慶付與張相文二人商量後決定,他們自己緝拿凶手!   據孟慶付講,她了解到小宏是在哈市一個市場被雇來的。於是夫妻倆來到哈市後,先在哈市租了一間房子,並通過各種關係查找小宏。這一查就是兩個多月,他們共查到叫小宏的人有400多人,經張相文仔細辨認,認定其中4人嫌疑最大。   2003年6月11日,在哈市警方的協助下,持槍傷害張相文的小宏終於被緝拿歸案。10月15日,紅崗區檢察院向紅崗區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於12月17日對此案又作出了(2003)刑初字第204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被告人李輝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小宏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要求被告人賠償張相文的經濟損失。   這次,孟慶付卻沒有親眼看到這份判決書。她在11月20日因為被人舉報涉嫌犯有職務侵占罪,已被公安機關關押。   遭誣告被羈押440天   原來,為了給丈夫治療腿傷,幾年裏,孟慶付背著張相文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跑了個遍。高額費用壓得他們喘不過氣來。1999年,孟慶付和孫昭民等人合夥開了一個大慶市井龍彩板有限公司,原來有股東12人,現在隻剩孟、孫二人。這時,孟慶付想到了從公司借錢來給丈夫安裝假肢。   2002年12月,孟慶付從公司借出30萬元。據孟慶付介紹,李輝的母親李某在李輝被重新告上法庭後,就曾以大慶市井龍彩板有限公司債權人的身份向開發區公安局舉報孟慶付侵占公司財產,擅自挪用公司財產30萬元,侵犯了其他股東的利益。當時,開發區公安局認為此案證據不足,沒有對此進行立案處理。   但是,11月10日,薩爾圖區公安局辦案人員卻告知她,因大慶市井龍彩板有限公司債權人李某控告她涉嫌職務侵占罪,薩區公安局已受理此案,讓她盡快到公安局接受訊問。   記者從薩爾圖區檢察院了解到,2002年11月20日,孟慶付以有公司法人孫昭民簽字和加蓋公章的轉款證明為依據,將大慶市建築安裝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欠井龍公司的50萬元從大慶中院執行局轉到個人經營的超市賬戶上,而後20萬返還單位及報銷費用,其餘30萬個人用掉為丈夫治病。而大慶市井龍彩板有限公司確實因為生意往來欠了李某幾十萬元,據此,李某控告孟慶付和公司法人孫昭民侵占公司財產。   12月5日,薩區檢察院以孟慶付涉嫌職務侵占罪將其批捕,並於2004年7月5日以其挪用資金罪向薩區法院提起公訴。從2003年11月20日被關押至2005年2月2日被取保候審,孟慶付在看守所整整被關押了440天。   薩爾圖區法院經過2004年8月24日、11月29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於2005年2月18日作出判決,判決孟慶付無罪。   3月21日上午,記者見到了昔日本案的審判長,如今的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旭東。   李旭東表示,控告人李某和證人潘某與孟慶付都有利害衝突,所以法院沒有采信她們的證言。另外,公訴機關指控孟慶付挪用資金罪不成立,因為挪用資金罪是指侵犯公司對資金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而該公司實際股東隻剩孫昭民和孟慶付兩人,二人有權處置本公司財產,所以法院認定孟慶付挪用資金罪證據不足。本報記者 何興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