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保安以修燈泡為由 入室強奸住戶13歲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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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今年3月13日   事件:白雲區龍歸鎮某小區一名保安涉嫌入室強奸住戶13歲的女兒   13歲少女遭小區保安強暴?   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案件還在進一步偵破中   4月中下旬 議論   小區居民談論著這個家庭的不幸,盡管版本諸多,但矛頭都指向那名保安   4月25日,下午4時,白雲區龍歸鎮某置業廣場。 13歲少女低著頭快步朝家裏走去,到小區保安亭前,她突然側過臉加快腳步。回到家,她小聲叫了一聲“媽”,就安靜地坐在小客廳的長椅上,不說一句話。“她以前很內向,現在更不說話了,唉……”看著女兒,媽媽無奈地對記者歎氣。媽媽一直在為女兒的事情努力,她希望在保密的情況下,為女兒討得公道。   她並不知道,在此前幾天裏,關於這個家庭的不幸早已在小區的居民中傳開。盡管議論的版本諸多,人們甚至不知道這個女孩的名字,這件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但所有輿論矛頭最終都指向了小區物業管理處一名40多歲的周姓保安。   在人們眼中,他是個非常不起眼的人,1.60米左右的個頭,瘦而黑,“不會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4月17日中午,不少小區的居民在附近南嶺村目睹警察帶走了他。另一個人們頗為信服的證據是,該名保安的老婆2個月前剛剛生育,飽有經驗的成年人因此推斷周某“很有犯罪動機”。   也有部分居民對傳言存疑,因為周某一直工作中規中矩。來自肇慶的業主李先生就認為事主始終沒有現身,“是不是以訛傳訛”,畢竟周某已經40歲左右,早已不是血氣方剛的年紀,而且平時沉默少言,並沒有什麽異常的舉動。   4月24日晚,11時,就在夜深人靜之時,這個小區的業主們仍在串門走戶,互相講述著各自的版本。當記者就此事向該小區其他保安求證時,一名近50歲的保安歎了口氣,“他(周某)不在了,不會再回來。”如果記者一定要找他,就“到派出所了解情況”。而其他多名保安的說法大多類似,據稱,在周某被警察帶走後,小區的有關人士已經要求保安們一律封口。   4月13日 事發   門外有人叫女兒的名字,持續20多分鍾,媽媽打開大門,門裏門外兩人都大吃一驚   “開始我以為她早戀了”,媽媽甚至希望真實的情況就是這樣。據她回憶,4月13日她上夜班,下午5時仍在房間裏休息。“突然門外有人叫女兒的名字”,而女兒則害怕似的縮在客廳長椅上,盯著門不敢出聲。“那個男人一直在叫”,而女兒卻始終不敢開門。“會不會是男同學?”“難道女兒早戀了?”媽媽漸漸懷疑起來,在那個男人持續呼喚女兒名字20多分鍾後,媽媽突然起身打開了大門。門裏門外兩人都大吃一驚,媽媽說“我沒想到會是他”,她說盡管住到這個小區已經8個月了,卻從未見這名保安上過自己所住的樓,更不知道他的名字。“他為什麽叫女兒的名字”,“女兒和他有什麽關係”。媽媽說自己立刻警覺起來,氣勢洶洶地問該名保安“你找我女兒幹什麽”。“他隻是指了指牆上的電表,嘟嚕了句:你家的電……”轉身就下樓了。媽媽說開始以為是保安催交電費,但一見女兒害怕的模樣,立刻有不祥的預感。“我讓她說,她說不清楚”,媽媽於是讓女兒寫出事情始末。   3月13日 “強暴”   那個燈泡還沒搞好就進我家來坐了一會兒,他抱住我,然後就上床強奸我   女兒在這份沒有注明事件發生日期的“事件過程”中,寫道:晚上(下午)4點鍾有一位保安來××7樓上麵搞一個燈泡。我家的門沒有鎖上他就打開門。他問我,你家有沒有人。我就說沒有。接著他問我有沒有螺絲批,我說你要螺絲批來幹什麽?他說要來搞那個燈泡。我就說搞燈泡要螺絲批嗎?我接著告訴他,我說買一個燈泡把它搞上去就行了嗎(嘛)!然後那個燈泡還沒搞好就進我家來坐了一會兒,他抱住我,然後就上床強奸我,強奸完了以後他就走了。   媽媽說,女兒有在寫這份“過程”時已經忘記了事情發生的時間,一段時間以來女兒似乎總在一種恍惚的狀態中。在媽媽的努力追問下,女兒漸漸記起:那天是星期天,媽媽上夜班,開學沒多久。根據這些線索結合媽媽的夜班排班表,媽媽最後確定了事發的日期是3月13日。   4月15日 交涉   一口氣罵了他20多分鍾,保安一直低著頭;她說要2萬,保安立刻翻臉說“不是我做的”   媽媽說,發現這件事後,當天晚上6點,她就到物業管理處找該名保安,其他保安告訴她,人走了,叫她有事明天來。第二天早上,她早早地帶女兒去了龍歸華僑醫院檢查。該院婦產門診吳醫生清晰地記得這對奇怪的母女。吳醫生回憶,4月14日上午,這名母親帶著13歲的女兒來到醫院,告訴她,自己的女兒可能被強奸了。吳醫生檢查後,發現其女兒處女膜確實已經破裂,“破裂紋,像開花的形狀”,當她建議這名母親帶女兒去做CT檢查時,媽媽拿起還沒寫完的病曆就走了,沒有再出現。   按照媽媽的描述,14日下午4點,她再次去物業管理處,該保安依然不在,她留下了一張字條,寫著:“你對我女兒做的事,我已經知道。一是補償她的精神損失,一是坐監,你自己選。明天上午9點到我家來,我有事找你。”15日上午,該名保安並未如約出現。但在中午11時,他一個人來到她家。“臉黑黑的,很慌張”,媽媽說,一看見這個男人,她一口氣罵了他20多分鍾,而該保安則一直低著頭。當她罵完,問這名保安是賠償還是坐監時,保安問多少錢,她說要為孩子做好多事,要2萬。保安立刻翻臉說“不是我做的,我沒有搞她”,隨後快步離去。   4月17日 報警   媽媽從警局取回了作為證物的黑色長褲,褲子襠部已被剪走,警察說要做DNA鑒定   4月17日上午,媽媽聽從律師的建議報警。警察作好筆錄後,要求其盡量尋找證據,並於當天中午11時將坐在南嶺村水潭邊的周某帶回警局,在警局內該保安當著媽媽的麵否認曾強奸少女。   在周某被警察帶走之後,媽媽開始尋找證據。經過再三追問,女兒回憶起事發前很長一段時間,每次路過小區門口,那個保安叔叔都會盯住她看。她還想起事發時穿著一條平時在家才穿的黑色長褲。女兒說,當時該名保安抱住她,她用力推但始終無法掙脫。在她沒有力氣的時候,那個保安叔叔從廚房拿出一塊粉色的舊毛巾,墊在她身下,在她不斷掙紮中黑色長褲也沒有完全脫完。那個保安從4點多進門,到6點多才出門,女兒說,當他離開時,自己的內褲、黑色長褲、毛巾以及床單上都沾染了血跡。但由於害怕,女兒偷偷洗掉了內褲和毛巾,床單上的血跡則被母親誤會為蚊子的汙跡,在其後幾天也清洗了。4月25日,媽媽從警察局取回了作為證物的黑色長褲,褲子襠部部分地方已被剪走,辦案警察告訴媽媽要做DNA鑒定。在襠部其它的地方,記者還是輕易看到了血跡,一些局部觸摸時仍有些許硬處。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隱去姓名)   白雲區龍歸鎮某置業廣場一名40歲左右的小區保安涉嫌趁大人不在家時入室強奸住戶一名13歲的女兒。該少女正就讀小學六年級,父母在她2歲時離異,她和母親住在置業廣場一套陳舊的一室一廳裏。   目前該名周姓保安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4月21日的法醫鑒定顯示這名13歲少女的處女膜已經破裂。案件還在進一步偵破中。   ■ 專家   認定強奸需多個證據   一份由當事雙方委托白雲區警方進行的少女處女膜檢驗結論通知單顯示,該名13歲少女的處女膜在檢驗時見陳舊性破裂口。檢驗時間為4月21日。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醫學教授張惠琴分析認為,在辦理強奸案件中,處女膜是否破裂是有無性交的重要證據,如果處女膜沒有破裂,強奸則比較難以認定。但是,僅被害人處女膜破裂一個證據,並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與其實施了性行為。她分析,造成處女膜陳舊性破裂有多種可能:   一、.被害人曾與人有過性行為。   二、因劇烈運動導致處女膜破裂。   三、其他原因,如陰部受到猥褻。   張惠琴表示,處女初次性交,男性的陰莖插入女性的陰道時,常將處女膜頂破而形成裂口。但處女初次性交,檢查鑒定結果並不一定就是處女膜新鮮性破裂,這和鑒定時間距離性交時間間隔長短、陰莖抵達的深度等有關。   張惠琴教授認為,處女膜破裂與否,對認定強奸案件作用並不大,還需要多個證據。比如,從被害人提供的衣物上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精液。因為處女膜破裂不一定與性行為有關,運動性損傷或者一些強製猥褻的行為也可能導致其破裂。她同時表示,從以往經辦的案件來看,在妻子懷孕或者生娩期間的男性實施性犯罪的幾率偏高。   媽媽把女兒被強暴時穿的褲子當證據保存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