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涉嫌詐騙被先抓後放 20小時後離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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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了,哥哥死了都一年多了,到現在連怎麽死的都弄不清楚,我真是不甘心呀!”說這話時,李繼書正在整理他那一堆厚厚的上訪材料。碭山、宿州、合肥、北京,自從哥哥李繼光遇害後,李繼書就在這幾個城市間來回奔波,他對本報記者說:“我隻想討回個公道。”   2005年4月21日中午,李繼書又一次從老家江蘇徐州趕到安徽宿州,住進了宿州市火車站對麵那個簡陋的小旅館裏,老板已經和他很熟悉了,“老李、老李”地打著招呼。“明天上午二審開庭,我帶著幾個侄子先過來了,其他親戚明天早上過來。”李繼書也憨厚地回應著。   4月22日一早,李繼書就帶著四個侄子趕到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那裏已經有一幫親戚在等候著。本報記者夾雜在眾人之中走進法庭旁聽。近9點鍾,庭審開始。也許是二審,控辯雙方都已經比較熟悉,按照程序你來我往,過程平淡無奇。11點鍾左右,審判長宣布休庭,但並沒有當場宣判。   走出法庭,李繼書站在車來車往的馬路旁,眉頭緊鎖。   李繼光,李繼書的哥哥,宿州市人大代表,宿州市碭山縣芒碭商場總經理,當地有名的民營企業家,卻在一夜之間離奇死亡。4月21日至23日,本報記者在宿州和碭山當地采訪,了解到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   人大代表被先抓後放,20小時後離奇死亡   在碭山,說到李繼光,可謂是家喻戶曉。當地有五位著名的富豪,人稱“三光兩業”,李繼光就是其中之一。據李繼書介紹,李繼光1986年身揣200元從家鄉江蘇徐州豐縣到碭山打工,從銷售員做起,後來開始自己代銷農機,僅花了一年時間就完成了原始積累。1987年,李繼光注冊了自己的公司——碭山縣芒碭商場,主營農用三輪車。   此後,李繼光的生意越做越大,成為當地有名的企業家。在李繼書出示的各種證件中,記者看到,1998年李繼光獲農業部頒發的“全國優秀鄉鎮企業經理”稱號,1999年當選為宿州市人大代表。   2002年,李繼光所經營的芒碭商場營業收入已高達4756萬元,企業總資產更是達到1445萬元,但一個危險的信號是:企業的負債率也達到了49%。   據李繼書介紹,從2000年開始,由於哥哥在經營中資金暫時周轉不開而找熟人借了一部分款。但此後生意就開始走下坡路,先是與別人合作投資濃縮胡蘿卜汁項目被騙走180多萬元,後又因一家供貨企業破產損失了近50萬元,再加上由於整個企業攤子鋪得太大,分銷點過多,管理不善導致又虧損了100多萬元。   到了2003年底,李繼光的芒碭商場已經難以為繼。   2004年2月2日,晚11時左右,正在徐州市豐縣單樓鄉妹妹家過年的李繼光突然被碭山縣警方以非法集資詐騙罪拘留。   2005年4月22日,本報記者從宿州驅車趕往碭山縣公安局采訪,該局分管經偵的副局長邵珠峰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2003年底,我們接到群眾舉報,碭山縣芒碭商場總經理李繼光涉嫌詐騙,立案偵查後發現,李繼光以高息為誘餌先後向十多人借貸,在無力償還後外逃。2003年12月5日我局對李繼光以涉嫌集資詐騙立案偵查,同年12月15日我局決定對在逃的李繼光刑事拘留。2004年2月3日,我局將李繼光執行刑事拘留,羈押在碭山縣看守所。”   2004年2月4日早上,在被關押不到36小時後,李繼光又被釋放。邵珠峰對此解釋說:“在將李繼光刑拘後,我們了解到他可能是人大代表的身份,於是立即向縣人大和宿州市人大核實情況,在得知李繼光的確是宿州人大代表時,我們向宿州市人大提請希望免去李繼光的人大代表資格,但得到的答複是需要6—7天後開人大常委會才能決定,而在其人大代表資格沒有被免除前,不能抓人,所以隻好在第二天一早將其釋放。”   然而,被釋放後,李繼光的噩夢才剛剛開始。   李繼光的二兒子李擎介紹說:“當天上午10時左右,我得知父親被釋放了,於是和姐姐一起去接父親。到了看守所門口,才發現碭山縣人大副主任袁光友和北關居委會書記祁繼明、主任劉慶山等人也在門外,父親一出來,他們就把他硬拉上車,我們隻好在後麵跟著。父親被他們帶到了梨都賓館503房間,我們也上去了,後來房間裏來了很多人,我們本來想把父親接回家洗個澡,換個衣服,可那些人都不同意,當時碭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彭瑜也在場,他還對我們說:‘你們回去吧,老李在這沒事,有事我負責。’父親平時和這些人都挺熟的,我和姐姐商量了一下,覺得也沒什麽事,就先回家了。”   2004年2月5日早上8點鍾,還在徐州老家的李繼書突然接到碭山縣一個朋友打來的電話。“當時我正在家裏吃早飯,那個朋友在電話裏告訴我說哥哥從樓上摔下來了。我心裏一格登,連忙問人怎麽樣了,他告訴說人已經死了,我當時就懵了,一頭栽倒在地上,半天也沒緩過勁來。”   稍微清醒以後,李繼書立刻打電話通知了在碭山的侄子和侄女,自己也連忙趕往碭山。“我趕到哥哥出事的地點時,隻見到地下有一攤血,附近的人告訴我屍體已經運往火葬場了,我又趕到火葬場,當時幾個侄子和侄女已經在那裏哭作一團。”   哥哥怎麽會突然死亡?2月4日晚到底發生了什麽?李繼書急於想弄清楚這一切。他回憶當時的情況說:“碭山縣公安局要立即把屍體火化,我堅持不同意,要求進行屍檢。雙方有一些爭執,結果他們以聚眾鬧事為由把我拘留。本來是拘留15天,但7天以後就把我放出來了,當時公安局有人對我說,出去後趕緊把屍體火化,不要再鬧了,要不然繼續抓回來拘留。”   李繼書剛出來,就聽說公安局已經偵破了哥哥被害一案。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劉發展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2月17日,李繼光的屍檢報告出來了:李繼光係顱腦損傷死亡,且左鎖骨骨折,雙側肋骨多處骨折。2月21日,劉發展被依法逮捕。   劉發展是誰?李繼書說,哥哥的許多朋友他都認識,卻從來沒聽說過這個人。   劉發展究竟是何許人呢?他和李繼光的死有何關係?在碭山縣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中,記者看到這樣的描述:   “犯罪嫌疑人劉發展,男,現年48歲,初中文化程度。1974年參軍,1977年至1992年9月在碭山縣木材公司當工人,1992年9月任碭山縣林產品開發公司經理,1994年底下崗。2004年2月4日,我局將李繼光釋放後,袁光友得知消息,遂邀請北關居委會書記祁繼明、主任劉慶山到碭山縣看守所等候李繼光以商討還債事宜。李繼光被釋放後,袁光友對李繼光說:‘你讓我給你保的賬怎麽辦,我現在快被人家逼死了,咱找個地方說說去。’李繼光就上了袁光友的車,到了劉慶山在梨都賓館開的503房間,李繼光的家人也跟隨到了賓館。在梨都賓館,李繼光委托法律顧問汪誌俠全權處理芒碭商場地麵附著物以還債。李繼光還拿出與河南省鄭州市愛迪集團簽訂的協議書和一份訂單,說可以要來300萬元錢,李繼光邀請袁光友和汪誌俠與他一起去鄭州拿錢。因彭瑜借給李繼光的8萬元錢是彭瑜借的劉發展的錢,所以劉發展在接到彭瑜的電話後也趕到梨都賓館。當日晚上8點多鍾,在李繼光的家人和袁光友、彭瑜等人離開後,李繼光怕其他人再來要賬,要求換旅社住,劉發展、李繼光、範景玉(彭瑜的司機,碭山縣公安局臨時工作人員)到劉發展戰友開的家樂旅社,以劉發展的名字登記住宿在旅社5樓,劉發展邀請其戰友畢先亮(旅社老板)、魏榮臻與範景玉四人在房間內打牌,李繼光去了同一套房另一間房休息。次日清晨6時許,劉發展喊李繼光起床去吃早餐,發現房門已從裏麵銷死,敲門也無人應,從旁邊窗戶往樓下一看,發現李繼光已墜樓身亡。經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李繼光係顱腦損傷死亡。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劉發展為索要債務,非法拘禁李繼光,間接造成李繼光死亡的結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拘禁罪。”   碭山縣公安局雖然迅速地偵破了該起案件,但李繼光的家人卻並不認可。李繼書認為,事情遠遠沒有這麽簡單。他把哥哥的遺體存放在了火葬場的冰棺裏,開始走上了長達1年多的上訪道路。 民事經濟糾紛?還是詐騙和非法集資?   2005年4月21日下午,李繼書在宿州市接受記者采訪時,出示了自己所寫的《關於碭山縣公安局串通社會閑雜人員非法拘禁致死宿州市人大代表李繼光的申訴書》,首先對碭山縣公安局以非法集資和詐騙罪拘捕李繼光提出了疑問:“碭山縣公安局對我哥以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定罪是錯誤的。我哥在經營中由於資金暫時周轉不開而找熟人借了一部分款,這是事實,但都有借條,並還有固定資產存在,並不是皮包公司,既沒有借款外逃,又沒說借款不還,而且哥哥一直在外籌措資金,想辦法早日能把錢還上。2004年春節,李繼光還給每個債權人都寫了一封信,一再道歉說明情況。怎麽能說是非法集資呢?再者我哥的貸款是企業經營許可的,並用房產抵押的,一切手續都在銀行,怎麽能叫金融詐騙呢?”   而在碭山縣公安局的相關案件卷宗中,記者看到了如下的表述:“經依法偵查查明:2003年12月3日,碭山縣城關鎮北關居委會主任劉慶山、會計劉海珠到碭山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控告碭山縣芒碭商場經理李繼光騙取北關居委會現金30萬元,李經營的芒碭商場裏麵的貨物也不知去向。經我局調查後得知:李繼光從2001年起,向碭山縣工商銀行貸款詐騙300萬元;騙取北關居委會現金30萬元;騙取袁光友現金32萬元;騙取彭瑜現金8萬元;騙取地稅局國建華現金6萬元;騙取李世軍現金25萬元,騙取馬東州現金10萬元;騙取李國琴現金17萬元;騙取薑新華現金2萬元;騙取房康現金10萬元。   記者在碭山采訪期間,試圖向李繼光的最大債權人——中國工商銀行碭山縣支行了解相關情況,但該行辦公室工作人員稱分管副行長和業務科負責同誌均在外學習,無法聯係。記者幾經周折意外獲得一份該行在2003年12月18日向公安機關提供的控告書,稱:“李繼光在任碭山縣芒碭商場經理期間,累計在我行貸款570萬元、全部為流動資金,其中370萬元貸款為抵押方式,200萬元貸款為保證方式,但其抵押貸款300萬元抵押物為在售商品(三輪車)、未辦理以我行為受益的保險,亦未作保管權的轉移,現570萬元貸款中已有450萬元逾款。對其逾期貸款,我行多次進行催收,而李繼光拒不配合,致使催討無果。自2003年5月以來,被控告人持續在外地活動,長期不露麵,使我行數額特別巨大的貸款麵臨極大的風險。為追回貸款,針對李繼光的經營情況,我行於2003年10月份,將其中的50萬元貸款起訴至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對其商場內的61輛三輪車予以查封,然而李繼光卻把法院查封的財產於開庭前全部轉移隱匿,開庭時其本人又逃匿在外,拒不到庭,更為囂張的是被控告人曾公然給中級法院主審法官馬景軒打電話,聲稱其將整容換麵,貸款甭想償還……”   中國工商銀行碭山縣支行認為李繼光一開始貸款時就具有詐騙的主觀故意:李繼光編造虛假理由,偽造貸款用途,其貸款用途名為購買三輪車,實為償還個人債務;同時提供虛假擔保,其提供擔保的抵押物三輪車均已售出;李繼光還轉移了抵押物,芒碭商場的144輛三輪車在其辦理了抵押登記後迅速轉移,致使抵押落空。   據記者了解,李繼光的其他眾多債權人在碭山當地也是頗有權勢之人,身居人大、公安、檢察院等部門的要職。記者多次試圖聯係采訪,但均無功而返。2005年4月25日晚,截至發稿前,記者再度打通碭山縣人大前副主任袁光友家裏的電話,一位自稱是他兒子的人告訴記者,父親去年已經退休了,現在身體很不好,不想再讓他受到刺激。對於李繼光欠債一事,他表示不想多談。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李繼光在向朋友和熟人借錢時均打有借條,並允諾給予月息2分至5分的高利息。碭山縣公安局分管經偵的副局長邵珠峰也向記者表示,之所以有那麽多人願意借錢給李繼光,就是因為他給的利息高。記者在采訪中也了解到,在碭山當地,民間的這種高息借貸現象非常普遍。   作為李繼光一案的辯護律師——徐州經濟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王國平對此也有自己的看法。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所謂詐騙是指偽造虛假事實騙取他人錢財,而李繼光合法擁有自己的企業實體,所有借貸行為都有借條,與銀行的貸款也有合同約定,按照我的理解,李繼光因為資金周轉不開,履約合同產生困難,這應該屬於正常的民事經濟糾紛,根本算不上是金融詐騙,更談不上是非法集資了。”而碭山縣公安局一位不願具名人士也向記者坦陳,對李繼光的定罪並不準確,他說:“在我們這裏,一些民營企業有這樣的借貸行為非常正常。對於李繼光一案,公安機關的所作所為實際上是以刑事偵查手段非法介入了民間經濟糾紛。”這位人士還表示,由於此案牽涉到公安內部,他不便多說,隻是在最後告訴記者:“其實局領導對李繼光的案子也是有很大分歧的。隻是現在人都死了,也就沒什麽好說的了,總得向著活人不能向著死人吧。”   自己墜樓身亡?還是他人蓄意謀殺?   2004年11月5日,宿州市 橋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劉發展犯非法拘禁罪,並向 橋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5年1月5日,宿州市 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宣布被告人劉發展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作為李繼光一案的原告代理人,李繼書不服判決向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與此同時,宿州市 橋區人民檢察院對法院的判決提出抗訴,稱被告人劉發展將被害人李繼光控製在房間內限製人身自由,被害人李繼光為脫離其控製從窗戶逃走而墜樓死亡,對墜樓死亡這一結果的發生,劉發展應當能夠預見,完全是其疏忽大意造成的,而並非宿州市 橋區人民法院所認定的被告劉發展無法預料,死亡結果與非法拘禁行為之間無直接、必然的因果關係。該判決實屬適用法律不當。 2005年4月22日,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上,劉發展辯稱自己與李繼光之間無債權債務關係,而是接到碭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彭瑜的電話後,才趕到梨都賓館。劉發展一再強調並沒有對李繼光非法拘禁,而是李繼光因為怕回家後遭人要債,自己提出住在賓館,後來又主動要求更換旅社。劉發展稱,當晚根本沒有限製李繼光的自由,是他想逃債從窗口溜走才墜樓。公訴人當庭指出劉發展的陳述明顯不合邏輯。記者隨後查閱了該案一審的相關卷宗,當晚在場的其他3人說法基本與劉發展一致。   庭審結束後,李繼書接受記者的采訪時,情緒激動地說:“一審判得太輕了,而且連民事賠償都不承擔,這還有公理嗎?其實劉發展隻是個替罪羊,他身後還有黑手。”   在李繼書看來,哥哥的死疑點很多。   李繼書說:“哥哥在未被查明死因的情況下,宿州市 橋區人民法院簡單草率地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劉發展的刑事責任,明顯不當。”   李繼書也曾試圖自己尋找真相,他向記者透露:“哥哥死後,我曾利用自己在碭山的一些關係調查此事。據有人說,當晚他是被人用皮茄克蒙著頭,用三輪車運到離梨都賓館隻有50米遠的家樂旅社的。我哥哥戴的是一塊金表,在整理他的遺物時,我們發現表殼已經爛掉了,而時間則停在22點55分。按碭山縣公安局的說法,他是從五樓墜落的,但我哥哥很胖,近200斤重,如果從5樓摔下來,為何麵目完好,沒有一點損傷。這很難用常理解釋得通。我在上訪的時候,宿州市檢察院的一位領導甚至直接對我說:‘如果你們上麵沒有人,經濟實力也跟不上的話,這個案子在省市是很難翻案了,冤就冤了吧。’”   王國平律師則表示:“宿州市 橋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時,我們就對屍檢報告提出疑義,但司法機關沒有任何的舉措和結論。我認為此案的偵查工作並沒有結束,碭山縣公安機關不應該匆匆結案,連死亡原因和死亡時間都沒有確定就終止偵查是一種很不負責的行為。我認為該案還未終結,從死亡鑒定上看,李繼光係顱腦受外傷死亡,但係何種外力所致?何時死亡?其他部位的傷是如何造成的?這些問題都未查明,直接導致兩個後果:是他殺還是自己墜地?因此該案是故意殺人罪還是非法拘禁罪?是團夥犯罪還是個人犯罪,應當查明後再作判決。另外,對於此案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碭山縣公安局有工作人員涉案,按照常理應該回避。而且此案在立案的時候有一點很奇怪,當晚明明有四個人在現場,卻隻將劉發展一人定為犯罪嫌疑人,而其他三人都被定為證人身份,這是很不正常的。況且這四人都是戰友關係,相互之間證詞的真實性也值得懷疑。我個人感覺,此案涉及人數眾多,案情也錯綜複雜,案件的真實情況遠非目前我們所了解的那樣簡單。”   記者就李繼光一案的諸多疑點求證碭山縣公安局,但該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以及刑偵大隊相關負責人均委婉地拒絕了記者的采訪。在查閱宿州市 橋區人民法院關於此案的一審判決書時,記者發現,判決書對於李繼光的死因也隻有簡單的一句:係顱腦損傷死亡。對死亡時間沒有具體交待,並以此為依據判定被害人(即李繼光)為逃債而將門從裏麵銷死並係被單等物從窗戶逃脫過程中墜樓死亡。   2004年2月4日的那個晚上究竟發生了什麽?現在看來,一切顯得疑雲重重。   李繼光之死至今已一年有餘,可記者在碭山縣采訪期間,仍然能感覺到此事在當地所造成的轟動效應。幾乎所有與記者接觸的人都能對此事說上兩句,記者也因此聽聞了許多關於李繼光的傳言:如他和前任碭山縣的有關領導私交甚好,在碭山官場很吃得開;又如他和當地公檢法機關來往密切,能量很大;更有傳言說他給某領導一次性送去10萬元,讓二兒子得以進入碭山縣檢察院工作等等。   坊間的一些傳言,記者也在李繼書那裏得到認同,但他對哥哥的生前並不願多做評價。李繼書皺著眉對記者說:“現在人死了,說什麽也沒用。我現在隻想先把這場官司打贏,拿到經濟補償,以解燃眉之急。哥哥還有3個兒子在河南的一所貴族學校上學,其中老三和老四正在上高中,因為受不了父親突然死亡的打擊,得了精神分裂症,經過治療好轉了一些,但是始終不肯開口說話,現在已經休學在家。還有一個小兒子才12歲,因為交不起學費,馬上就麵臨著退學的困境。老二在檢察院工作,本來每個月還能拿到900多塊錢的工資,但現在每個月都隻能拿到300塊,被扣的錢用來還債。家裏現在還有個80多歲的老母親,我一直不敢把事情告訴她,隻好假扮哥哥給她打電話報平安。我想先把老人和孩子們的生活問題解決了,才好繼續為哥哥伸冤。”本報記者 孫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