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辣手殺害一家祖孫三口 被捕後自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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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記者從省會警方獲悉,發生在南村的祖孫三口家中被害案告破,凶手是同村的一名17歲少年米小飛(化名)。   偵查:警方認定熟人作案   1月21日傍晚,長安公安分局接到報警,南村發生一起惡性殺人案,53歲的老太太樊   某和女兒、外孫在家中被害死亡(本報於1月22日曾做報道)。   樊某被害的女兒王某今年28歲,與王某一同被害的兒子年僅兩歲多。據了解,樊某的老伴6年前去世,她白天大多一人在家,女兒王某平時並不隨她住,估計慘劇發生時恰逢王某攜帶兒子前去探望母親。   接到報警後,長安公安分局局長孟慶敏立即帶領刑警技術人員趕赴現場調查。市公安局副局長許振霞也聞訊趕到現場指揮。案情重大,長安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以局長孟慶敏為組長的專案組。   從案件的現場,專案組提取到一種可疑足跡、一根鐵棍、一把水果刀、一把鐵錘等物。專案組分析認為,凶手有明顯的侵財傾向,可能是一起有預謀的入室搶劫殺人案。案發時間應當在當天中午11時至14時。   凶手會是誰?專案組為凶手畫了一個“圈”:凶手對死者家中情況比較熟悉,年齡在17歲至30歲之間,身高為1.60米至1.70米,體態中等,心狠手辣,手段凶殘,身體比較強健,可能沒有固定職業和收入,經濟拮據,近期急需用錢。   疑點:凶手到底是男是女?   專案組畫了南村一個詳細的地圖,對每個小巷、院落,都反複研究、摸排調查。   在案發現場,公安民警提取到可疑足跡,極有可能是作案凶手所留。可疑足跡的鞋底花紋為方塊排列,技術人員陳磊、陳占軍在全市商場進行摸排,在一個鞋城找到了一致的旅遊鞋。這是福建晉江生產的一種品牌女鞋,一次進來1000雙,其中批發到南村集市一個體經銷戶30雙,而該個體戶已賣出27雙。   可疑足跡是女式防滑旅遊鞋所留,作案凶手是男是女?現場雖是女鞋印,辦案民警仍果斷認定,凶手是一男子。女鞋印說明凶手可能個子不高,腳不大,適合穿女鞋。   突破:穿女鞋的少年   4月8日,擔任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樊誌新剛到長安公安分局上任,便立即投入案件偵破中。   4月14日,樊誌新帶領刑偵技術人員和派出所民警,再次到案發現場查看,在樊家後院一個磚垛內發現一隻帶血的手套。第二天,辦案民警又發現另一隻帶血的粗線手套和一小塊窗簾布。經檢驗,一隻手套上留有犯罪嫌疑人的血跡。至此,案件有了新的進展。   這時,南村一個叫米小飛的17歲少年納入警方視線,而這時米小飛由於尋釁滋事,已於2月23日被逮捕,羈押到看守所。   4月22日,刑警大隊教導員王建輝到看守所突審米小飛。   審訊中,米小飛一直躲躲閃閃,避重就輕,百般抵賴,民警們就不動聲色地與米小飛“聊天”。最後,米小飛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徹底交待了自己殺死3人的作案過程。   與此同時,民警在米小飛家的牆縫內,找到米作案用的砍刀,從米小飛的家中提取了其作案時的鞋。此鞋正是專案組調查掌握的那種女鞋。   據了解,米小飛1988年1月出生,案發前剛過完17歲生日,他較瘦小,常穿女式鞋。因此,他在作案現場留下女鞋印跡。   事實:殺3人搶到100元   受害人一家是南村公認的好人。6年前,受害人樊大媽的丈夫在個體鐵廠打工時,因鐵爐爆炸死亡,廠子給了她家數萬元賠償金。而這些賠償金卻成為他們一家命案的誘因。   警方審訊發現,米小飛作案動機簡單得令常人難以想像。米小飛沒有上過初中,沒有固定收入,他與受害人樊大媽的兒子比較熟。1月21日上午,米小飛因手頭拮據,想到樊家有數萬元存款,遂生歹意。上午10時左右,米小飛從家中攜帶一把砍刀及一雙粗線手套,前往樊家欲行盜竊。到樊家後,米小飛發現樊大媽和女兒、外孫都在家,就與他們3人拉起家常。到了中午12時左右,樊的女兒帶孩子去村裏趕集,米小飛便趁樊去西屋取白菜的時機,用攜帶的砍刀將其砍死,後在樊家找到100元錢。為殺人滅口,米又在現場等樊的女兒和孩子回來。   1時20分,樊的女兒帶孩子回來,剛進門就被米小飛用鐵錘砸昏。作案後,米小飛在現場潑水,用掃帚清掃破壞現場,將作案用的手套藏到磚垛裏,後逃竄。    背後:17歲凶手的三句話   據了解,米小飛在供認作案事實的時候,向公安民警鄭重地說了3句話,第一句話是“你們必須判我死刑,如果不判我死刑,我不給你們說(我做過的事)”;第二句話是“我對不起我的父母,如果有來生,我仍要做他們的兒子,但絕不做這樣的事了”;第三句話是,“我對不起我的朋友王某(指樊大媽的兒子),我下輩子還要做他的朋友”。   由此看出,他已知道犯下不可饒恕的罪過。   據民警介紹,米小飛個子很小,沒做過大的案子,沒受過公安機關處理,但他膽子大,自己敢拿刀紮自己。米小飛作案的另一個特點是幼稚。從樊家搶得100元後,他花7元錢在浴池洗了個澡,花5元錢理發,與一個朋友吃了兩碗麵條,對100元並沒有認真的打算。   米小飛回答民警時說,“我不願落個小偷的名聲,在村裏抬不起頭,而殺人不會有人知道。”這就是一名17歲少年的作案邏輯。本報記者:栗占勇 通訊員:張金海、劉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