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彬案“真凶”供詞存疑 聶家有神秘證據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河北石家莊一起奸殺案出現兩個凶手 “錯殺”事件引起全國大嘩 調查近一個月後辦案民警表示——   青紗帳迷案“真凶”供詞突現疑點   結案通知雖尚未下發但對已被槍決的聶樹斌“不樂觀” 聶家表示持有神秘證據能證明其是冤枉的   河北青年聶樹斌因強奸殺人10年前就已被執行槍決,今年1月,犯下多起奸殺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書金在河南被抓,審訊中供認作案地點之一在石家莊某地,所描述的作案時間、情景竟與聶樹斌案完全一致。消息一出,全國大嘩,聶樹斌是否被錯殺,一個月前,河北省組成聯合調查組重新調查,雖然最終結論還沒公布,但有關人士今日卻透露:調查結果對聶並不樂觀……   廣平警方   王書金供詞   有不少疑點     昨日,負責審理王書金案的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公安局民警告訴記者:“王書金供認的案子有不少疑點。”   雖然,在案件正式公布前,這位民警不願透露詳細案情,但仍然表示“王書金的供詞已不像當初這個案子被曝光時那樣言之鑿鑿”。   石家莊檢察院——   結案通知沒下發   但對聶“不樂觀”    今日上午,記者從石家莊檢察院獲悉,對聶樹斌案,由公檢法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正在進行最後的調查,結案通知肯定沒有下發,此前,有媒體報道的結案通知已發到公檢法各部門的消息是不準確的。   當記者就廣平縣公安局所說的“王書金供認的案子有疑點”詢問詳情時,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聶樹斌案“估計很快就會作出結論”,但結果對聶“可能不樂觀”。   “王書金的供述不僅關係到認定他自己的罪行,還關係到聶樹斌是否有罪,最重要的是更關係到法院是否錯判,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等,所以,影響王書金供詞真實性的因素比想象中要複雜得多。”中國刑事辯護網林律師說。   聶家態度——   自稱有新證據   要在法庭公布   昨日,聶樹斌的姐姐聶樹慧告訴記者,不管調查結果如何,她與家人將堅持申訴,並已掌握了一個最新的、能證明聶樹斌沒有強奸殺人的證據。   聶樹慧說:“上周,我接到一個了解案件內情的人打來的電話,那人告訴我一個能證明聶樹斌不可能強奸殺人的證據,將來會在法庭上公布。”   但對聶樹慧說的這個證據,原代理律師李樹亭和新代理律師朱永平均表示“不清楚”。這個打電話的神秘人是誰,這個證據能否被法律認可,對這些問題,聶樹慧沒有回答。   申訴曆程   索要判決書無果 原律師“被炒”   “找不到判決書就沒法申訴”  聶家因此換上廣東律師   昨日,當記者撥通聶樹斌案原代理律師李樹亭的電話時,這位河北律師說:“你是第二個告訴我聶家已另找律師的人,上午我們所主任剛剛通知我。”   聶書斌強奸殺人案可能另有真凶的消息經媒體披露後,3月13日,聶樹斌的母親、姐夫與功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樹亭見麵,3月15日簽署合同,李樹亭成為聶案申訴律師。僅僅過了一個月,聶樹斌的姐姐聶樹慧就又通過媒體找到廣東大同律師所朱永平律師,“聶家人對我不滿意,我早有感覺。”李樹亭說。   據悉,李樹亭與聶家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三方麵:一、聶樹慧廣泛接受媒體采訪,李律師則認為“言多必失”,建議她不要對媒體說得太多,聶樹慧對此很不理解。二、聶家曾與部分村民一起去找石家莊有關部門,並打算到北京來,希望得到北京有關部門的支持,李樹亭對此做法極力反對。而第三點則是最關鍵的,在此前的一個月中,李樹亭幾次去河北省高院尋找聶樹斌案的一審判決書,但均無功而返,聶家對此極為不滿。   聶樹慧稱,從弟弟被判刑到現在,聶家一直沒有見過判決書,而判決書和“真凶”王書金的供詞很關鍵,“找不到判決書就不能申訴,萬一王書金翻供,案子就再也翻不過來了。”李樹亭則認為,正是聶樹慧引發的媒體高度關注,使索要判決書變得難上加難。   “聶樹斌和湖北殺妻錯案中被冤的佘祥林不一樣,佘案中,無論被告和受害者都還活著,活著的人本身就是一個證據。但聶案中,被告和受害者都已死多年,惟一活著的人是疑凶王書金,但怎麽才能保證他的供詞是真實的,正是這個案子中最難的地方。”李樹亭說。   昨日,朱律師的助手告訴記者:“媒體越關注,對案子本身壓力越大。為了謹慎起見,朱律師現在不能對此案發表任何看法,等與案件具體經辦人溝通之後,才會與媒體聯係。”   “青紗帳迷案”回放   1994年8月5日 河北石家莊西郊孔寨村發生強奸殺人案,由石家莊市郊區公安分局組成的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聶樹斌抓獲。石家莊市中院一審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此後,河北省高院二審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   1995年4月27日 經河北省高院複核,聶樹斌被執行死刑,當地媒體曾以《青紗帳迷案》為題報道此事。   2005年1月18日 河南省滎陽警方在當地抓獲一名叫王書金的男子(河北廣平人),曾在河北強奸多名婦女並將其中4人殺害。在將王書金押回河北指認作案現場時,受害人康某親友告知警方,此案早被當地警方破獲,罪犯聶樹斌已於10年前執行死刑。   2005年3月下旬 由河北省政法委牽頭成立了由公檢法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青紗帳迷案”重新調查。   專家解讀 民間呼籲異地調查   但法律無明確規定   河北省組成聯合調查組重查“青紗帳迷案”的消息公布後,公眾普遍認為,河北司法部門應在調查中回避,並擔心本地調查會影響結果的公正性,呼籲異地調查。   今天上午,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裴廣川告訴記者,對提請異地調查的民間呼聲,法律上並無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也就是說,河北省高院院長對聶樹斌案有提出再審的權利,不用回避,異地審查無法實現。 (康瑞)   沒有判決書   也可以申訴   對於聶家擔心的“拿不到一審判決書,法院就無法受理聶樹斌案的申訴”問題,中國刑事辯護網林律師表示,法律並沒有規定沒有判決書就不能進行申訴程序,即使拿不到判決書,聶家也可以提起申訴。   林律師告訴記者,聶樹斌的判決書應該保管在一審法院,如果遺失了,那麽,法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法律上也沒有規定法院有義務向罪犯家屬公開判決書,近年來,刑訴法學界探討的一個問題,就是是否應該對“判決書送達罪犯的辯護律師、家屬”的程序作出立法規範,如果有了明確規定,判決書沒發給聶家就不會成為這個案子中的一個疑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