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用餐欠36元 老板將其電線杆上捆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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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綁的顧客(右一)和飯店老板(右二)接受民警詢問  就為吃飯後因故無法拿出36元的飯錢,2005年4月21日,在鄭州市銘功路東陳莊,一飯店老板竟將顧客——一名在鄭州打工的老年民工捆在門口的電線杆上兩小時,還將兩碗剛做好的雞蛋湯潑澆到這名民工身上。昨天下午,因涉嫌非法拘禁和侮辱他人人格,飯店老板李建國已被警方控製。   昨天下午5時30分許,記者趕到位於東陳莊一胡同內的現場。眼前的情景令人驚訝,一名老漢模樣的男子雙手被反捆在路邊的木電線杆上。老漢身上澆滿了菜葉和黏稠的湯水。老漢臉色發青,渾身發抖,正用微弱的聲音向圍觀的人求助。   圍觀群眾海某指著斜對麵的一家飯店說,聽說是老漢中午在飯店吃飯沒掏錢,就被飯店老板捆在此處已將近兩個小時,其間老板還向老漢身上潑了兩碗剛做好的雞蛋湯。“飯店老板實在是太殘忍了,即使吃飯未給錢也不能這樣虐待他呀。”圍觀群眾紛紛聲討說。   被捆綁的老漢在群眾的訴說下睜開了微閉的雙眼,並向記者講述了事件的整個過程。   老漢含著淚說,他姓呂,來自中牟蘆醫廟,已年近六旬,兩三年來,一直在鄭州市二道街勞務市場找零工幹。昨天中午,他剛結識了一名工友,對方說請他吃飯,後來,他就和那名工友來到了這家沒有招牌的小飯店吃飯。誰知下午3點多,工友以“方便”為由離開飯店並且一去不回。   “當我說要找工友回來時,飯店老板將我攔住並要我付賬。”老漢說,因為自己確實身無分文無法結賬,惱怒的老板就找來了繩子將他的雙手反綁到門口路邊的電線杆上。“捆綁後,老板還嫌不解恨,又向我身上潑了兩大碗雞蛋湯,將我燙得渾身哆嗦。”   隨後,記者來到那家沒有招牌的小飯店裏找到了老板李建國。李告訴記者,呂某確實是被他捆綁到電線杆上的,原因是呂某吃飯後無法結賬。隨後,他指著店內一張放著飯菜的桌子說:“瞧,這就是呂和同夥吃的菜和酒。”   李說,呂和同伴共要了4個菜,兩瓶啤酒和1瓶“老村長”和兩碗雞蛋湯,共消費36元。呂的同伴借口跑掉後,呂想跑掉但被他們攔下。“為了不讓呂某跑掉,我就找來繩子將他捆綁到了電線杆上。”   李承認:“為了消解怒氣,我將呂要的兩碗雞蛋湯倒到了他身上。”   下午5時50分許,記者撥打110報警。看到記者報警,李建國慌忙從飯店跑出並迅速將捆綁呂某的繩子解開。記者看到,呂某的雙手已是青紫。這時,被鬆綁的呂某衝著李大聲嚷著說:“我無論如何也會還你飯錢的。”   很快,交巡警四大隊的兩名民警趕到了現場,李某準備開溜的時候被群眾堵住。民警付長濤說,呂未付飯錢不對,但李將其捆綁示眾更不對。李某將呂某捆綁到電線杆上示眾也是對呂某的一種人格侮辱,李某已涉嫌非法拘禁他人。隨後,銘功路派出所的民警也趕到現場,民警以涉嫌非法拘禁將李帶回派出所訊問。   河南千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濤認為,李將呂捆綁到電線杆示眾並向其身潑灑雞蛋湯的做法已涉嫌構成侮辱罪。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誹謗他人、情節嚴重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此案中,呂某無法結賬,李可以通過正當法律渠道討要,限製他人人身自由和侮辱他人的做法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