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部門官員用DV在女廁所偷拍並刻錄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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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偷錄的女廁,其安全沒有得到加強 今年2月28日上午,丹東寬甸縣第二高級中學(文中簡稱寬甸二高)開學的第一天,一名女老師在操場一角的旱廁裏上廁所時,發現有人躲在便坑下麵。報警後,在當地公路管理部門擔當要職的朱春雷(化名)被抓獲。在抓獲朱春雷的時候發現用於偷錄的DV機,隨後警方在朱春雷的家中發現刻錄碟,光碟的內容就是女性如廁。   一個月後,朱春雷又重回到小縣城裏,這大大出乎當地百姓的意料。也給被那裏的人 們視為“變態”的事件劃上了一連串的問號。   3月28日,因偷錄女性如廁而被丹東市寬甸縣警方抓走一個月的朱春雷回到家中。   百姓嘩然———一個潛入高中女廁偷窺偷錄的人竟然是如此處理,是因為朱春雷身擔當地公路管理部門要職,還是……   而這起在當地不斷被曖昧地延伸、想像、猜測的事件背後,卻並非如人們想像的那樣香豔或者齷齪,法律上的空白讓這起在當地百姓眼裏有些“變態”的事件,顯得有些尷尬。   旱廁所糞坑裏的“攝影師”   寬甸一家飯店的老板說:“這事沒有不知道的,朱春雷主要活動時間是在冬季。冬季廁所裏的糞便凍上後,他便帶一張小圓桌潛入廁所下,身穿大衣並在衣袋裏揣著麵包和香腸坐在桌子上進行偷窺和偷拍,聽說幹了兩年多。”   在寬甸縣,偷窺女廁的事情已足夠驚世駭俗,盡管有關部門刻意隱瞞,但不到兩天的時間裏,這件事依然傳遍了大街小巷。   在偷窺事件剛剛從人們的閑暇時光裏消退的時候,朱春雷的回家又像一枚炸彈般,在百姓當中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而且,由於相關部門並沒有公布一個明確的結論,也讓這起本就很曖昧的事件,在當地百姓間不斷被演繹出各種猜測和光怪陸離的版本。   寬甸一家飯店的老板說:“這事沒有不知道的,朱春雷主要活動時間是在冬季。冬季旱廁裏的糞便凍上後,他便帶一張小圓桌潛入廁所下,身穿大衣並在衣袋裏揣著麵包和香腸坐在桌子上進行偷窺和偷拍,聽說幹了兩年多。”   一位出租車司機說:“聽說朱春雷精神上有病?要是那樣還能做公路管理所交通稽查的幹部?誰知道這裏有啥貓兒膩!”   “聽說朱春雷還把刻錄下來的光碟賣給別人。”一家洗衣店的老板說。“變態”,是當地人談論這件事時眾口一詞的評價。   偷錄女廁構不成犯罪   “我沒法答複你,朱春雷不夠犯罪這一結論是經我們檢察院集體研究決定的,研究結果和朱的身份沒有關係,因為他的行為還夠不上犯罪。”   為了讓事實顯出真相,記者找到了寬甸縣公安局案審科科長張平。張平說:“這個事件已經處理完畢,我們曾經報到檢察院,準備對其批捕,但研究後發現,朱的行為夠不上犯罪行為。刑法中有一條‘強製侮辱婦女罪’,首先侮辱婦女罪名成立的前提是有強製手段;其次給被害人帶來一定的傷害後果。而朱的行為並沒有這些犯罪要素。現在案卷已經退了回來,詳細情況分局比較了解,但決不像老百姓傳言的那樣。”   記者幾經周折,終於見到了寬甸北關分局局長趙玉福,他表情嚴肅:“我不會接受你的采訪,這件事(報道出去)會影響到寬甸縣的整體形象,這裏不但牽扯到個人隱私,還會影響到涉案學校的招生,所以這件事我不能告訴你。”   同樣三緘其口的還有寬甸縣檢察院,批捕科的王科長就本案對記者說:“我沒法答複你,朱春雷不夠犯罪這一結論是經我們檢察院集體研究決定的,研究結果和朱的身份沒有關係,因為他的行為還夠不上犯罪,過多的我沒法跟你解釋,你最好通過組織程序後再來采訪。”   寬甸二高有管理錯誤嗎?   一位學生說:“教學樓內有廁所,但是不讓我們學生用,平時廁所的門都是鎖著的,但是,老師們有鑰匙。”   4月1日中午,記者來到寬甸二高。旱廁坐落在校園的一個角落裏,整個校園被一道牆圍著,旱廁距離校牆1米左右,周圍圍了一道鐵絲網,而校牆其他部分卻沒有鐵絲網保護。校牆距離地麵最矮的部分不足1.5米,一個成年人可以輕易地攀牆而入。   對於女廁被偷錄一事,寬甸二高的學生們大都表示“聽說過”,評價則是“太惡心了”。   一位學生說:“教學樓內有廁所,但是不讓我們學生用,平時廁所的門都是鎖著的,但是,老師們有鑰匙。”   教學樓共5層,1至4層每層有學生400多人。在每層教學樓的兩側各有一個廁所,每個廁所可以同時供6個人使用。該校的一位老師說:“學校學生太多,教學樓內的廁所不夠使用,但是在高考的前夕可以臨時開放給學生。”對於發生的女廁偷錄事件,這名老師表示:“隻是一個突發事件,不會給學生帶來陰影。”   該校的呂校長無奈地說:“我們學校共有學生1980餘名,男女比例差不多,如果開放樓內廁所,根本無法滿足學生的要求。在偷錄事件中,學校沒有任何管理錯誤,偷錄的那個人是淩晨3點多鍾翻牆進來的,那時候怎麽去防範。這件事具體的你還是去問公安局吧。”   法律也回答不了這個問題?   一位警方的人士告訴記者:“朱除了對被抓時的行為承認外,對其他指控一律否認,比如說偷錄的時間、製成光碟,包括不承認自己心理有什麽問題。”   “出了偷錄的事情以後,他就沒再來過。”朱春雷單位的一位工作人員說。   對於朱的行為,其同事表示出很大的不理解:“他平時在單位對工作兢兢業業,與同事關係也相當融洽。而且,朱對老人也相當孝順,主動把樓房租了出去,搬到平房與年近八旬的老母親同住。”   一位警方的人士告訴記者:“朱除了對被抓時的行為承認外,對其他指控一律否認,比如說偷錄的時間、製成光碟,包括不承認自己心理有什麽問題。”   如果朱春雷沒被放回家,那麽人們討論的範疇大抵是在朱的心理範圍內,但由於事情的發展,“沒有具體針對朱行為的法律條文”的尷尬則顯現出來。   遼寧大學法學博士李立景就本案表示:“首先要對這種行為進行定性,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從法律上拋開當事人的心理來說,這種行為其實是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   對於寬甸公、檢部門對朱春雷的處理方式,李立景認為:“刑法中有強製侮辱婦女罪。但就朱的行為來說,一是沒有強製手段,比如脅迫等,在結果上也沒有對他人造成傷害,屬於違反社會公德。所以,對朱春雷隻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其流氓行為進行罰款和治安拘留。”   以這樣的結果結束,讓寬甸的老百姓多少有些難以理解。   “《民法通則》中沒有侵犯隱私權的明確規定,”李立景說,“雖然在司法解釋中有‘侵犯隱私權和名譽權競合(是指在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同時又侵犯他人的名譽權)的時候,一般按照侵犯名譽權處理’,但有時候侵犯隱私權並不意味著侵犯名譽權,比如說朱春雷偷錄女性隱秘部位,這隻是生理隱私,還不帶有名譽權的問題。可以說,我國對隱私權的立法還不是很完善和係統。”本組稿件由本報記者 叢治國 采寫   專家觀點 偷錄行為是一種性變態心理   朱春雷因偷錄被抓後,當地的百姓均認為朱是心理變態。   沈陽心理研究所研究員郭素清的看法也許更為權威。郭素清認為:“偷錄行為其實是一種性變態的心理,這與人的平時表現無關,一般來說,出現這樣的心理,其性格一般為內向,膽子較小。發生這樣的事情一般是因為性生活不快樂,在偷窺異性的隱秘部位後得到心理上的滿足。這是複雜的心理問題,不屬於道德範疇 。”   省社科院社會研究所心理學教授張思寧說:“對於這樣的人,應該從其成長經曆等方麵對其進行心理治療。這種疾病的形成與童年經曆有關,兒童時期與母親或異性接觸過多或過少都可能造成此類疾病。”張思寧提醒年輕母親要注意與男孩子保持一定的距離,比如當男孩子長大時,盡量不要帶其同浴或帶其去女廁所。 本報記者 叢治國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