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板邀58歲老男人同睡趁機強奸 警方無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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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老人李開富(化名)做夢都想不到,自己活到58歲一大把年紀,竟然讓一個男人給“強奸”了,而強奸自己的不是別人,正是自己曾經打工過的工廠老板陳某。   石獅警方碰上這一棘手問題後,趕緊召集專業人士討論,沾邊的法律查了個遍,得出的結果是,陳某對李開富的侵害構不成任何刑事犯罪。   前老板邀請一起睡   3月25日晚,餓了一天的李開富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想到了自己以前在石獅市新華一小型服裝廠打工的老板陳某,陳某平時對自己不錯,饑腸轆轆的李開富決定去找陳某借5元錢吃飯。   找到陳某後,李開富向陳某大倒苦水一番後才提起借錢吃飯一事。見李開富如此可憐,陳某當即帶陳某到食堂吃飯。吃完飯後,李開富又說自己現在連住的地方都沒有,聞此,陳某二話不說就將李開富安排進了工人宿舍。疲憊的李開富在宿舍裏倒頭就睡,不知過了多久,一隻大手突然將李開富推醒,朦朧中李開富聽得陳某對自己說:“你到我房間睡吧,那裏更舒服。”   老板熱情相邀,李開富是盛情難卻,跟著陳某到了宿舍。剛睡下不久,陳某也跟著上床就寢,李開富隻是將身子挪了挪就繼續呼呼大睡。   被羞辱後狀告強奸   不知過了多久,李開富迷迷糊糊中感到自己被陳某緊緊地抱住,兩個都是大男人,陳某的舉動並沒有引起李開富注意。直到淩晨3時,被陳某上下撫摩再次弄醒的李開富覺得有點異常,“他當時竟然有了生理反應!”李開富心裏隱隱約約地感受到了什麽,但是麵對一個40多歲的男人,他情願相信自己的預感是錯的。   正在李開富忐忑不安時,他不想發生的事情終於發生了,“他向我提出了那種要求。”回憶起這件不可思議的事,李開富曆曆在目。   “我當場就拒絕了他的無理要求,但是他卻以要把我以前小偷小摸的事情散布出去來要挾我。我隻得任他擺布!”第二天一大早,被羞辱了的李開富拿著自己收集的“證據”向警方報警,狀告陳某強奸自己。   專業人士緊急討論   遇上這樣的報警,石獅鳳裏派出所的辦案民警碰上了大難題。首先是雙方在“強奸”事件上各執一詞,陳某稱自己與李發生關係,完全是在李開富自願的。李開富卻一口咬定,陳某以威脅強迫自己就範。   由於是“威脅”,事情發生的過程,李開富既沒有反抗,也沒有呼喊,這讓派出所調查取證成了難題。然而,這還不是事情的“重點”,讓辦案民警“找不到北”的是,李開富是狀告陳某強奸自己,但是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強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誌,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即受害者的主體必須是女性。然而李開富卻是一個58歲的老人,用法律的框框來套,陳某的行為構不成“強奸”。   怎麽辦?為此,刑警中隊立即跟局裏的法製科和檢察院的批捕科取得聯係,讓專業人士一起來討論這件稀奇而又棘手的事情。討論了半天,沾邊的法律查了個遍,得出的結果是,陳某對李開富的侵害構不成任何刑事犯罪。   遇上法律盲區   陳某的罪行如何定性?筆者為此采訪了有關的法律人士。   龔延祿(石獅市博廣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男人強迫男人發生性關係,從法律角度上,肯定是不能定性為強奸罪,法律規定,強奸罪的主體一定得是婦女。所以李開富的問題其實是暴露了一個法律盲區。因為我國的刑法原則是“法不明文,不為罪”,陳某的行為,不僅不構成強奸罪,而且用猥褻罪、汙辱罪來套都行不通。其實,這種事情在石獅以前也有發生,一“黑老大”曾指使一男子性侵犯另一“不聽話”的男子,也是因為法律問題,導致這件事不了了之。   陳耕倫(石獅法院法官):這件事是一個法律盲區,一方麵案件的本身有社會危害性,被害人在生理上、心理上都受到了危害,但是法律是“法不明文,不為罪”,1997年刑法修改以前,還可以以“流氓罪”來定罪,但目前的法律來講:說強奸吧,主體對象必須是婦女;說猥褻吧,主體對象又必須是婦女和兒童;說汙辱罪吧,有點沾邊,但如此定性也非常勉強。(朱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