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殺"妻子11年後再現人間 "凶手"丈夫終得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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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武漢3月31日電(記者黎昌政、張先國)曾被政法部門認定11年前被丈夫佘祥林殺害的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居民張在玉3月28日突然歸來,成為當地一大轟動新聞。這起“離奇”案件也表明佘祥林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成為錯案。3月30日下午,京山縣人民法院決定對佘祥林變更強製措施,當 事人的出獄手續正在辦理中。 1966年3月出生的佘祥林居住在京山縣雁門口鎮何場村九組。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失蹤後,其親屬懷疑張在玉被佘祥林殺害。 同年4月11日,雁門口鎮呂衝村一水塘發現一具女屍,經張的親屬辨認死者與張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994年10月13日,原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佘祥林死刑。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1995年5月15日,原荊州地區檢察分院將此案退回補充偵查。 1996年2月7日,京山縣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後將此案移送原荊州地區檢察分院起訴,後再次退查。1997年因行政區劃變更,京山縣人民檢察院於同年11月23日將此案呈送荊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12月15日,荊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佘祥林的行為不足以對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將此案移交京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1998年3月31日,京山縣人民檢察院將此案起訴至京山縣人民法院,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訴,同年9月22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後,佘祥林在沙洋監獄服刑至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