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陌生男迪吧通宵喝酒玩樂 女孩被灌醉慘遭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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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網-南國今報訊(記者楊建林 通訊員何如權)外地女孩在柳州打工,在朋友的帶領下,與另外一些並不認識的男女在娛樂場所通宵喝酒、玩耍,結果被一居心叵測的男子強行帶至偏僻地區強奸。近日,柳州市魚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3年,並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3000元。同時,這一案件也給那些喜歡頻頻出入娛樂場所,並隨意與陌生人喝酒的年輕女性上了一堂法製課:無論何時何地,都應該潔身自好,保持警惕,以防不法分子有機可趁。   小麗(化名)今年23歲,家住恭城瑤族自治縣蓮花鎮,案發時在柳州市一家酒店打工。2004年10月25日晚,小麗和朋友一起,到柳州市某迪吧玩耍。期間,包廂裏又來了一些陌生的男男女女,小麗並不認識,而據朋友介紹,這些人都是他們“朋友的朋友”,小麗便沒有在意,很快與周圍的人唱歌、喝酒,其中,包括了被告人夏某。次日淩晨6時許,一幫人已經喝得酩酊大醉,準備各自回家,而夏某的一個朋友開著一輛“高頂篷”,提出送夏某等人回家,於是,小麗就稀裏糊塗地上了車子。   車子在市區附近轉了一圈,最後,到達陽和新區董家村時,夏某連拉帶拽將小麗強行帶至一處竹林內,對其進行毆打並實施了奸淫。後經法醫鑒定,小麗的傷害程度為輕微傷。2004年11月7日,夏某在親屬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公安機關查明,夏某家住柳州市羊角山鄉,是一個隻有初中文化的農民。   法院審理後認為,夏某違背婦女意誌,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由於夏某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人身傷害,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