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被鎖進“鴨吧”遭人強暴 一月接客60人次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小夥被鎖進“鴨吧”遭人強暴 一月接客60人次 消息源:華西都市報 一外地來蓉男青年本想找份好工作,結果被人拉去強迫為其他男子提供不正當服務。繼發生在南京的全國首起“鴨吧”案的始作俑者被依法懲處後,本周四,曾摧殘多名男青年身心健康的成都人唐發均將在金牛法院受審。據悉,此案為四川省首起強迫男子賣淫案。 男子報警:我被男人強暴了! 去年5月26日下午4時許,金牛公安分局光榮派出所民警接到一男子報警:我被人強迫為男同性戀者提供性服務一個多月!報警的是21歲的樂山來蓉小夥小波 (化名)。和民警見麵後,小波隨即以幫30多歲的老板“丹丹”(即老鴇唐發均,又稱“丹媽”)找到一個合適的“姐妹”為由將唐引出,唐當即被民警擒獲。 在小波帶領下,民警迅速趕到位於一環路北一段某居民樓4棟2單元5號的一出租房內。屋內充滿了難聞的香水味兒,隻有一個叫小郭的男青年在,據說其他人都出去“做生意”去了,民警當場搜出了大量壯陽藥物和未開封的避孕套。 據小波介紹,他於去年4月17日上午到九眼橋找工作,一渾身香水味的小夥子上前問他願不願意到茶樓當服務員,月薪600至800元,他表示同意並隨即被交給了外號叫丹丹的老板唐發均。當天下午2時許,小波被唐發均安排洗完澡後,被送進出租房的臥室休息,一重慶口音男子隨即推門而入。“叫他董媽,陪他耍一下。”唐發均用命令的口氣說道,隨即將他摁在床上任“董媽”胡作非為。 驚人內幕:3少年被鎖屋裏接客 事後,小波被反鎖在屋裏,身上的手機、身份證也被搜走。窗外是防護欄和高高的圍牆,小波根本無法逃走。此後,另一男子在唐發均的安排下進屋當說客,並要小波老老實實在那裏做,想跑就隻有挨打的份兒。 驚恐的小波被迫答應。除上廁所外,小波就這樣一直被反鎖在屋裏接客。案發當日,小波在基本取得唐發均信任後獲得了獨自外出的機會,他趁機報警。 據他介紹,在被強迫賣淫的這一個多月時間裏,他一共接待了近60人次。 據介紹,唐發均以招工為名至少強留了4名男子在其租住房賣淫,除小波外,另3人均為少年,其中小郭和小何16歲,小唐18歲;小郭至案發時相繼接客約50人次,小何被一同性戀者以每月1500元的價格包下。 回訪:居民不知身邊髒事 唐發均在接受警方偵訊時稱,他自去年2月開始幹這行,除小波外其他人都是自願的,小波等人每“接客”一次一般收費50元,他從中提取25元。 案發後,記者到唐發均強留多名男子賣淫的地方進行回訪,當地居民均稱,他們“不知道身邊竟發生過這樣肮髒的事,平時沒注意進出的是些啥人,一想起來就覺得惡心”。 去年6月16日,金牛檢察院以涉嫌容留賣淫罪將唐發均批捕。 省檢批複:以強迫賣淫罪起訴!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金牛檢察院早在1998年底就曾辦過一起震驚全國的“紅蝙蝠”案,不過因我國對“同性性行為算不算賣淫”規定不明,組織男子為男同性戀者提供性服務的黃某最終並未受到刑事製裁。也正因如此,該院此次辦理丹丹一案時很慎重,並及時向成都市檢察院請示。去年11月初,成都市檢察院就此案請示省檢察院。 據介紹,成都法學界對此案有兩種意見,一是認為唐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提起公訴,原因是:唐以營利為目的容留、介紹他人進行賣淫活動,其行為侵害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風尚,且“容留介紹他人賣淫”中的“他人”主要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另一種意見是唐不構成犯罪,因法律無明確規定不為罪,故不能認定同性間的性交易是賣淫行為。 上月中旬,省檢察院就此案批複說: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相關解答和相關判例,唐的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應及時依法提起公訴。(華西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