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殺害45人的嫌犯受審 稱作案不看被害啥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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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溫馨的三口之家
 

在供詞的最後,王強說自己不會寫字,不然會每起案件都詳細交代
 

犯罪嫌疑人王強的親屬趴在法庭門外關注著庭審
 

  □首席記者 隋冠卓

  記者 趙彤 實習生 趙哲/文

  首席記者 王濤/攝

  [新聞搶讀]

  昨天上午9點鍾,遼寧省三號公案、沈陽市串聯54號案主犯王強和四名同犯走進沈陽中級人民法院,這起轟動全國的特大搶劫、強奸、殺人惡性案件正式進入庭審階段。下午4點50分,沈陽中級人民法院11號庭的大門徐徐打開,因為庭審的各個環節進展得十分順利,預計需要四天的庭審,結果一天全部結束。

  法庭上,除了兩起強奸案外,主犯王強對於公訴方指控的罪行全部承認。

  母等1小時看兒10秒鍾

  2005年3月23日早晨8點鍾,劉鳳霞在小兒子的陪伴下站在法院門口。身邊站著的是剛剛從鐵嶺開原趕到沈陽的王強老叔一行七人。雖然已經知道王強在這次庭審過後不會馬上宣判和執行,劉鳳霞還是拎著給兒子買的一身兒新衣服,內裏夾著孫子小宇的照片。

  開庭時間定在9點鍾,大家從法官那兒知道不能和王強說話甚至摸摸他時,顯得很失望。有些人開始抱怨這次不如不來。劉鳳霞是改嫁了的人,和王家的親屬很少說話,聽到這話,無奈的轉過頭恰好和記者的眼神相碰。身為母親,老人對他們的想法很不理解,她覺得就算隻能看一眼,也不白來。

  等待中,老人一直站在人群後頭,直到記者提醒她,王強最想看到的是她時,才站到人前,手裏端著孫子的照片。“能遞到王強手裏不?”“現在不能。”“我能喊他一聲,讓他看看這邊兒不?”老人想和法警商量,可惜法警已把他們限製在離王強所經通道五米外的地方。

  9點鍾,沉沉的鐵鐐撞擊地麵的聲音由遠及近,身穿桔黃色嫌犯馬夾的王強在法警的重重包圍下第一個從通道走過。“王強……”劉鳳霞的聲音很低,可王強還是應聲轉頭,看到站在左邊兒通道處的親人們,並和母親對視了大約10秒。然後王強衝大夥兒咧咧嘴,又看了一眼母親和她手裏的照片,閃走了。

  王強平靜的表現影響了後麵走出來的四個人,每個人都一臉輕鬆,張百岩甚至向親人揮了揮手。

  鐵鐐聲漸行漸遠,王強的老姑首先哭出了聲,劉鳳霞順著牆體滑蹲在地,掏出藥瓶兒。“他看到你沒?”劉鳳霞點點頭。“看到孩子照片沒?”“看到了。”劉鳳霞的話音肯定中帶著疲憊。

  作案不看被害啥樣兒

  法庭開始審理,王強的親屬扒著門縫往裏瞅,可惜隻能看到犯罪嫌疑人的背影。大夥兒決定,一會兒就離開這兒,不等王強從庭裏出來。

  庭外的人漸漸散了,庭裏則喧嘩聲四起,王強的出現引來被害家屬的謾罵聲,而他表現依然輕鬆,“那些是被害人家屬嗎?”他問工作人員。趙俊鵬在上庭後開始不停地鞠躬,他的表現氣樂了法官:“你不用客氣。”

  庭上,法官麵前的案卷堆了有半米高。

  “王強,你看過起訴書沒?”“沒看過,我不識字。”庭審前,法官和王強的第一段對話因為王強不識字結束了。

  1995年7月8日,南湖公園。王強供認曾和張百岩在此搶劫。“我用刀刺時,他不在旁邊兒,他不知道我拿刀。”張百岩是王強的表哥,1995年時,曾和王強一起搶劫過。張百岩說:“那天先去北市場看錄相,王強說出去溜達溜達,我不知道南湖公園多遠,也不知道溜達是什麽意思。後來聽到有人喊救命,有個男的衝我這邊兒跑過來,和我撞上了,我手上衣服上都沾了血。”

  “青年公園那次,他(張百岩)沒參與,肯定是兩個人做的,但和誰我想不起來了。”王強回憶起1995年的另一起案子時,聲稱想不起來同夥是誰。這時法官問他是不是有顧慮。王強一聽,笑了“我沒有顧慮,都這樣了還有啥顧慮呀。”

  王強不識字,但對自己做過的每一起案件都記憶猶新,時間、地點說的十分清楚。據負責帶其指認現場的民警講,王強能毫無差錯的指出每起案發現場的具體地址,既使十年前做的案也不會忘,但是他說自己從來不看更記不住被害人的長相。“我殺完人都是正常走的,從來沒跑過。”

  王強在描述作案過程時思路非常清晰,像在說別人的事。

  被害家屬揮拳要打人

  45條人命害慘了至少45個家庭。被害人親屬大多紅腫著眼睛或麵色蒼白。這些案件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審理。所以,說到哪起案件才會讓哪起案件被害家屬到庭上來,前一名被害家屬必須離開。上午10點半鍾,被害人胡家母女即將走出11號庭時,抑製不住內心的憤恨,指著王強開罵,王強不愛聽,舉起沉沉的手鐐,手指對方大聲回罵。氣的胡家母女衝上前去就要打他,被王強一抬手擋住。

  這起案件中,一些被害家屬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其中徐家和胡家分別提出11.8萬元和15萬元賠償。王強聽說讓他賠錢,更一臉不屑。“沒錢,平時就是靠偷、搶。要是有錢,我能幹這兒事嗎?”說半道兒,王強眼神中流露出殺氣:“要是有父母管我,我也到不了這地步。1998年到1999年我有半年沒幹,當時我也是不想幹了,到大連找我弟出海打工,後來因為打了一個武警,沒辦法又逃了回來,要不沒準我就收手了呢。強奸和殺人都是我幹的,和他們都沒關係。對了,指控中有兩起強奸我沒幹。”

  王強攬罪的同時,另外幾個被告人在庭審時也紛紛將罪行推到王強身上,表示自己沒有殺人。最後陳述階段,“這玩意兒,我還有啥說的!”王強用這句話結束了自己的庭審。

  [律師說法]

  王強罪不可恕 其他人尚有希望

  一天的庭審結束,幾名律師從法庭走出來,都顯得有略微些疲憊。“這麽大的案子,累心”是大家的普遍反應。

  王強律師:辯護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遼寧人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仁作為主犯王強的辯護人在法庭上言語卻並不多。“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要求律師為他辯護,對於我來說,王強就是我的一個當事人,和其他當事人沒有什麽不同。對於案件來說,王強做的這些案子事實清楚,他自己都認了,我也沒有什麽好說的。但我也必須盡到自己的責任,在公安機關,王強主動坦白交代了四起犯罪行為,這個應該屬於自首情節;他還檢舉了同案犯,這個應該屬於有立功表現,這些在辯護時我都得提到。當然,我也知道對於45條人命在身的王強,這些從輕的情節顯得太微不足道,王強罪不可恕,我的辯護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張百岩律師:他是糊裏糊塗犯罪

  同澤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文來是王強表哥張百岩的辯護人,“我沒有辯護詞,想說的都在心裏呢,早就準備好了。”

  “張百岩是王強的表哥,5名被告人裏麵他的年齡最大,但他是唯一沒有犯罪前科的人。我感覺他就是糊裏糊塗地走上的犯罪道路,可惜了。”吳律師為張百岩的犯罪感到不值。根據案卷記載和庭審調查,吳律師認為張百岩不應該被指控為故意殺人,“起訴書上指控他參與了兩起殺人搶劫行為,但對於第二起來說,他根本沒有作案時間。根據王強和張百岩的供述,張百岩曾經被派出所拘留過,時間大概是1995年7月中旬。王強這個人要是你被警察盯上過,他就不再去找你。張百岩出來以後就再也沒和王強幹過,而起訴書指控的時間是1995年9月,這個時間對不上。第一起他沒有參與殺人,也不知道王強要殺人,搶劫上他也隻是從犯。所以張百岩不應該被認定為故意殺人。”

  趙俊鵬律師:他有希望留命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誌國是趙俊鵬、趙俊偉兄弟中趙俊鵬的辯護人。趙俊鵬是這個案子的第二被告,今年27歲,2001年11月因為盜竊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王強案發時他正在營口監獄服刑,因為這個案子2003年8月25日現從監獄解回再審。

  “我認為他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我有四點辯護意見。第一點他沒有主觀故意。他隻是和王強出去搶劫,不知道王強去還要殺人,也不知道王強有沒有刀。共同犯罪是指兩個人以上的故意犯罪,而趙俊鵬和王強的共同故意隻是搶劫。第二點他沒有殺人行為,被害人的死亡和他沒有因果關係,這一點看他隻是一般的搶劫行為,不屬於從重的範疇。第三,王強找他出去搶劫、王強動手殺人,他隻是負責望風。分贓上他隻得到一盒煙。搶劫犯罪中,他應該是從犯。最後一點他是正在服刑期間被押回,對他的宣判時要考慮數罪並罰,數罪並罰就要考慮到減刑。”徐律師表示這個案子中王強肯定要判死刑了,但是其他四個人都有希望活命,“刑期也不能輕了。雖然起訴書上指控的他們四個參與的案件不多,都是一起兩起的,但實際上他們都沒少幹,隻是因為時間太久沒法認定,他們自己都認了,這一點法官在量刑上肯定要考慮,不會隻根據起訴書上的指控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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