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渝北人大代表建豪華墓地 墓碑高達四米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2005年2月23日,重慶市渝北區天堡鎮4社,尚未完工的墳墓已經停止了施工,周圍顯得冷冷清清。據了解,此墳墓是一位房地產老板為其已故的母親修建的,工程耗資巨大,顯得非常壯觀。   "到了,到了,下了這座山,就到大嶺村了,墓就修在村支書家的後麵!"當記者的車進入渝北區龍興鎮大嶺村地界的一座山上時,帶路人興奮地告訴記者——遠遠地就在山尖上看見山對麵的“豪華墓地”,非常高的墓碑兩側巨大的望柱分外突兀顯眼…… 引路人告訴記者,他是大嶺村鄰村的村民,今年60歲,早在春節前就"慕名"步行幾十裏山路到該村看了這座豪墓。引路人激動地說:“大嶺村周圍幾個村子的人都知道這裏有個很大墓,很多人都來看過,我這輩子活到60歲了,還第一次見到這麽豪華的墓地。”   本報訊 渝北區龍興鎮大嶺村建有一座豪墓的消息傳出後,引起了渝北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據悉,有關部門已責令將該墓折除。渝北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陳科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因違反了殯葬管理有關規定,該豪華墓地必須拆除。在渝北區民政局上報給有關部門的一份渝北區龍興鎮耕地建豪墓的情況匯報中,記者看到:修建該豪墓的明老板係富悅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區人大代表明開富。   為修墓出錢替村修路    大興村是個貧困的小山村,村支書林某告訴記者,目前全村一共就隻有20幾家人,年輕人都出去了。人均年收入不過幾百塊錢,村民都盼著有個大老板來投資,但因為路太爛,沒人願意來。   據林村支書介紹,就是因為修這個墓,明老板出資3萬元替村裏修了一條路,而且每年都會出錢維護。修墓所占用的耕地,老板都給了村民補償的,全村有13家人得到了老板的補償。而且過戶、占地的手續也是齊全的。   在談到手續時,一位村民告訴記者,首先是把戶口辦到該村,戶口辦妥了,召開社員大會協調土地。從十幾戶村民那裏為明某協調了2畝地,其中8分地分給了周氏。林支書拿出的"憑據"大嶺村村民會議記錄。記錄上明確寫著:明開富為報答大嶺村村民的接納,自願為該社投資公益事業,出資人民幣3萬元,修好本社一段公路,今後每年支付2000元人民幣,用於維護該公路。記錄頁腳為明開富的簽字。記者注意到,在記錄上,鄰支書的身份變成了死者周氏的表侄。   雕梁畫棟 墓碑高達四米    全部用打磨得整齊光滑的青石鋪成的通往墓地的甬道經過村支書的家,從墓地一直連接到山下的村公路,由山下曲折彎沿而上,直通墓地,長達100多米。   豪墓建在大嶺村二社村支書林賢文家後麵幾百米處,坐東朝西。站在豪墓所在的位置極目而望,視野開闊,山下有大嶺村的水田,後靠大山。   昨日上午,豪華墓地上已空無一人,修墓的工人已經離開了墓地,前天還叮叮當當一片繁忙的修墓景象變得空曠起來。   堆墳前方的墓碑高達四米,墳堆的四周圍砌了一圈高約1米的青色條石,加上封土,墳堆高近兩米,長達5米。墓碑左右各有三個龍頭魚身的飛簷,一對龍頭,墓壁右邊碉有八仙過海圖案,左邊的浮碉上仙女,樓閣,形式月宮飛仙。墓前的祭台在石香爐一隻,石燈亭一對。墓 前的祭台還未完工,長寬約有七八米,四周的圍欄全部有碉刻精細的青石砌成。祭台上有高達6米的兩根對望柱,頂部一對威武的石獅麵西而坐。   墓主自稱 準備將墓折遷    記者在村支書林賢文的院壩裏采訪了該墓主人,他們是周老太太(已去世)的幹兒子明開均和周某某的孫子明朝勇。據他們自稱,周老太太是去年10月3日過世的,。家人本準備將老人安葬在公墓,但周老太太身前的願望是“入土為安”。明開均為了盡孝,並報答周老太太對他的扶養之恩,決定在周老太太身前曾居住過的大嶺村修墓。   明開均、明朝勇介紹,整個墓地一其約占地100平方米左右,修墓已完工部分花了“約七八萬元”。明開均介紹,周老太太過世後,喪事同由他和哥哥等一起籌辦的,而修告墓地的事情則是他個人私人出資修造的。   明開均、明朝勇說,修墓隻是為了盡孝,沒想到造成了這麽大的影響。兩人表示,昨日上午就已電話通知墓地上的工人停工。明朝勇說,墓的規模是搞大了,造在了不好的影響,他們準備將墓拆掉,然後找個公墓,將墳遷出該村。   各方態度   渝北民政局:認定違規 必須拆除    渝北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陳科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重慶市殯葬管理條理》及其他相關規定,可以認定該豪華墓地是違規的,他表示,該豪華墓地必須拆除。   渝北區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區政府對此事的態度是明確的,即依照國家相關規定,該怎麽處理怎麽處理。   當地政府:態度鮮明 必須嚴查    2月23日下午,記者找到了大興鎮副鎮長李義奎,他表示鎮政府已經成立了一個由他牽頭的領導小組,專門調查處理此事。他說,鎮政府對這件事的的態度鮮明,按照國家有關殯葬及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該拆除的拆除、該退耕的退耕、該處罰的處罰,必須嚴查,但具體的處理方案還要和相關的主管部門協商。   相關法律鏈接 在劃定的區域內薄棺深埋   《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葬區域內居住的城鎮公民死亡後,其遺體應葬入社會公共墓地。土葬區域內農村村民死亡後,其遺體應葬入社會公共墓地或公益性墓地或在劃定的區域內薄棺深埋。禁止在公墓和劃定的區域以外埋葬遺體。   第二十一條規定,嚴格限製公墓墓穴占地麵積和使用年限。埋葬骨灰的單人墓和雙人合葬墓占地麵積不得超過一平方米;埋葬遺體的單人墓不得超過四平方米;埋葬遺體的雙人合葬墓占地麵積不得超過六平方米。墓穴使用期限不超過二十年,逾期墓主應重新辦理手續。   第二十一條規定,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將骨灰裝棺埋葬的,由接埋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當地民政部門處以1000元罰款,並會同公安部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強製改葬,其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在公墓和劃定區域以處建造墳墓的,由當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 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國土 或林業管理部門依法處理,並由民政部門會同公安、國土或林業管理部門強製改葬,其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對阻撓或抗拒強製改葬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稿源:重慶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