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逼同性賣淫60次 男老鴇摧殘多人將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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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檢察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   曾摧殘多名男青年身心健康的成都人唐發均24日將在金牛法院受審。據悉,此案為四川省首起強迫男子賣淫案。   去年5月26日下午4時許,金牛公安分局光榮派出所民警接到一男子報警:我被人強迫為男同性戀者提供性服務一個多月!報警的是21歲的樂山成都打工小夥子小波(化名)。和民警見麵後,小波隨即將30多歲的老板“丹丹”(即老鴇唐發均,又稱“丹媽”)引出,唐當即被民警擒獲。   據小波介紹,他於去年4月17日上午到成都九眼橋找工作,被唐發均以招工為名強留賣淫。他被反鎖在屋裏,身上的手機、身份證也被搜走。窗外是防護欄和高高的圍牆,根本無法逃走。案發當日,小波在基本取得唐發均信任後獲得了獨自外出的機會,他趁機報警。據他介紹,在被強迫賣淫的這一個多月時間裏,他一共接待了近60人次。   據介紹,唐發均以招工為名至少強留了4名男子在其租住房賣淫,除小波外,另3人均為少年,其中小郭和小何16歲,小唐18歲。   唐發均在接受警方審訊時稱,他自去年2月開始幹這行,除小波外其他人都是自願的,小波等人每“接客”一次一般收費50元,他從中提取25元。   去年6月16日,金牛檢察院以涉嫌容留賣淫罪將唐發均批捕。   金牛檢察院早在1998年底就曾辦過一起同類案件,不過因我國對“同性性行為算不算賣淫”規定不明,組織男子為男同性戀者提供性服務的黃某最終並未受到刑事製裁。也正因如此,該院此次辦理“丹丹”一案時很慎重,並及時向成都市檢察院請示。去年11月初,成都市檢察院就此案請示四川省檢察院。上月中旬,四川省檢察院就此案批複說: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相關解答和相關判例,唐的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應及時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