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法治在線》:四川千萬富翁設計殺死敲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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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周密布控,12月17號下午,攀枝花警方在當地東區南山將譚光太抓獲 無名男屍,驚現於方圓30公裏之內無人居住的泥巴山上   周密調查,警方發現死者和一位資產千萬的公司老總有關   敬請收看《法治在線》第一現場:凶手是“千萬富翁”,以下是節目內容。   2004年年底,四川省雅安市滎經縣公安局,在當地一個方圓30公裏之內無人居住的泥巴山上,發現了一具男屍,在一步步的調查中辦案人員發現,這具男屍竟和當地一位自稱有上千萬資產的公司老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那凶手究竟是誰呢?   凶手是“千萬富翁”   四川省滎經縣,2004年12月2日中午1點鍾,滎經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案,稱當地泥巴山上發現一具男屍,接到報案後,刑警大隊的偵查人員和技術人員迅速趕到了現場。   泥巴山,海拔2700多米,108國道穿山而過,連接著同屬四川省雅安市的滎經、漢源兩縣,發現男屍的地方就位於108國道的旁邊,以此為中心方圓30公裏之內屬於無人居住區。   偵查員:“你看死者是蜷起來的,胳膊是舉起來的。”   經過仔細的現場勘查後,辦案人員確定這是一起殺人拋屍案,被害者年齡在25歲左右,死亡時間為3到5天;傷主要集中在麵部,係用鈍器打擊造成;被害人的一個明顯特點就是全身著報喜鳥、皮爾卡丹等名牌服飾。   四川省雅安市滎經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程伯祥:“全身都是名牌,但是屍檢過後看到的情況,他身上有很多陳舊性傷痕,單從衣著上看,像是一個很有錢的人,但是從他身上的這些受傷程度看,大家更傾向於他是社會上的那種混混。”   程伯祥,滎經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從1994年起到現在,一直在當地刑警大隊一線工作。   被害者究竟是誰?什麽地方人?這是辦案人員首先所要解決的問題。從被害者全身穿著名牌服裝這一點來看,辦案人員首先排除了他是滎經本地人的可能,因為滎經是山城,當地經濟水平較為落後,不大可能有這樣的人。   四川省雅安市滎經縣公安局局長高遠東:“主要是圍繞成都市周邊的這個環境來考慮,死者可能在這個範圍內居住,起碼應該是在城市附近。”   在派出兩個工作小組到成都及其周邊雙流、邛崍等縣市調查死者身份的同時,二百多份屍源協查通報也迅速發往四川省內各地市、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請求協助。   四川省雅安市滎經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程伯祥:“到了3號上午大概10點鍾的時候,法醫傳來個消息,就發現這個死者的背上有很長一個傷痕,打開過後看呢,他做的有脊椎固定手術,法醫谘詢一些專家,講這個脊椎固定手術的器材都是有編碼的,有編碼就能夠通過醫療部門來盡快查出屍源。”   向醫療部門谘詢後,辦案人員獲悉,在被害者身上發現的這個脊椎固定架是美國一家醫療器械公司的產品,這家公司的總部在上海,成都設有一個辦事處。於是辦案人員迅速趕到了這家公司的成都辦事處。   公司工作人員:“這個是受害人身上有這個產品在上麵,是我們在受害人屍體上發現的,就是說原則上我們應該查得出來,這個上麵的有編號,我們可以一個一個查一下編號,但我們這邊分公司隻保留本年度的、一年之內的數據,其他往年的數據的話 都會在上海的總公司的數據庫裏麵, 所以我隻能盡力查一下。”   在這家公司的大力配合下,四天後,調查終於有了結果,在全國使用同種型號產品做過脊椎固定手術的病人隻有四例,北京、浙江、重慶、攀枝花各一例。辦案人員在和相關的各家醫院聯係後確定,北京的那位患者是老年人,可以排除,而浙江、重慶的均為女性患者,也可以排除;這樣就隻剩下在攀枝花做手術的那一個患者,於是他們迅速和攀枝花警方及相關醫院進行聯係。   四川省雅安市滎經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程伯祥:“正好在這個時候,2004年12月8號早晨,死者的老婆就到攀枝花刑警支隊去報失蹤,攀枝花那邊接到我們的情況以後,就要求我們把屍體的詳細情況傳給他們,到下午5點鍾左右回電話回來,就確認這個屍體應該是攀枝花一個在社會上混的人叫夏中利。”   死者夏中利,28歲,四川儀隴縣人,居住在攀枝花市。獲得這一確切消息後,滎經縣公安局的辦案人員立即驅車趕往600公裏之外的攀枝花市。   死者夏中利的妻子:“夏中利多長時間沒回來過了,10天左右吧,(夏中利)取了行李以後就走了,然後10多天沒回來過了,我當時問他有啥事情要辦,他說跟譚光文到成都說事。”   譚光文,攀枝花順水鋼材有限公司董事長,自稱有上千萬的資產。據死者的妻子介紹,她丈夫夏中利平時稱譚廣文為大哥,兩人關係密切。出事前夏中利並不在攀枝花,而是和譚光文一起在成都,並介紹夏中利在成都有一個情人。   根據死者妻子交待的情況,滎經警方迅速把工作重點轉向成都。在成都警方的協助下,他們很快找到了夏中利的情人,她也證實,11月28號下午6點多鍾,她給夏中利打電話時,夏中利說他正在和譚光文吃飯,然後就失蹤了。   種種跡象表明,夏中利的死和譚光文有著密切的關係。那譚光文究竟是不是殺害夏中利的凶手呢?辦案人員需要進一步尋找證據。   四川省雅安市滎經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程伯祥:“我們當時勘查現場的時候,就可以肯定(夏中利的屍體)是車子運來的,怎麽能肯定(夏中利的屍體)是車子運來的,一個是死者麵部受的傷有很多處,從受傷程度看,他是在受傷過程中,使力的這個人使不上力,使不上力這就告訴我們他應該是在一個比較小的空間之內,那麽這個小的空間之內,我們分析就應該是一個車子。”   既然是在車內做案,並用車把被害者運到泥巴山拋屍,那就必然要經過這家對岩收費站,因為這是從成都到雅安再到滎經泥巴山的必經之路。辦案人員對這家收費11月28號案發前後的監控錄像,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比對。   應該是天津的津字,是津字,是津,津AP7669,好像錄像上麵後頭相同號碼的車子還有一輛返回來的,29號轉回來有一輛車子,和他號碼一樣,也是7669,你把那一架車子找出來。   經過仔細分析後,辦案人員確認這輛津AP7669轎車,有重大嫌疑。首先它進出滎經縣的時間恰好在案發當晚;其次從時間長度來看,它總共在滎經境內呆了近6個小時,這恰好符合從收費站到泥巴山拋屍地點作一個往返所需的時長。那麽這輛車的車主是誰?重要嫌疑對象譚光文和這輛車又有什麽樣的關係呢?   四川省雅安市滎經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程伯祥:“雖然這輛車子掛的是天津牌照的車子,但是不可能他(譚光文)從天津借個車子過來,那麽我們考慮他應該,要麽譚光文他公司有很多車,要麽他就從攀枝花開一個車過來,掛個假牌照做這個事情,要麽他就在成都通過其他途徑搞個車,掛個假牌照,當時沒想到它是一個真牌照的車子。”   辦案人員很快查明,這輛津AP7669轎車的車主是津海鋼管有限公司的老總,這家公司位於成都市郊區的天回鎮。在公司的車庫裏,辦案人員找到了這輛桑塔納2000型轎車。據這家公司的老總講,這輛車在11月28號左右,借給譚光文用過兩天,還車時他發現車洗過了,坐墊也換了,譚光文解釋說是喝酒喝多吐到了上麵,就換了新的。   但辦案人員在車後座的靠背、車頂篷上還是提取到了血跡樣本,經DNA鑒定,這些血正是死者夏中利所留。   此時抓捕犯罪嫌疑人譚光文的時機已完全成熟。   現場監控偵查員:   “綠色的桑塔納,穿西服、打領帶,綠色出租車的牌號曉得不?”   “好,我們注意著。”   12月16號,偵查人員在成都雙流機場將早已處於密切監控之中的譚光文抓獲。   譚光文,四川攀枝花人,48歲,攀枝花順水鋼材有限公司董事長,對外自稱資產千萬。經審訊,譚光文交待了夥同他哥譚光太殺死夏中利的全部犯罪事實。   這個案子很關鍵,這個譚光太是雅安殺人案的關鍵人物之一,要確保萬無一失,第二個就是確保安全。   經過周密布控,12月17號下午,攀枝花警方在當地東區南山將譚光太抓獲。   譚光太,四川攀枝花人,54歲,小學文化。譚光文交代,他和夏中利是2003年年底認識的,當時他公司的幾名職員在舞廳玩耍時和他人發生衝突,後來請了在當地社會上混的夏中利幫他擺平了此事。不曾想從那以後就被夏中利纏上。2004 年以來,夏中利以借為名先後從他手中敲詐走了近20萬元。11月下旬,更是變本加厲,以他家人、孩子的生命安全為威脅,一次性向他索要100萬元。11月27日,忍無可忍的譚光文把他哥譚光太從攀枝花叫到成都,經過一番密謀後,在11月28日,以吃飯為名將夏中利約出,在雅安市一家飯店酒足飯飽後,在車上用石頭將夏中利砸死,隨後開車將夏中利的屍體拋在了海拔2700多米,方圓30公裏之內無人居住的泥巴山108國道旁,不曾想三天後,恰好被前來此處架設移動通訊機站的工人發現。   目前,譚廣文、譚光太兩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經滎經縣人民檢察院批準,被滎經警方逮捕。   法治聚焦:以暴製暴 咎由自取   在四川滎經、攀枝花、成都三地警方的合作下,犯罪嫌疑人譚氏兩兄弟終於落入了法網。案件是破了,但其中有許多引人思考的地方,當事雙方一邊是自稱有上千萬資產的私營企業老總,一邊是社會上的混混,他們是如糾纏在一起的?碰到類似本案中被敲詐這樣的問題,當事人又應該如何依法處理?今天我們演播室請到了中國政法大學的曲新久教授來為您做進一步的報道。   曲老師,我們先來看一下犯罪嫌疑人自己是怎樣交待的。   譚光文講,他和夏中利相識完全是一次偶然,2003年年底,自己企業的職工在娛樂場所玩耍時,和別人發生衝突,被打傷住進了醫院。就在當地公安機關正在追查打人者的同時,譚廣文通過他人介紹找到了在當地社會上混的夏中利,請他幫忙查找凶手。   犯罪嫌疑人譚光文:“人也確實查出來了,但是後來他就一直把我給纏上了。”   按照當初的約定,譚光文向夏中利支付了幾萬元的報酬,不曾想從那兒以後夏中利就認定了他是棵“搖錢樹”,2004年以來,陸續以借為名向他索要了近20萬元。   犯罪嫌疑人譚光文:“這一次為啥會想到下狠心要把他殺掉呢?這次他敲詐的更多,他要敲詐100萬,後來他就以我娃娃的生命安全為威脅。”   出現這種情況你有沒想過通過正當的途徑來解決?當時也想過,想過也沒有證據,你說他打了電話,他說他沒有打,也沒有辦法。   主持人:曲老師,我們聽譚光文講,他最後殺掉夏中利的原因是不堪忍受夏中利的敲詐勒索,那我現在就有一個問題,什麽樣的情況構成敲詐勒索?   曲新久:就是說一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勒索另一個人,用他的一些把柄、隱私、甚至他的某種可能的犯罪行為來作為威脅,進行勒索。   主持人:這起案件中夏中利這種情況構不構成敲詐勒索?   曲新久:如果單純借錢肯定構不成敲詐,如果以別的什麽原因,比如譚光文有什麽隱私、有什麽不光彩的事情,他不願意讓別人知道的事情,以此來要挾他,名義是借,實質上雙方都知道是有借無還,當然也是一種敲詐勒索。當然在這個案件中,譚廣文的殺人罪是肯定成立的,不管什麽原因殺人肯定是非法犯罪的。但本案中敲詐勒索是否存在,有很重要的意義,如果除了譚光文說以外,還有其他證據能證明確實存在敲詐勒索的話,譚氏兄弟最終法院在量刑時,是會有考慮的。   主持人:譚光文講,他當初也想過通過合法途徑來解決這個事,但苦於沒有證據,因為對方是打電話相威脅的,所以就起了殺人的念頭,您認為碰見這種情況,應該怎樣去做是合適的?   曲新久:敲詐這種案件,不像民事案件那樣,原告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一個善良的公民,隻要碰到這種清涼框就可以到公安機關取報案, 隻要事實存在公安機關就會介入,向譚光文說的這樣,敲詐一直存在, 隻要公安機關介入,就能夠調查取證,獲得證據,最後抓獲敲詐勒索人。在現實生活,任何一個遇到敲詐勒索這種情況,就應該立即報案。   謝謝曲教授。其實在這起案件中譚氏兩兄弟隻要依法處置,事情應該就會得到妥善解決,但他們卻選擇了以暴製暴、以不法行為來對抗不法行為這種極端方式,結果自己最終也難以逃脫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