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教師多次猥褻奸汙6名小學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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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蘭州2月8日電 嘉峪關市新城鎮某小學教師盧海濤在一年時間內,竟多次強奸6名未成年小學生。近日,這起惡性案件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強奸犯盧海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蘭州晨報》報道,經法院查明,2003年3月至2004年4月一年多的時間裏,盧海濤利用其在嘉峪關市新城鎮某小學任教的職務之便,先後多次將該校6名女學生(均未滿14周歲)誘騙至該校三樓電教室、二樓電腦室等處實施猥褻、奸汙。   多名未成年女生長時間屢遭老師的性侵害,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影響,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裏,竟從未引起學校領導和其他教職工的警覺。這起案件最終經受害學生家長舉報而暴露。 2004年11月,盧海濤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最短的法定時間內審理完此案,一審判處盧海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盧海濤提出上訴。近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強奸犯盧海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此案的發生與學校管理製度不健全、監督措施不到位等有關係。為了維護中小學女學生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切實杜絕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該案向嘉峪關市教育局發出2005年第一號司法建議書,建議教育局加強全市教職員工的師德品行教育,責令發生該案的學校進行整改,並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嘉峪關市一些司法界人士就此案提出建議,希望教育係統借鑒外地學校的一些做法,作出諸如"禁止男教師單獨會見女學生"的規定,或建立必要的監督機製,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來考慮。   據了解,針對法院的建議和社會上的各種聲音,嘉峪關市教育局作出決定,免去發生該案的學校校長的職務。同時,教育局責令主管該校的嘉峪關市新城鎮教委主任作出書麵檢查。此外,嘉峪關市教育局以此案為鑒,在全市教職員工中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法製教育活動,並強調任何教師不得將學生帶到私人場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