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友與他人同居不滿 一廚師燒死情敵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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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2月7日電(郭京霞、李京華)因對女友與他人同居不滿,廚師張洪強一怒之下購買了汽油,將情敵所開的小餐館燒毀,將情敵燒死,將女友燒成重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張洪強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今年24歲的張洪強,原是安徽省農民,學會做菜的手藝後一直在北京的一些小餐館裏當廚師。2003年,他認識了23歲的楊小姐,倆人一見鍾情,成為戀人。雙方關係一直處了有七、八個月,期間張洪強也為楊小姐購買過禮物。按照張洪強的預想,他們兩人一定能夠順利步入結婚的殿堂。沒想到,楊小姐突然和張洪強疏遠了,原來她認識了在北京市大興區開小餐館的高老板,倆人很快同居在一起。張洪強得知此事後心中非常氣憤。2004年3月30日下午,張洪強在豐台區一個加油站購買了十塊錢的汽油,坐車來到大興。他先是給楊小姐打了一個電話,在電話中他對楊小姐進行了威脅,表示絕不會放過楊小姐和高老板。隨後,他趁著夜深人靜之時,在3月31日的淩晨,來到高老板經營的餐館外,點燃事先準備好的汽油,砸碎玻璃,扔進了高老板和楊小姐居住的餐館,將餐館燒毀,並造成高老板死亡、楊小姐重傷的嚴重後果。   張洪強作案後立即離開了大興。但是法網恢恢,公安機關於2004年4月5日將張洪強查獲歸案。被害人楊小姐證明,她和張洪強以前交朋友,但後來她不想交了,張洪強老來纏著她,還砸過她家的玻璃。2004年3月30日晚上10點多鍾,張洪強曾給她打過電話,是她同高會傑一起接的。張洪強在電話中對她和高會傑說不會放過他們倆。她和高會傑睡到半夜的時候,聽到“嘭”的一聲,一看屋裏到處都是火,火已經燒著他們倆的衣服,她打開窗戶爬了出來。   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張洪強為實施報複,縱火焚燒餐館,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依法應予嚴懲。(完)(來源:新華網)